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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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精选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3篇)

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的安全使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液氨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液氨的基本性质与危害第四条液氨,化学式NH3,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溶于醇和醚。

液氨在常温常压下会迅速气化,产生大量氨气,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皮肤等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过量会导致窒息甚至死亡。

第五条液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燃烧爆炸:液氨遇明火、高温或氧化剂,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中毒:液氨挥发产生的氨气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皮肤等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过量会导致中毒。

(三)腐蚀:液氨具有腐蚀性,对金属、混凝土、木材等建筑材料有腐蚀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储存、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液氨安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液氨安全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液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生产环节:采用自动化控制,减少人员接触液氨的机会。

(二)储存环节:设置专用液氨储罐,确保储罐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仪表;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防止液氨泄漏。

(三)运输环节: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装载、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罐区包括储氨罐区和输送氨气管线区,涉及的液氨储罐、输气罐、输送气管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液氨罐区的法人单位,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液氨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响应和处置,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液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对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教育培训档案、事故事件档案等。

第二章液氨罐区安全设施设备第九条液氨罐区的罐体、管线等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液氨浓度监测系统、温度监控系统、压力监控系统等,确保对液氨罐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包括,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设置进出口、缓冲区、警示标识等,保证液氨罐区的安全和易识别性。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并对液氨罐区的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175-17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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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氨特点:(1)理化性质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运 行 维 护
● 第二十三条 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 交底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 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
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 第十九条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
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1
管道
2
法兰
3
氨用阀门
4
密封垫片
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 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第一条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使用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液氨使用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液氨的储罐、管道、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液氨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的管理职责和具体措施,确保液氨使用的安全。

第二章液氨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编制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的管理职责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安全档案,包括液氨的来源、品质、储存和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组织液氨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液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液氨泄漏、事故的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液氨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液氨的储罐、管道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液氨的储罐、管道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液氨的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液氨的运输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辆,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液氨的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液氨的使用安全第十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液氨使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液氨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对液氨的使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第二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液氨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

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依法维护公民、公司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设、维护、运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贯穿于液氨罐区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阶段开始,直到运营结束。

液氨罐储存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储存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储存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液氨罐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包括液氨罐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罐储存区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液氨罐储存区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与设备:1. 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2. 通风、排水、防泄漏设施;3. 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等;4. 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5. 监测设备,如氨气检测仪、压力表、液位计等。

第五条液氨罐储存区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液氨罐储存区应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条液氨罐储存区内的液氨罐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标识,并定期检查罐体、阀门、管道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液氨罐储存区内的液氨应按照规定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储存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液氨过期。

第九条液氨罐储存区内的液氨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防泄漏、防静电等措施。

第十条液氨罐储存区内的液氨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液氨罐储存区内的液氨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液氨罐储存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液氨罐储存区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液氨罐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一、安全组织:1、液氨(罐)设立安全员,各班专业班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液氨(罐)有定时的巡检人员,负责罐区的设备巡查。

3、液氨(罐)设有专责消防人员,负责普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液氨泄漏的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并学会液氨泄漏处理及逃生自救。

二、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四、液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

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3)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

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

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群众防灾减灾、救援、抢险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液氨罐区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液氨罐区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应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围墙、划定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显眼、易于识别。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出入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罐区的运行状况,并配备报警装置。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涂漆等工作,防止罐体老化或发生漏氨、渗漏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应急装置。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罐区内部、外部的安全巡查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区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液氨罐区安全和人员健康,提高液氨运输和存储的安全性,依据《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设计、建设、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标准、严格。

第五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液氨罐区的使用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

第六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综合治理、持续改进和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应贯穿液氨罐区的建设全过程,涵盖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和文化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

第二章液氨罐区的设计与建设第十一条液氨罐区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罐体结构的坚固、密闭和耐腐蚀。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震和防静电能力,确保罐区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立防止液氨泄漏和蔓延的隔离措施,避免液氨泄漏引发事故。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配备相应的火灾探测和报警设备,并与消防系统进行联动。

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配备液氨泄漏自动报警设备,并建立泄漏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进出口门禁管理系统,控制人员的进出。

第十八条液氨罐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第十九条液氨罐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二十条液氨罐区的设计和建设应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合格。

第三章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立专职监护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值班。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液氨罐区,液氨管道及液氨配套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液氨罐区基本安全要求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特地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测。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有配套的安全监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液氨泄漏报警装置、氨气浓度监测装置、温度传感器等。

第五条液氨罐区的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明确标识液氨的不安全性,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液氨罐区。

第六条液氨罐区应进行常规巡检,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隐患。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容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液位、压力、安全阀等。

液氨罐区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不安全品,以免造成事故。

第九条液氨罐区内应备有紧急应急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护目镜、呼吸器、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条液氨罐区内应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熟识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本领。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第三章罐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十二条液氨罐区负责人为罐区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每个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订立等。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本领。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巡检制度,定期对液氨罐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液氨罐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订立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第十七条液氨罐区负责人对液氨罐区的安全情形负有监督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及时处理和追责。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火电厂液氨罐区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涉及到安全管理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保证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特制定了《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防爆器、防爆墙、防爆门等。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措施,对液氨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报警系统。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工作人员进入液氨罐区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液氨罐区的存放和使用位置应与其他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一旦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防腐蚀维护,确保设施的持久耐用。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制定防火措施,确保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报警、疏散、救援,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此规定进行液氨罐区管理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因涉及液氨罐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液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液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液氨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提高液氨事故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液氨仓库管理第四条液氨仓库应设在与周边建筑物、交通干道、人员密集场所等有一定距离的安全地带,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第五条液氨仓库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墙、阻燃涂料、自动报警装置等,确保仓库内外环境相对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液氨仓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液氨桶或容器应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相应的容器编号和内容物。

第七条液氨仓库应定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液氨仓库应设立专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液氨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程宣传。

第三章液氨使用管理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液氨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液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确保液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随时检查液氨输送管道、阀门等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液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液氨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液氨事故。

第四章液氨销售和运输管理第十四条液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建立液氨销售和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液氨销售环节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液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确保液氨包装容器的完好无损,严禁使用过期或破损的容器进行销售和运输。

第十六条液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定期对液氨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罐区是指存放和输送液氨的区域,包括液氨罐、液氨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液氨罐区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液氨罐区应制定液氨罐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液氨罐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制定液氨的储存和输送管理制度,包括液氨的装卸、储存、泄漏检测和处理等方面。

第九条液氨管道的设计、施工和检修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建立液氨罐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制定液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二条液氨的装卸操作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三条液氨储罐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液氨泄漏的检测和处理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必要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养。

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组织员工参加液氨罐区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液氨的特性、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液氨罐区应组织紧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第十八条液氨罐区应制定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液氨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和控制风险。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液氨的存储、运输和使用管理水平。

第二章液氨的存储管理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存储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液氨存储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液氨存储库区域,设施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火灾报警器、泄漏报警装置等。

第六条液氨存储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存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液氨存储设施应与其他物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液氨接触,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三章液氨的运输管理第八条液氨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液氨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防止漏氨和爆炸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液氨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设立隔离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泄漏报警装置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第十一条液氨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和超载运输,确保液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液氨运输过程中的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确保驾驶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第四章液氨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进出库及使用情况,并进行定期核对和盘点,确保液氨使用的实时掌握和储备充足。

第十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液氨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液氨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液氨设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液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液氨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单位,以及液氨使用相关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液氨使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液氨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二章液氨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件。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进出库情况、使用情况、盘点情况等信息。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液氨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安全防护制度,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装备,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液氨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液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液氨使用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安全监测制度,定期对液氨使用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测。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报警和应急处理制度,确保在液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章液氨使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液氨使用设施和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液氨使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开展液氨使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液氨使用单位的责任。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及时更新:根 据液氨罐区安 全管理的实际 情况和演练评 估结果,及时 更新应急预案, 确保预案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
01
液氨罐区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液氨罐应采用 符合国家标准 的压力容器, 并定期进行检
测和维护
液氨管道应采 用耐腐蚀、耐 压、耐温的材 料,并确保无
泄漏
液氨罐区应配 备安全阀、压 力表、液位计 等安全附件, 并确保其准确
注意液氨罐区的环境卫生和清洁度控制
保持液氨罐区 清洁,无杂物 和污染物
定期对液氨罐 区进行清扫, 防止灰尘和污 垢积累
监控液氨罐区 的温度和湿度, 确保符合安全 标准
定期检查液氨 罐区的密封性 能,确保无泄 漏现象
01
液氨罐区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液氨泄漏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发现泄漏,立即报告并疏散人员 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泄漏源 采取措施降低泄漏物浓度,防止事故扩大 保持现场安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定期对液氨罐区进行巡检,检查罐体、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无泄漏、无隐 患。
建立完善的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 行。
对液氨罐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液氨罐区的巡检和监控
定期巡检:对 液氨罐区进行 定期巡检,及 时发现潜在的 安全隐患。
对事故原因进 行调查,采取 措施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中毒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保持中毒人员呼吸道通畅,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尽快就医,遵医嘱治疗
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 区域,并拨打急救电话
定期进行液氨泄漏检测, 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问题
01
液氨罐区安全监管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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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82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

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

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
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4、液氨站储罐中的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特别是液氨站储存量比较大,应加强监管,要求做到:加强灌区的巡检,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并按时巡检作好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员。

5、操作人员上岗之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6、操作工时刻注意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超过35℃时开启储罐顶部喷淋水及时降温;当压力超过0.1MPa时及时降温处理或开启进系统阀门。

7、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卸车操作,控制贮罐储存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70%。

对外来液氨车辆卸车时要严格遵循卸车规程,认真检查和填写运输车辆的资质,对于运输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车辆有权拒绝卸车。

卸车时,必须使用本公司专用装卸臂。

原则上,中午高温时不得安排车辆卸车。

8、运输液氨车辆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必须持有危化品车辆运输许可证,到供应科办理检验审批手续,供应科应严格检查。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静电接地、防火帽、灭火器;在厂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喇叭、照明灯泡无损坏,线路无损坏;刹车灵敏、好用,安全科严格检查,每发现其中一项,除要求其整改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8、车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侯镇项目区液氨泄
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复合肥车间主任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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