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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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

行规定

岩学院人〔2008〕27号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条件

1、被聘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人士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应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知名度较高。其中客座教授一般为境外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专家或社会名流。

2、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应有助于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推进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3、兼职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内著名学者专家;

(2)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3)与我校开展科研合作,有助于我校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

(4)协助我校申报新专业和学位点;

(5)与我校合作培养研究生;

(6)承担我校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7)在其它方面为我校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由校长直接审批。

2、聘请由学校按月支付酬金的兼职教授(以下称双聘教授)应按下面程序进行:

(1)需要聘请双聘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

(2)校人事处对拟聘教授进行资格审查。若拟聘教授为外籍人员还需经校外事办按程序报批,拟聘台湾人士按以上要求办理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台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3)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教授进行审定;

(4)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

(5)颁发聘书。

3、对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学校每年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慰问。

4、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办理续聘手续。

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管理

1、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由党政办公室管理。

2、其它教授由聘请院(系)管理。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 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所聘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在我校的工作

情况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如连续两年没有与我校开展交流活动,其所聘职务将自动解除。

四、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酬金

根据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履职情况付给一定的酬金,其酬金由校内聘请院(系)支付,酬金标准根据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另行确定;双聘教授酬金以合同为准。

五、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教学的需要聘请兼职副教授。被聘为兼职副教授的人士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并且承担的教学任务或在其它方面对我校学科建设等起重要作用。兼职副教授的聘任程序参照兼职教授的聘任程序。兼职副教授来我校讲学等活动的酬金由校内聘请院(系)支付。

六、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根据本规定分别纳入相应人员的管理范畴。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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