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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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引言教育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专业知识,职院决定引入兼职教授和兼职教师。

本文档就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定义1.兼职教授:职业院校外的专业人士,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实践经验。

2.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外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和实践教学。

聘请流程为了确保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职院制定了以下聘请流程:1.申请书–有意向成为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人士需填写申请书,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验和所希望教授的课程等。

–申请书需附上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职院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校内教授和教务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资格。

–评审过程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3.面试–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并邀请其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专业能力。

4.聘用–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估和面试,职院将择优选择合适的人选担任兼职教授、兼职教师。

–聘用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签订聘用合同。

职责与权益1.兼职教授的职责与权益–兼职教授需根据职业院校的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专业课程的教学和指导。

–兼职教授有权参与教学活动的制定和改进过程,提出教学建议和意见。

–兼职教授享有按时获得报酬的权利,薪酬和福利待遇将根据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确定。

2.兼职教师的职责与权益–兼职教师需按照职业院校的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和实践指导。

–兼职教师有权参与教学活动的安排,提出教学资源和实践机会的需求。

–兼职教师享有按时获得报酬的权利,薪酬和福利待遇将根据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确定。

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职院制定了以下工作要求:1.教学任务–兼职教授、兼职教师需要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指导。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我校拟制定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以便统一管理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事项。

2. 聘请程序- 学院提出兼职教授聘请需求,包括聘请理由和聘请期限。

- 学院向校级行政部门提交兼职教授聘请申请。

- 校级行政部门审核聘请申请,确定兼职教授的资质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通过后,校级行政部门发放兼职教授聘书,并将聘请信息记录在兼职教授管理系统中。

3. 职责与权益- 兼职教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机会。

- 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按时履行教学任务。

- 兼职教授享有校园内的师资资源和教学设施的使用权。

- 兼职教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建议。

4. 评估与绩效管理- 学院定期组织对兼职教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兼职教授。

5. 维护与解除协议- 兼职教授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 如若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与兼职教授的聘用合同。

6. 管理与监督- 校级行政部门负责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教学与科研工作符合规定和要求。

- 学院也应加强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7. 相关政策与规定- 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以上为我校拟制定的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该办法将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育资源的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促进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拓宽学院与各界的合作交流渠道,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1.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扩大学院对外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3.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二、聘请对象1. 知名教授、学者、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人士。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就。

3. 愿意为我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院发展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聘请形式聘请方式主要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四、主要职责和待遇(一)主要职责聘请为我院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我院的工作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专题讲座等灵活的方式进行。

主要工作职责为:1.兼职教授:(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2.客座教授:(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4)以我院名义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与我院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

(二)聘请程序和管理办法1.聘任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提出拟聘人选,填写“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审批表”,并附拟聘人员的详细简历、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公开出版的论著目录。

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聘任、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聘任、授予管理办法

X政办〔20XX〕X号为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引进校外智力资源,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对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兼职教授等荣誉称号聘任和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和授予对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给予校外人员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一)兼职教授聘任对象1.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2.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艺术人文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

(二)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在某一学科领域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境外人士。

(三)荣誉教授称号授予对扩大学校影响、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内外人士。

二、聘任和授予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知名度,热心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与学校有实质性的工作联系。

2.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已取得较高成就或显著成绩,能在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3.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有突出成就或贡献者不受此限。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1.在某一学术领域有较深造诣。

2.能在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能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学术合作研究。

(三)荣誉教授称号的授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聘任和授予程序(一)时间聘任及授予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进行。

(二)聘任程序1.申请及推荐。

(1)学院(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交拟聘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报告及《XX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学院(部门)拟聘客座教授的,应先提交国际交流处审核。

(2)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的拟聘人员,应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

(3)聘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授的,可以由与学校签订人员互聘合作协议的省部级以上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推荐。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聘请名誉教授所需材料:
1.填写《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名誉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
数。

3、4页请单页打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合同制):
1.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是改善学院师资结构,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

各系部(专业)在所设专业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应加强兼职兼课教师的配备和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含义本规定所称兼课教师是指承担我院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且一次性时间跨度在10周以上,或一学期教学任务总学时在20学时以上的校外教学人员(含校内离退休教师)。

二、基本原则(一)聘请兼职1、支持、鼓励和规范各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项目教学、企业技术攻关等。

2、兼职教师占各系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 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优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二)聘请兼课1、教学任务的落实应立足校内,统筹解决。

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的安排,本着先专任教师,后兼课教师的原则进行。

2、需要原则。

兼课教师应该是在教学任务确实无法校内落实,或特殊课程(教学环节、教学活动)确实需要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聘请。

三、兼职兼课教师的资格为保证兼课教师质量,各系部(专业)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应严格审查外聘人员资格。

兼职兼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兼职教师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据各系需要而定。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与科研单位、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我校某些学科的力量,扩大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决定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来校兼任培养大学生、研究生的工作,以及指导和参与重要的科研工作,特制定以下聘请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办法。

一、兼职教授的条件和要求1、在原单位具有正高级职务,且在国内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聘请的兼职教授,应能够对学科建设起指导和领衔作用;3、兼职教授要对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真正起到有实际意义的推动作用,提出能够实施的工作计划和目标;4、兼职教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院士除外),个别专家年龄超过60岁但其学术造诣较深,国内外影响大,确能推动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本人身体健康,也可酌情聘请;5、聘请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优秀留学人员任兼职教授,应提供其在国(境)外学术界地位和影响的真实材料。

如因某些专项工作,需要聘任国(境)外优秀留学人员作兼职教授的,一般由院(系)聘请。

二、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的条件和要求1、授于名誉教授的对象,应严格控制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知名度高,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院、系、所确需其承担一定义务,本人又愿意承担义务的国外教授、专家;2、授于顾问教授的对象,应掌握学术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专业对口,在与我校交往中已承担一定义务,并允诺继续承担义务,能发挥顾问作用的国(境)外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士。

三、聘请程序兼职教授由人事处受理;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由对外交流合作处受理。

1、填写《复旦大学聘任兼职教授申请表》(并附著作、论文一览表),或《复旦大学聘任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申请表》(并附详细履历),经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初审后交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投票审定。

2、人事处或对外交流合作处有关科室受理初审,分别听取主管文、理科科研校领导的意见后,交主管人事或对外交流合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提交校长会议讨论。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大学开始聘请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然而,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问题逐渐浮现,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行为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聘任与管理合规,保障其工作权益,提升学校教学和研究水平。

三、聘任程序1. 学校将根据自身需要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专业背景进行招聘。

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招聘需求,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和人才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研究经历,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评审,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权益保障1. 薪资待遇: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薪资待遇应与其教学和研究水平相匹配,具体待遇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作时间:学校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明确工作时间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效推进。

3. 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等相关设备和资源。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也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 学术自由:学校应尊重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学术研究自主权,不得干预其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

5. 评价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评价考核机制,对其教学和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责任和义务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权益。

2.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责任: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按时履行教学和研究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六、管理与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用、绩效评估等环节。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学实力,学校特设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岗位,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2.对生物医药行业做出公认贡献并产生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兼职教授兼职教授是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我校的发展需要;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合作开展研究生培养,每年来校工作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

(三)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能在学校开展学术活动或联合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的专家或政府、企事业高级管理人才。

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学科建设需要;2.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每年有一定时间来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二、聘请程序(一)提出人选。

院部系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

国(境)外海外学者的资格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二)学校审批。

院部系将《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交学校人事处审核,拟聘名誉、兼职、客座教授的人选经校学术委员会聘任工作组讨论通过。

(三)授聘仪式。

院部系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三、岗位职责(一)名誉教授: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重大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学术活动,联合培养研究生。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了促进xx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校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提高xx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

其聘任条件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活动,对我院发展起较大作用。

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和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参与xx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参与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根据自身情况和xx教学需要,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二)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其主要任务是能积极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并开设讲座。

二、聘任程序(一)各系部、教务处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xx批准,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津贴费用由系部核算上报教务处,xx统一支付。

四、管理(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使兼职教授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作用。

(二)聘期结束,各系部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负责所有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xx《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xx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为了提高某某大学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了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名誉教授的聘任1. 名誉教授是指具有丰富教学或研究经验,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学校可以根据其在相关领域的学术贡献和声誉,邀请其担任名誉教授。

2. 名誉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终身,名誉教授有权利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指导学生研究,并享有一定的学校资源和待遇。

3. 名誉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和纪律,不得利用学术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名誉教授资格。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1. 客座教授是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学校需求,邀请其来校任教或进行学术交流。

2. 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具体聘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将为客座教授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

3. 客座教授需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履行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三、兼职教授的聘任1. 兼职教授是指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可在学校担任兼职教职,参与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具体聘期可根据学校的教学需求和教授个人意愿进行调整。

兼职教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和报酬。

3. 兼职教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相冲突的活动。

以上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学校将定期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的提升。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教授聘任管理,提高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誉教授聘任第一条名誉教授,是指对学术造诣卓著,曾在我院工作并为学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认真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荣誉称号。

名誉教授与本院的合作不再享受待遇和权利,其聘任不占用正式教师招聘计划。

第二条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名誉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书签字后正式生效,如有再次聘期可申请。

第三条名誉教授应当参加院级和校级重大活动和学术会议,可以和我院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合作。

名誉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力量和影响力会影响到学院和本校,其言行举止要符合学院的形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座教授聘任第四条客座教授是指来我院工作的教授。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其他需要,根据有合理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可通过我院招聘的职位成为客座教授,其在我院的服务期间应当执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我院的形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通常是由我院招聘小组评估,根据人员的资历、学历和经验进行审批。

客座教授的聘期以服务需要和经费预算为参考,可分别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开始或结束时终止。

第六条客座教授应当做好与我院的合作关系,全面了解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我院及其他相关学院的联系,增加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章兼职教授聘任第七条我院教授队伍的合理化要求,我们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外部人员,设立兼职教授。

第八条兼职教授是指在学院以外的单位工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受聘后,按照与我院的工作安排和服务双方的同意,完成不同时间段和形式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兼职教授也应当符合我院的形象标准,为学院争取更多荣誉,也增加了学校传播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的机会。

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经、管、法类)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兼职教授的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质量及其严肃性,引进智力资源、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提高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的基本条件1、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好。

受聘对象一般在处分期内不得授聘,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列入授聘的范围。

2、如受聘者为政府官员,其必须为与我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技术管理或党政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社会影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也可列入授聘范围。

3、如受聘者为高校专家,本人需在211院校任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且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工作方向与我院相关学科对口。

4、如受聘者为企业领导,本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其所在企业知名度较高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所聘请的兼职教授愿意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二、兼职教授的职责兼职教授应有助于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对我院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定期与我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能进行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工作:1、以各种方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2、能够经常来我院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3、能够对我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给予具体指导;4、合作开展科研工作或联合申报国内外科研项目;5、承担课程讲授、科研项目、研究生导师工作6、担任学科或学院顾问;7、帮助学生就业;8、推荐高尖人才;9、在筹集办学资金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能给予学院具体的支持;10、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三、兼职教授的聘任程序1、需要聘请客兼职教授的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填写《聘请兼职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聘任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2、学院对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拟聘对象为外籍人员还需报校办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领导审批;3、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签定聘约,颁发聘书;4、兼职教授的聘任期限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做强XX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聘用、择优选拔、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原则,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校外杰出人才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二条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第三条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其人事、劳动关系在校外单位,学校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

第二章聘请对象与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对外最高规格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等层次的国际著名学者;(二)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三)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五条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学术带头人及社会知名人士,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境外著名大学终身副教授教职,或为本领域社会知名人士;(二)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就;(三)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合作,能够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学科发展规划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给予咨询、指导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名誉院长是学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声誉、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二)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三)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我校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为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国内国际影响,多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构筑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术专家,大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公务员。

二、聘请方式名誉教授由学校聘请;兼职和客座教授分校聘和院(系、部、中心)聘两种形式。

其中,校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院(系、部、中心)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由各院系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三、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X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名誉教授1.聘请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的对学校办学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著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名誉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2)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著名人士。

(3)拥有国际水平的专有技术的高端人才。

2.工作职责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给予指导,不定期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兼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要相对固定承担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可以不固定地相机来学校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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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
行规定
岩学院人〔2008〕27号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条件
1、被聘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人士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应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知名度较高。

其中客座教授一般为境外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专家或社会名流。

2、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应有助于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推进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3、兼职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内著名学者专家;
(2)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3)与我校开展科研合作,有助于我校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
(4)协助我校申报新专业和学位点;
(5)与我校合作培养研究生;
(6)承担我校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7)在其它方面为我校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由校长直接审批。

2、聘请由学校按月支付酬金的兼职教授(以下称双聘教授)应按下面程序进行:
(1)需要聘请双聘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
(2)校人事处对拟聘教授进行资格审查。

若拟聘教授为外籍人员还需经校外事办按程序报批,拟聘台湾人士按以上要求办理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台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3)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教授进行审定;
(4)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
(5)颁发聘书。

3、对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学校每年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慰问。

4、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

聘任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办理续聘手续。

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管理
1、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由党政办公室管理。

2、其它教授由聘请院(系)管理。

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 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所聘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在我校的工作
情况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如连续两年没有与我校开展交流活动,其所聘职务将自动解除。

四、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酬金
根据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履职情况付给一定的酬金,其酬金由校内聘请院(系)支付,酬金标准根据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另行确定;双聘教授酬金以合同为准。

五、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教学的需要聘请兼职副教授。

被聘为兼职副教授的人士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并且承担的教学任务或在其它方面对我校学科建设等起重要作用。

兼职副教授的聘任程序参照兼职教授的聘任程序。

兼职副教授来我校讲学等活动的酬金由校内聘请院(系)支付。

六、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根据本规定分别纳入相应人员的管理范畴。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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