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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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中遇到诸多问题,如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的问题、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包括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实验班特色班与普通班相结合、国内教学与海外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讨论相结合、小班化教学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以及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思路等。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规模蔚为壮观,仅大陆地区法学本科在校生超过30万人。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法学本科就业率的惨淡,法学专业就业率一段时间来在文科专业中处于倒数位置。尽管就业率不是衡量本科教育的唯一指标,但是,就业率的惨淡却着实让我们不得不直面这样的疑问: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出了什么问题?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路在何方?笔者认为,要回应这种疑问,我们必须采取全新的思路来布局、经营法学高等教育。

一、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解决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

笔者认为,就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无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普遍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这种“双向选择”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清晰度。

应该看到,时下用人单位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非国家机关就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这种需求的多样化体现更为明显。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生就业意向单位主要有:“公检法司”、其他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计划”、自主创业等。然而,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不仅如此,全国各地方都在进行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策略,这也对各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正在进行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简称“四个中心”)建设,这直接意味着更多、更高端的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需求提出更高、更多样化的要求,这无疑对身处上海的21所法学院校本科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新的挑战。

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思路,应该尝试开展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实验活动。时下,随着法学高等院校的扩招,很多人提出现在的

法学本科教育应该走“大众化”培养模式而非“精英化”培养模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时下国家对于法学高等教育的投入有了巨大的增长,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大众化”培养模式上,显然是不妥当或不协调的。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无疑是一个突破口。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提出要建设80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这一“意见”为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突破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那就是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教育部之所以提出要开展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的试验,其主要原因还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即为多样化的人才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必定是多样化的、多层次的,法学院校的法学人才输出也必须与此相对应,为此,法学院校应当针对不同层次的法学人才需求确定不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专升本、双学位、普通本科,以及卓越律师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和卓越法律人才,以应对不同需求。

当然,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依赖许多基础性的工作,这就包括学校的设施基础、师资基础、教学方法基础乃至教育理念基础。因此,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建筑在普通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脱离了一定规模的普通法学人才教育来从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然会因没有储备而失去扎实基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培养了一部分(而且注定是少部分)卓越法律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其还考验了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理念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它所带动的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必将辐射到普通法律人才教育当中,进而从整体上提升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水平。

目前,全国各地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布局下或自身主动谋划设定自己的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各地方高校为了加强人才培养的对接,成立了新专业、新学院,笔者对此种做法持保留态度。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不是新成立学院就能解决的问题,在学术背景一定的情况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并加大这种实践能力与地方经济发展策略的对应性才是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当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策略、行业特性、就业岗位特性,建设一批直接与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对接的实践基地,提升学生的上手能力。

二、实验班、特色班与普通班相结合,解决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的问题

综观国内法学专业建设现状,各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模式趋同。具体体现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类似、教学计划基本相同、课程体系及其模块设置大同小异。正是在这种基本相同的培养模式下,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倾向,这种同质化倾向显然不利于法学本科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笔者认为,设置高中起点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进行六年一贯制本硕连读培养,六年毕业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是

解决上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高度同质化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和路径。同时,还可以设置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验班、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验班等,从在读大学生中遴选并专门培养高端律师人才和涉外法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还可针对西部开发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设置大学起点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分层次对学生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培养,学生毕业后定向到中西部基层司法机关就业。应该看到,实验班、特色班学生规模较小,政策倾斜力度较大,教学及管理资源相对较为集中,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可在这些班级中进行孵化。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实验班、特色班设置并非是当下我们教改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探索教学改革模式,试验成功以后逐步推广到普通班级,让普通班学生收益,从而带动普通班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最终提升法学本科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国内教学与海外教学相结合,解决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我们不难看到,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无疑是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严峻问题。特别是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在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对话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在相关国际对话中,能参与对话并能排除法律上障碍的法学人才并不多,能够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法学人才则更为少见。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时下,我们迫切需要解决高端法学人才参与、掌控国际对话力度较小的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理应是加大法学高等教育国内教学与域外教学的结合度。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其一,充分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学资源。聘请域外知名法学院教授定期到国内法学院校开展交流讲学活动,介绍域外法学专业以及法学各二级学科最新研究发展动态。

其二,试验设置域内、域外法学教育联合培养机制。选择或选拔一个实验班,为学生提供至少一学期的域外学习机会,学校承认其域外学分。通过此种途径,尝试域内、域外法学教育联合培养机制的设置。

其三,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国际视野。时下,我们除了可以鼓励学生参加国际法学交流项目以外,还可以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涉外与法学相关的赛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与法学相关的项目,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和提高法学人才运用外语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利益的能力。

四、课内教学与课外讨论相结合,解决课堂教学片段化的问题

应该看到,时下,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还面临着课堂教学片段化的问题。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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