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5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液氨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培训和相关证书。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设计与建设一、液氨罐区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罐区的结构牢固、操作便利。
二、液氨罐区的建设应保证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液氨罐区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四、罐区内液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泄漏预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一、液氨罐区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记录、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一、液氨罐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 背景
对于火电厂来说,液氨罐区是重要的设施之一,但是这也是环境和人员安全方面的风险点。
因此,制定暂行规定是确保液氨罐区安全的重要举措。
2. 罐区管理
2.1. 液氨罐区应设置门卫室,并配置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2.2. 液氨罐区必须设置警戒线,并张贴提示标识牌和警示语。
2.3. 液氨罐区的管道、阀门等设备应有固定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
2.4. 液氨罐罐体的安全阀应设有监控装置,确保在罐内压力超过安全值时及时报警。
2.5. 开展液氨罐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 员工培训
3.1. 液氨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
3.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液氨罐区的设备和管线。
3.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等。
3.4. 员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瞒报。
4. 安全检查
4.1. 液氨罐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 对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检查必须由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确保检查到位。
4.3.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并报告液氨罐区主管部门。
5. 罚则
对于违反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液氨罐区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告相关部门。
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总结
液氨罐区是火电厂的重要部分,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员工和设施安全的重要问题。
本管理规定对液氨罐区管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希望各液氨罐区严格遵守,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行。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1.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持续改进。
1.4 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实行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液氨罐的设计与建设2.1 液氨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合理的材料和结构,确保罐体的强度和密封性。
2.2 液氨罐的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3 液氨罐的安装应由专业施工人员操作,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液氨罐区的管理3.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液氨罐区的入口设立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3 液氨罐区应设立监控系统,对液氨罐区的温度、压力、液位等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立相应的报警装置。
3.4 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罐区的安全和卫生。
四、液氨罐的维护与检修4.1 液氨罐应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行。
4.2 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4.3 维护与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应急处理与培训5.1 液氨罐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并进行演练。
5.2 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3 液氨罐区应设立应急物资库房,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器材和物品。
六、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6.1 液氨罐区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
6.2 液氨罐区应设立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6.3 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及时更新:根 据液氨罐区安 全管理的实际 情况和演练评 估结果,及时 更新应急预案, 确保预案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
01
液氨罐区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液氨罐应采用 符合国家标准 的压力容器, 并定期进行检
测和维护
液氨管道应采 用耐腐蚀、耐 压、耐温的材 料,并确保无
泄漏
液氨罐区应配 备安全阀、压 力表、液位计 等安全附件, 并确保其准确
注意液氨罐区的环境卫生和清洁度控制
保持液氨罐区 清洁,无杂物 和污染物
定期对液氨罐 区进行清扫, 防止灰尘和污 垢积累
监控液氨罐区 的温度和湿度, 确保符合安全 标准
定期检查液氨 罐区的密封性 能,确保无泄 漏现象
01
液氨罐区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液氨泄漏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发现泄漏,立即报告并疏散人员 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泄漏源 采取措施降低泄漏物浓度,防止事故扩大 保持现场安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定期对液氨罐区进行巡检,检查罐体、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无泄漏、无隐 患。
建立完善的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 行。
对液氨罐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液氨罐区的巡检和监控
定期巡检:对 液氨罐区进行 定期巡检,及 时发现潜在的 安全隐患。
对事故原因进 行调查,采取 措施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中毒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保持中毒人员呼吸道通畅,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尽快就医,遵医嘱治疗
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 区域,并拨打急救电话
定期进行液氨泄漏检测, 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问题
01
液氨罐区安全监管与考核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提升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液氨的储存、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一条企业管理负责人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火电厂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对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具体责任如下:1.订立并落实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2.组织开展液氨罐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员工熟识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3.指派专人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4.负责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演练,确保事故应急响应本领;5.定期召开液氨罐区的安全会议,对液氨罐区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责任:1.熟识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并执行;2.监督罐区内人员的安全行为,及时矫正违规行为,并记录相关情况;3.对罐区的安全情形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4.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本领;5.及时处理液氨罐区的事故,并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第一条罐区布局和设计液氨罐区的布局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罐区应阔别单位紧要区域,与其他厂区设施保持肯定距离;2.罐区的容量、数量和布局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3.罐区应设置防滑、防火、排水和通风设施,确保罐区内环境的良好条件;4.罐区的出入口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门、安全标识等。
第二条罐区进出管理液氨罐区的进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入场证,并按规定进行登记;2.罐区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控设备,记录进出人员和车辆的信息;3.全部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等。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液氨罐区是指火电厂内用于存储液氨的区域,包括液氨储存罐、输送管道、阀门、仪表以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
第四条火电厂应设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液氨罐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火电厂应建立液氨罐区安全台帐,记录液氨罐区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巡查记录等,做到有“帐”可查、有证据可依据。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依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液氨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禁止擅自改动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液氨罐区。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及时报警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罐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阀门、流量计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液氨罐区内的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液氨罐区的运维人员、监测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液氨罐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等。
第八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输送管道等设备的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等。
第九条液氨罐区内的监测人员负责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清洁人员负责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保持罐区内外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易燃物进入液氨储存区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
第十二条液氨输送管道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力的特性,确保输送的液氨不泄漏,每年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液氨输送管道上的阀门、流量计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戴化纤衣物和金属配饰。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备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对环境和周边地区的影响,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标准1.火电厂液氨罐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液氨罐区应阔别明火、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等不安全、有害物质。
3.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液氨罐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如泄露报警装置、消防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5.液氨罐区应建立完满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第四条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员工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罐区的相关安全知识,并能依据岗位职责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2.工作流程的遵守:员工应严格依照液氨罐区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相应规定进行操作,遵守工作流程,并不得私自转变或疏忽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环节。
3.安全事故的防备和应对本领:员工应具备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的本领,能够预见和防备潜在事故,同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并妥当处理相关故障和紧急情况。
4.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员工应乐观参加液氨罐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正确使用和处理罐区内的液氨,避开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挥霍。
5.安全责任与纪律遵守:员工应牢记安全生产的紧要性,自发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液氨罐区的各项管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不安全操作,不得私自转变设备和工艺参数。
第五条罚则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依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追究法律责任等。
对于常常违反规定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当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1.液氨罐区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岗位或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液氨罐区应定期对全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不绝提高。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运 行 维 护
● 第二十三条 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 交底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 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
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 第十九条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
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1
管道
2
法兰
3
氨用阀门
4
密封垫片
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 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第 2 页共 2 页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 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讲解
第十五条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 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 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
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 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 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
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 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
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 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 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 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 避免事故扩大。
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火电厂液氨罐区是重要的储存和供应液氨的地点。
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责任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火电厂领导层负责,他们有权指示和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工作。
液氨罐区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责任负总责。
3. 液氨罐区的安全要求3.1 安全设备:液氨罐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通风、泄漏报警等设备。
这些设备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
3.2 安全操作规程:液氨罐区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规程。
规程应包括液氨储存、运输、装卸、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3.3 安全防护措施:液氨罐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周围围护设施、防火墙、警示标志等。
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功能正常。
3.4 安全检查和维护: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液氨罐区的设备和设施还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液氨罐区的作业管理4.1 作业许可制度:液氨罐区必须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液氨罐区作业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姓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信息,并由现场监管人员授予。
4.2 作业人员培训:液氨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液氨罐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在持有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的考核。
4.3 作业审查和监督:液氨罐区应进行作业审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发现作业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制止并整改。
4.4 消防演练:液氨罐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应计划周密,参与人员应熟悉演练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5. 泄漏应急处理5.1 泄漏报警:液氨罐区应安装泄漏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2023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液氨罐区包括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液氨泵站等设施。
第三条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指导。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五条液氨储罐应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储罐周围应设有防火墙,保证储罐区域的安全。
第六条液氨输送管道应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安装,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液氨泵站应设备齐全、运行良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泵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液氨储罐的液位、温度和压力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并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组织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
第十一条清洁工作人员应坚持定期清理液氨罐区的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所有人员应根据液氨罐区的安全要求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危害性和防护方法。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随意进入液氨罐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制定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对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罐区。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一个针对火电厂液氨罐区的临时规定,用于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1. 罐区的划定:液氨罐区应明确划定,并设立相应的围栏和标志,以确保外部人员无法进入罐区。
2. 罐区的进出管理: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核验,并佩戴防爆防静电装备。
出入液氨罐区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罐区的安全设施:液氨罐区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设备等,以应对罐区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
4. 罐区的安全操作:液氨罐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正确使用。
5. 罐区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液氨罐区的安全检查,包括泄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6. 罐区的安全培训:液氨罐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液氨的安全培训,包括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7. 罐区的安全监控:液氨罐区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气体泄漏检测器等,及时发现罐区的异常情况。
8. 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9. 罐区的信息记录和报告:液氨罐区应定期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以上是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液氨罐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火电厂液氨罐区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涉及到安全管理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保证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特制定了《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防爆器、防爆墙、防爆门等。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群众防灾减灾、救援、抢险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液氨罐区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液氨罐区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应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围墙、划定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显眼、易于识别。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出入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罐区的运行状况,并配备报警装置。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涂漆等工作,防止罐体老化或发生漏氨、渗漏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应急装置。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罐区内部、外部的安全巡查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区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 5 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二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一、安全组织:1、液氨(罐)设立安全员,各班专业班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液氨(罐)有定时的巡检人员,负责罐区的设备巡查。
3、液氨(罐)设有专责消防人员,负责普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液氨泄漏的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并学会液氨泄漏处理及逃生自救。
二、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四、液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
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3)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
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
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责任由火电厂厂长担任,他/她应对罐区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三条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罐区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四条火电厂液氨罐区应配备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其有效性。
第五条液氨罐区的出入口应设有安全通道,方便应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六条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液氨的装卸、储存和运输等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第七条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爆服等。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建立液氨存放登记簿,记录存放的氨气数量和存放时间,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存放的氨气数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九条在液氨罐区发生泄漏或着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备有必要的紧急处理装备,如泄漏阀、灭火器等,方便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紧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安全考核第十二条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罐区安全管理的情况,并及时进行改进。
第十三条罐区的安全考核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安全考核结果应作为液氨罐区的管理评价指标,对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章罚则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轻者警告、重者记过、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所有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火电厂所有,由火电厂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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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
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 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
第二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 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 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骆志超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 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 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 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 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 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
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 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 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 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
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 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 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
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 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 (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 “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 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 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 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 配件。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 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 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 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
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 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 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
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 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 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 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 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 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 避免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