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原因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河南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省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庞大。
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业收入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导致许多年轻人离开家乡进入城市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
据统计,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已经形成了一股庞大的人口流动。
二、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原因1.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河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产出,而农业收入受到天气、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较大,难以稳定增长。
2. 就业机会不足:农村地区就业机会相对有限,只有农业和农村副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无法满足农村劳动力的需求。
3. 教育资源不足:河南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缺乏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机构,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发展。
三、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1. 经济发展推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河南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城乡经济的有机结合,也促使农村发展由农业经济向多元化发展的阶段转变。
2. 农村减贫效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也减轻了农村贫困人口的负担,有效促进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 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导致了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农村老年人口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也随之产生。
四、解决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对策1. 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培训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增加就业竞争力。
3. 发展乡村产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社等产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
4.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吸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豫人社办〔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8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一批全国就业扶贫基地(一)遴选目的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布就业扶贫基地的用工岗位信息,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求职提供帮助。
(二)遴选原则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三)遴选范围具备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四)遴选条件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2.能够提供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3.能够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不少于30人;4.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5.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6.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7.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豫政办〔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4日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推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保障,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要求,不断缩小脱贫人口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1.保持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2023—2025年,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高于全国脱贫地区平均水平,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持续高于全国脱贫人口平均水平。
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保持合理增长,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
2.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2023—2025年,确保每年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豫政[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多渠道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政府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二、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三)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
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鼓励各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2018河南省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编号:_____________
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_ 乡镇
行政村:____________________
户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 年—月—日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监制
说明
一、本明白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
〔2016〕2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
案> 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本明白卡共包括《基本信息明白卡》、《帮扶措施明白卡》、《收入明白卡》、《脱贫核查明白卡》、《政策明白卡》五个部分。
三、本明白卡贫困村由驻村第一书记认真填写,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认真填写,要求实事求是、字迹工整。
本明白卡一式贰份,分别由户、村保存。
基本信息明白卡
注:贫困户类别: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
帮扶措施明白卡优质参考文档
收入明白卡2016年收入情况表
2017年收入情况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助力攻坚就创青春二、行动时间2024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登记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真就业、好就业、就好业。
五、主要任务(一)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各类稳就业的政策不退出,各方面促进就业的政策不退步。
做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承接,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能出早出、应出尽出。
要更新发布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和摸排走访,及时锁定政策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精准及时兑现。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信政〔2017〕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信政〔2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鳏寡孤独痴残”六类兜底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鳏寡孤独痴残”六类兜底对象在享受农村低保A类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其低保金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保证其年经济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线,率先实现政策性脱贫。
同时,建立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兜底对象补助水平与农村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健全完善农村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兜底工作需要将低保缺口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兜底对象低保金提高部分由市、县(区)两级按照2:8比例分担解决,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2016〕21号),足额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将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各级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切实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十九大精神〔一〕党的十九大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二〕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的八个重要内容:1、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4、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6、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7、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8、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4.坚持新发展理念.5.坚持人民当家作主.6.坚持全面依法治国.7.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8.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9.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1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12.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13.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五〕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六〕"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八〕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九〕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十〕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十一〕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十二〕新时期干部的八种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二、党建知识〔一〕"三会一课"1、内容: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2、时间要求: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员至少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二〕党费收缴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考第1条.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考第1条.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三〕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四〕党的纪律主要内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五〕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六〕中央八项规定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与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三、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一〕"两个高质量"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要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二)"四个着力"1、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发展的第一要务.2、着力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是发展的坚实基础.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4、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发展的根本保证.〔三〕"四张牌"1、打好产业结构升级牌2、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3、打好基础能力建设牌4、打好新型城镇化牌核心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整体素质与竞争力.具体任务:1、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主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主导推进创新驱动发展.3、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为主导推进培育发展新优势.4、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四大任务"1、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准主攻方向2、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激活第一动力3、深化改革开放走好必由之路4、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补齐突出短板.(五)河南党建的"三个注重""六个体现""八项要求"1、"三大注重":注重根本建设,注重基础建设,注重长远建设.2、"六个体现":体现在牢牢把握政治统领这一重大原则上,体现在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一看家本领上,体现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上,体现在凝心聚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体现在党的工作机制务实管用上.3、"八项要求":坚定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厚植党内政治文化,树好用人导向,全面提升本领,持续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六)焦裕禄精神1、"三股劲":对群众的亲劲、抓工作的韧劲、干事业的拼劲.2、"四个方面"公仆情怀:"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作风: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奋斗精神:"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道德情操: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四、市委主要精神〔一〕"一市一区三枢纽"一市:着力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一区:充满发展活力的生态经济先行区三枢纽:全国有影响力的交通、信息、物流枢纽〔二〕"五个信阳"实力信阳、生态信阳、活力信阳、诚信信阳、清风信阳五、脱贫攻坚应知应会1、"一个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2、"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3、"三个格外":对各类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4、"三个零差错":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5、"三个显著提高":精准度显著提高,认同度显著提高,满意度显著提高.6、"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7、"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8、"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9、"六个一":对档卡一户一户校对,对问题一村一村查找,对资金一笔一笔审核,对帮扶一项一项抓实,对政策一条一条落地,对责任一级一级到人.10、扶贫政策宣传"五个一":每户贫困户建立一套扶贫政策明白卡、每户贫困户有一个扶贫政策明白人、每村有一个扶贫政策宣传栏、每县〔区〕有一个扶贫政策宣传队、每周有一个扶贫政策宣传日.11、"三位一体":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12、我国每年的"扶贫日":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自20##起〕.13、"三率一度":贫困户错识率、漏评率、错退率,群众认可度.14、"三个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15、"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16、"三大攻坚战":防患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17、"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包括安全饮水〕、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8、贫困人口五道医疗保障线:〔1〕基本医疗保险;〔2〕大病保险;〔3〕大病补充保险;〔4〕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线;〔5〕政府财政补助.19、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内容:"三无":村内与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一规范":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一眼净":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可以通俗理解为"一眼看过去到处都是干净的"〕.20、"六改一增":改院、改厕、改厨、改墙和地、改照明、改门窗、增添必要家具.21、贫困村退出标准:〔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2〕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3〕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4〕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5〕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6〕广播电视户户通.〔7〕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有标准化卫生室.〔9〕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10〕基本实现通宽带.〔11〕贫困村发展有产业项目.〔12〕实现有村集体经济收入.22、贫困户退出标准:〔1〕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条件,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2〕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4〕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5〕人均纯收入超过3400元〔按年增长6%的标准测算〕.23、《五个办法》《五个实施方案》《五个专项方案》《五个办法》:《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与管理办法》《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五个实施方案》:《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简称:转扶搬保救〕.《五个专项方案》:《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水利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电网脱贫专项方案》〔简称:教交医水电〕.24、教育扶贫政策〔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每学年800元,保教费补助每学年600元.〔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学年1250元.营养改善项目每学年800元.〔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覆盖,每学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标准每学年1700-1860元,免住宿费标准每学年600-660元.〔4〕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每学年补助2000元.〔5〕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每年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研究生每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助学贷款.25、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分为三类:A类每人每月164元,B类每人每月154元,C类每人每月144元.兜底低保每人每月264元.农村五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486元.26、平桥区"3349"工作思路是:3大重点:发展、稳定、党建.3个领域:财政、市政、民政.4项工作:扶贫攻坚、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9大体系:〔1〕现代产业体系.〔2〕现代开放体系.〔3〕现代创新体系.〔4〕现代市场体系.〔5〕现代基础设施体系.〔6〕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7〕生态环境体系.〔8〕文化传承创新体系.〔9〕公共服务体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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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某某县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规范与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坚持按需设置原则。
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贫困人员就业需求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等实际,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二)坚持精准帮扶原则。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评选的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
一个户至多聘用一人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不得参与公益性岗位竞聘。
(三)坚持自愿公开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督查、乡统一管理、村用、村监督”的形式,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系统内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
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聘用程序(-)岗位设置。
行政村根据各自用人需求和资金状况,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各乡镇(办事处)批准后,按照发布公告一申报一审核一评定一公示一聘用一备案的程序实施。
(二)选聘程序1公告。
行政村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及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评定。
乡镇政府对行政村审核上报的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豫人社办函〔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夯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信息,扎实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在此次全省重新建档立卡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实名制信息台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调查对象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6-65岁),不包括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在校贫困生。
三、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二)报送内容1.《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表》2.《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Excel电子版以县(市、区)名称命名文件,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压缩打包发送。
四、工作要求一是注重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工作衔接,必须与扶贫部门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家庭、贫困劳动力信息一致。
二是进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再摸底的同时,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工作。
三是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提出的“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目标要求和各地上报的数据情况,省厅将进行任务分解,并将于年终按照省领导要求对各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问责。
2《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2《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二、目标与任务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任务:1.制定就业规划:根据贫困地区的资源和优势,制定就业规划,明确重点就业领域和目标行业。
2.建立培训基地:在贫困地区建立一批培训基地,提供各类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就业竞争力。
3.推动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持力度,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5.加强就业服务: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就业服务,提供求职信息、职业规划等支持,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6.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就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加强对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实施步骤1.制定规划: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转移就业脱贫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2.建立培训基地:贫困地区政府建立培训基地,邀请相关专家和企业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3.推动产业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有潜力的产业,引进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动力。
4.提供贷款支持:建立相应的贷款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创业就业。
5.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求职信息、职业规划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贫困人口就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监督和管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确保政策的落地实施。
四、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确保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2.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的转移就业脱贫工作。
3.人力资源支持:调动各方面的人力资源,为贫困地区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
4.宣传推广:加大对转移就业脱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的知晓度。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方案,预计可以实现将大部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加贫困地区的收入和经济活力,从而减少贫困弱势群体的数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按照全省扶贫工作分工方案,结合人社部门职责,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6年4月2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按照全省扶贫工作分工方案,结合人社部门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人社系统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拓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领域的功能定位,使人社工作与精准脱贫有机融合,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实施精准培训,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目标任务: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到2019年底,实现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具体措施:1.打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版,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根据贫困劳动力的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素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15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1【实施日期】2012.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河南省稳定就业专项工作方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
为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加良性互动,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根据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全省经济形势和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建议〉的通知》(豫发〔2012〕2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持续求进的总要求,持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打好2012年第四季度攻坚战,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是:---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第四季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00万人以上。
---积极开展劳务合作和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力争全年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00万人,转移就业总量稳定在2550万人以上。
---强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2012年总体就业率与2011年持平,达到86%以上。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工作措施(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1.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
我省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等8个领域统筹推进的1万个重大项目可以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分级负责,根据项目的用工情况,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帮助制定切合实际的招聘方案和用工计划,确保满足项目用工需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豫人社〔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16〕27号文件印发的《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现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范围(一)补贴期限。
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时间一致。
(二)补贴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补贴项目。
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
其中,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创业扶贫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奖补。
二、关于培训扶贫补贴(一)生活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二)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邓政办〔2019〕1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邓政办〔2019〕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扶持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如下:一、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一)本通知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包括就业服务员、家庭服务员、公路养护员、河长服务员、护林服务员、校外引导员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为全市有贫困人口的乡、镇、街道中外出就业困难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就业。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1.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2.年满16周岁,60周岁以上根据身体条件可适当延长到65岁;3.外出就业困难;4.具有从事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就业意愿;5.已接受基层公共服务就业服务提供的至少3次转移就业服务仍难以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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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其中兰考、滑县尽快完成建档立卡。
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
2019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
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
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回收销售产品,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
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
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
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
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
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
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
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
各市(县)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
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
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
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
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
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
支持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
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
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
全省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
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
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市(县)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9.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
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
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11.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
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1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13.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
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
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14.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
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加强对国家确定的宜阳、光山、兰考等贫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县(市)的指导,同时将卢氏县、滑县等贫困县纳入省级试点,积累创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
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
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贫困县,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6.改进金融服务。
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
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
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
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