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分配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增多。为维护被征地区域内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合理、公正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5.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征地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征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3.计划生育家庭及其他依法享有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分配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按以下流程进行:
1.拨付征地补偿款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2.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3.讨论通过并报批分配方案;
4.分配补偿款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分配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6.报批分配方案;
7.分配征地补偿款。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政策宣传与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
4.加强监督与检查;
5.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等因素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在维护农村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国家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农村土地在国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重要资源,那么在征用过程中应该如何补偿呢?一、补偿对象范围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涉及到的补偿对象范围主要有三个:农户、村集体和被征用土地上的其他权益人。
其中,农村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对象以农户为主,也包括村集体和其他权益人,他们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范围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农村土地征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农户和村集体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费,这是谁都不能少的,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补偿。
2. 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农作物等移动财产所价值的补偿费征用时农户上有的房屋、树木、农作物等移动财产应当赔偿其价值,故而政府应当在征用过程中,向农户补偿其移动财产的价值。
3. 过渡补助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户在征用后需要在新的生活、工作方面进行调整和安置。
因此,政府应当对他们进行过渡补助,使其在征用后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支持。
三、补偿标准农村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是政府应尽义务的一项,国家对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土地项对应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例如:1. 各级人民政府在行使土地征收、征用决策权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决策程序,必须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照补偿方案依法进行补偿;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3. 国家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时,应当执行国家上级机构发布的补偿标准,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范围内确保农户、村集体和其他权益人应得的补偿标准。
总之,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权益,让他们在征用后能够得到尽可能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促进国家公共事业的顺利进展。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伴随着城市扩张,土地征收成为一项重要的事务。
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和分配,政府制定了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本文将从土地征收的背景、征收的程序、分配的原则和分配的具体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化成为必然趋势。
而城市化需要大量的土地,因此土地征收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证土地征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出台了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二、征收的程序1. 确定征收范围: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2. 征收补偿协商:政府需要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协商过程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3. 合同签订: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政府与村民签订征收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分配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土地征收分配应当以公平为基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被征收村民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合理原则:分配方案应当合理,不对被征收村民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3. 防止二次流转:为了避免征收补偿款被挪用或者村民因为资金问题引发纷争,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款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分配的具体方式1. 经济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既要考虑村民的权益,也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2. 安置安居: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政府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安置区的选择要考虑村民的工作机会和生活便利等因素。
3. 公共设施建设:政府可以利用征收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如学校、医院、交通等,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是确保土地征收公正合理的重要手段。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征收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征收土地时,应该注重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合理安置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本文将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背景二、征收标准1.土地价格评估:为了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应该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农田质量等因素,以确保补偿能够真正反映土地的价值。
2.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分为经济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经济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其他形式的补偿可以包括安置补助、就业机会等,帮助农民实现产业转型和就业稳定。
三、补偿范围1.土地被征收面积:应该明确土地被征收的面积范围,并确保补偿范围与被征收面积一致。
在确定被征收面积时,应考虑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和农民的种植情况等。
2.附属设施和房屋:除了土地本身,附属设施和房屋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这些附属设施和房屋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征收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补偿方式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主要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金额应充分反映土地的价值。
对于土地流转性强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租金分成的方式,让农民在土地后仍能获得经济回报。
2.安置补助:对于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安置,应提供相应的补助。
可以采取发放补助金、提供优惠房屋等方式,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得到满足。
3.就业机会: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实现产业转型和就业稳定,应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可以建设就业基地、发展农村产业等方式,促进农民的就业和收入增长。
五、监督机制1.政府监督:政府应加强对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2.农民代表监督:在征收和补偿过程中,应设立农民代表机构,由农民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他们可以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024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土地征用范围与面积1.1 土地位置1.2 土地面积1.3 土地用途第二条:土地征用补偿原则2.1 补偿标准2.2 补偿方式2.3 补偿计算公式第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3.1 土地补偿费3.2 安置补助费3.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 青苗补偿费3.5 其他补偿费用第四条:补偿费用支付方式4.1 支付时间4.2 支付方式4.3 支付主体第五条: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5.1 分配原则5.2 分配方式5.3 分配时间第六条: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6.1 双方职责6.2 协调机制6.3 问题解决方式第七条:土地征用协议的签订与生效7.1 签订程序7.2 协议生效条件7.3 协议变更或解除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途径9.2 争议解决时限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责任第十三条:法律法规适用13.1 适用法律13.2 法规冲突解决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征用范围与面积1.1 土地位置本协议所指土地位于市区(县)街道(镇)村,具体地理位置以附件一《土地位置示意图》为准。
1.2 土地面积征用土地的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附件二《土地面积清单》为准)。
1.3 土地用途征用土地的用途为项目用地,具体用途以附件三《土地用途说明》为准。
第二条:土地征用补偿原则2.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元/平方米;(2)安置补助费:元/平方米;(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平方米;(4)青苗补偿费:元/平方米;(5)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的规定,为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保证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中,还存在着分配比例不合理、使用不公开、账务处理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
二、严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小组征地分配方案
村小组征地分配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地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
为了顺利推进村小组征地工作并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资源,制定一套科学的征地分配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村小组征地分配方案的设计和主要内容。
一、征地规划村小组征地分配方案的第一步是进行征地规划。
征地规划是指根据村小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征地的范围和用途。
征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生活与工作需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征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征地规划的具体步骤包括:调查村小组的土地资源状况,包括土地类型、面积、利用状况等;了解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比如住房、农田、公共设施等;分析征地对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征地用途和分配原则,如是否用于农田、住房建设、公共设施等。
二、征地程序征地程序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程序。
征地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性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征地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告和征地通知:应在村小组的重要场所及时公示征地计划,并向农民个人发出征地通知书,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2. 征地协商:征地方应与村小组的代表进行协商,搜集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协商过程中合理考虑农民的利益。
3. 补偿方案: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就业培训等,保障农民在征地后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4. 签订协议:征地方与农民代表签订征地协议,明确征地双方的权责、补偿和群众安置等事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征地分配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征地补偿应根据征地用途、土地价值、农民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进行适当的补偿。
1. 土地补偿:征地方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土地价格,对被征地土地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年金支付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方式,应根据土地价值和农民需求灵活确定。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中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人工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精神,参照(喊叫水乡、徐套乡)旱耕地补偿标准6240元/亩执行。
八
天然草地、灌木林地
3744
根据《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精神,参照(喊叫水乡、徐套乡)旱耕地补偿标准6240元/亩的60%计算。
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宁县城市规划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宁政发〔2010〕110号)执行。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十一
临时用地
3700
川区水浇地
参照《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补偿标准》(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执行。
2400
山区水浇
1100
旱耕地
600
天然牧草地
2900
压砂地
十二
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除国有农(林、牧)场土地以外的国有土地(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未利用地等)根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6600
扬黄新灌区(大战场镇)
五
旱耕地
6240
喊叫水乡、徐套乡
水浇地
26600
喊叫水乡、徐套乡
参照扬黄新灌区(大战场镇)补偿标准执行。
六
新开水浇地
18840
川区(3年以内)
参照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老灌区耕地补偿标准31400元/亩的60%计算。
15960
大战场镇、喊叫水乡、徐套乡
参照扬黄新灌区(大战场镇)补偿标准26600元/亩的60%计算。
中宁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
征地集体财产分配方案
征地集体财产分配方案1. 引言征地是指国家或政府机构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农村和城市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等进行依法强制性的征用。
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征地后的集体财产的分配。
为了更好地保障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征地集体财产分配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2. 目标征地集体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征地后的集体财产,确保农民能够继续从集体经济中获得稳定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方案内容3.1. 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根据征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时需要向农民支付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地区因素: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合理确定补偿费用的基准金额。
- 土地类型:将土地按照其不同的开发利用潜力和土地产出价值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的补偿金额。
- 个人因素:根据农民的劳动力投入和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给予适当的补偿。
3.2. 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为了使征地后的集体经济能够继续发展,在征地集体财产分配方案中,应当将一部分补偿费用投入到集体经济发展中。
具体投入的方式可以包括: - 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资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田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等,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 支持现有农业产业:通过给予贷款、补贴、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农民继续从事原有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 支持新兴农业产业:根据当地的农业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在征地后引导农民发展新兴农业产业,如特色农产品种植、现代农业生产等,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3. 分红制度除了以上的投入,征地集体财产分配方案还应包括一套合理的分红制度,以确保农民能够从征地后的集体财产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分红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公平原则:按照农民的土地面积、劳动投入、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权益分配,确保分红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时,对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规定。
本文将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分为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两个方面。
一、补偿金额1. 土地面积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并且要考虑到土地的适宜利用程度、土地质量等因素。
2. 产出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有农作物产出情况进行补偿,应该对已经投入的劳力和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3. 基础设施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如房屋、道路等,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
4. 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可以参考当地近期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补偿方式1. 一次性补偿: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方便农户迅速获得相关资金。
2. 分期补偿:将补偿款分为多个阶段支付给农户,可以根据农户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3. 投资补偿: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农户自身的农业发展或其他投资项目,以提高农户收益来源。
4. 就业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使其在其他领域找到就业机会。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合理程序:征地的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要通过与农户的协商、听取农户的意见,确保补偿金额和方式的公平。
2. 农户参与决策:征地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需求,并尽量在农户的意愿范围内进行补偿安排。
3. 公示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应该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4. 低保户、贫困户优先:对于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应该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安排。
总结起来,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需求合理设定补偿金额和方式,确保农户的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征地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或者占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活动。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是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进行规定和安排。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以保护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公平合理地安排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使其既能够满足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首先,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确保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补偿款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以应对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评估土地价值时应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权属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避免因补偿款分配不公而引发社会不稳定。
其次,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合理安排补偿款的使用范围。
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应鼓励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创业和投资,提高其收入和就业机会。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偿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款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的作用。
再次,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关注农民的长期利益。
政府应设立长效机制,通过补偿款的安排和培训指导等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土地的使用方式,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收入水平。
政府还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就业转岗和就地就近就业。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就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
最后,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注重信息透明和听取农民意见。
政府应公开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向被征地农民解释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和程序。
政府还应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分配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的纠纷和诉求。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
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
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许多土地将被征收,这也意味着部分农民将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但是国家的分配金却常常被截流,那么公开征地补偿的分配标准,就有利于杜绝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
标准是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通知决定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讯息,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定额的。
▲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农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
例如,一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
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
主要还是看作物价值。
这样算下来,一个农村四口的家庭,被征地一亩。
这一亩地能拿到的征地补偿一共大概七万元左右。
但是农民朋友可能已经发现了,实际征收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和当地经济条件、土地区位等因素有关,有的只有5万左右,而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在10万以上。
因此,补偿金额有多有少是有原因的,农民朋友只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
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余杭区区委办(2005)9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为了规范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16日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进一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原则1、依法操作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应由所在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分配方案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社员正当权利的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发生征用后,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得调整。
2、合理分配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其余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要逐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户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成二块,一部分对被征地农户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际被征地面积进行补偿,另一部分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人进行分配。
3、规范统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余杭区村务工作规则》,认真制订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力求做到规范统一。
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余杭区区委办(2005)9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为了规范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16日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进一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原则1、依法操作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应由所在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分配方案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社员正当权利的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发生征用后,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得调整。
2、合理分配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其余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要逐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户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成二块,一部分对被征地农户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际被征地面积进行补偿,另一部分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人进行分配。
3、规范统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余杭区村务工作规则》,认真制订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力求做到规范统一。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农村土地征用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主要是指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对于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因此,村民委员会在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分配方案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表决程序获得通过,方可实施。
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必须注意,分配方案的制定不仅在程序上必须合法,而且在内容上也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上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未依法对承包土地进行变更的,承包人的经营权不得改变,所以其参与分配的权利仍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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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分配标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何进行
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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