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测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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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测温工(2009-07-18 07:01:21)
标签:杂谈
1.岗位职责:
1.1服从运行工段长、加热组长领导,业务上听从热工工段调火组长指导,完成其交给的工作任务。
1.2认真执行本岗位规程和安全规程。
1.3负责直行、蓄热室顶部及炉顶空间温度的测量。负责高低温号的处理,维护好加热制度,根据温度变化及时调整煤气流量及吸、压力。
1.4负责K均,K安系数的计算。
1.5负责下一班推焦计划的编排,并协助交换机工、中控工的工作。
1.6负责蓄热室测温走台,两叉部进风门挡板、盖板、预热器前后阀门管道,放散水封等设备擦试及保养好高温计。负责本岗位的清洁文明。
2.技术要求:
2.1规定第7、22火道为标准温度的代表火道。
2.2代表火道温度根据不同的结焦时间而定。
2.3直行温度测量时间为4小时一次。
2.4燃烧室任何一点温度、最高不超过1450℃,最低不低于1100℃。
2.5蓄热室温度,最高不超过1320℃,最低不低于1100℃。
2.6直行温度与标准温度相差不大于±7℃。
2.7各燃烧室直行与该侧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差不得超过±20℃。(边炉±30℃)。
2.8变动结焦时间时,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变动不得超过±60℃,接近极限温度时上限不超过20℃。
2.9炉顶空间温度不大于850℃。
2.10停止加热时停止出炉。下大雨时不测温,下雪、下小雨是时测温要有人打伞。
2.11用K均系数来评定直行温度的均匀性。
K均=
M—一座焦炉的燃烧室数
A机、A焦:机焦侧直行温度超过该侧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计算时缓冲炉、修理炉除外)。
2.12用K安系数来评定直行温度的稳定性
K安=
N—一昼夜直行温度的测量次数。
A'机、A'焦焦侧直行平均温度与该侧标准温度相差±7℃以上的次数。
2.13直行温度测量点,设在代表火道的底部,与灯头砖的三角地带。下降时测量。
3.操作细则:
3.1直行温度测量:
3.1.1按规定时间,交换后5分钟开始,从交换机端焦侧至机侧另一端返回交换机端。两个交换测完。
3.1.2测温时每分钟测7—8个火道,每次测量时间6.5—7分钟。
3.1.3测量完后,按每侧测量的不同时间,分段加上冷却温度值,计算出机、焦侧平均温度。两次测的同一火道温度差±30℃或与标准温度相差±7℃以上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1.4测温计算结果用仿宋体抄在记录本上。
3.1.5测温中遇到出焦不能测时,出完焦后要补测,并按测温时间换算为20秒温度。
3.1.6测温时,遇到火道内冒烟或温度低不能测时,要在测温记录上用规定的符号标明,并及时处理。
符号规定:低温用“↓”表示,串漏用“→”表示,燃烧不完全用“O”表示。
3.1.7中班计算日K均,K安系数,每班要把加热制度工艺指标填写在生产日报上,并计算全日平均值。
3.2蓄热室顶部温度测量:
3.2.1每月1日、15日测量两次蓄热室顶部温度,需增减时听从车间安排。
3.2.2交换后立即开始测量上升气流蓄热室。从交换机一端开始,依次测量,每个交换只测一侧。
3.2.3所测结果有超过极限温度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测得结果填写在记录表上,并计算平均值。
3.3炉顶空间温度的测量:
3.3.1每月测量两次(结焦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测量炭化室数为一座焦炉两个炭化室(总炭化室的5%)。
3.3.2在结焦时间达2/3时进行测量。
3.3.3事先将1#除尘口的炉盖换成带孔的专用炉盖,炉盖上开的孔与炭化室中心吻合,提前20分钟插入热电偶(深度1200—1300mm),不能接触焦饼。将炉盖和热电偶处封严,测量时,同时将水银温度计放在热电偶端头(有补偿导线时,水银温度计应放在毫伏计接头处,待温度稳定后同时读数)。
炉顶空间温度=热电偶温度+冷端温度
装煤后测煤线,出焦前测焦线
3.4光学高温计及红外线测温仪的使用与维护:
3.4.1光学高温计的电池应保持2—3V。
3.4.2不使用时指针应在零位。取出电池,将高温计放在箱内。
3.4.3高温计应定期与标准高温计校正。每6个月在专用的检验设备上进行检验,确定修正值,测量时加以修正。
3.4.4严禁用高温计乱测其它发光物体。
3.4.5高温计存放时,勿受高温和过冷的刺激,最好保持在20℃左右,以免内部磁铁受损。
3.4.6当滑线电阻盘向右旋转到尽头,指针达不到满刻度值时或读数逐渐下降时,说明电池容量不足应及时更换。
3.4.7旋转滑线电阻时,用力要均匀,以免灯丝损坏。
3.4.8红外线测温仪
3.5当班应检查燃烧室各火道的燃烧情况,发现下列问题应及时处理:
3.5.1大部分燃烧室燃烧不完全,应检查煤气压力,流量是否有显著的增加或烟道吸力是否有明显的下降,再检查仪表是否正确。
3.5.2大部分燃烧室的火焰白、亮、短小时,应检查煤气压力和流量是否减少过多或烟道吸力增加过大。
3.5.3个别燃烧室大部分火道吸力大,火焰短时,应检查进风门小挡板是否掉,废气瓣插板开度是否过大,以及交换旋塞开度不正,小支管不畅通等。
3.6处于下列情况可以改变煤气支管压力:
3.6.1因事故停止推焦。
3.6.2煤气发热量和煤气温度改变。
3.6.3结焦时间改变。
3.6.4装煤水分改变。
3.6.5配煤比的改变。
3.6.6其它原因造成炉温波动较大时。
3.7个别炭化室结焦时间延长可进行个别调节。
3.8非特殊情况不准采用关加减旋塞的办法调节炉温。无论任何情况关加减旋塞必须记录关闭的燃烧室号、时间、原因,并将情况交给下一班和调火工。
3.9关加减旋塞1/2的燃烧室号,要适当减少空气量(即减少吸力),开旋塞后恢复吸力。
3.10每次改变空气吸力和煤气压力后,必须检查燃烧情况使之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