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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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

国际经济法简答

第一章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简答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名词解释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内容:如果美国确认从外国进口的某项产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靠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产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6.有约必守原则第三章名词解释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跟单托收信托收据托收押汇承兑交单付款交单问答: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公约对哪些问题未做出规定3.公约不适用于哪些销售活动4.我国加入公约的时候提出了哪些保留5.根据术语2000,FOB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6.根据术语2000,CIF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7.根据术语2000,CFR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8.根据术语2000,FCA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9.术语2010对术语2000做了哪些修订1.术语分为两大类2. 由13种变为11种3.删去了4个术语:4.新增了2个术语:5.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6.即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10.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⑴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⑵内容明确具体⑶表明要约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11.发价失效的情形有哪些⑴要约因拒绝而失效;⑵要约因反要约而失效;⑶要约因过期失效;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的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⑷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12.接受的条件有哪些⑴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⑵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或仅做非实质性变更;⑶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⑷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1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14.试述卖方的货物相符的义务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要求;1、内容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③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④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责任终止:风险移转给买方后;3、免除:①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规定了保证期的,在保证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免除卖方责任;②货物不合格救济的时间限制:潜在缺陷,应在两年内通知,除非规定了更长时限;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不符,卖方可免除④卖方已知不符而未告知买方,则卖方无权免责;15.试述卖方的第三方要求义务⑴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⑵不存在买方所不知道的他物权⑶不得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17.托收支付的法律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卖方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的再代理人;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卖方的收款代理人,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18.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⑴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⑵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20.试述信用证支付的流程21.开证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发出开证指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检验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果发现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收回押金;买方付款前,有权;如果开证行错误的拒收合格单据,有权索赔,追究其责任;2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23.在哪些情况下人了法院不能做出中止支付的判决或裁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24.试述国际支付方式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四、保理支付保付代理25.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1.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28.简述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的原则1交货时间 2过失划分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29.公约中对风险移转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1、移转时间:当事人可约定;2、涉及运输承运人、卖方承运人运输,在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3、不涉及运输卖方营业地: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其无理拒收时;卖方营业地外,交货时间已到,而且已知道交其处置时;4、在途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第四章名词解释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喜马拉雅条款问答:提单的性质提单的分类航空期间推定全损委付仓至仓责任共同海损问答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起讫上是怎样规定的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归责制度上是怎样规定的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限额上是怎样规定的4.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5.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6.鹿特丹规则的主要修订第六章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GATT1994的国民待遇第七章倾销保障措施正常价值进口国工业补贴问答:倾销的构成条件如何认定正常价值如何认定进口国工业可忽略不计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第八章名词解释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问答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分类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哪些国际金融法1.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2.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3融资协议的约定事项有哪些4.国际融资协议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见索即付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三、浮动抵押四、意愿书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哪些种类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三、公民税收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2.国际重叠征税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在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在控股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4.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税收饶让制5.常见的国际逃避税的方式有哪些逃税: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5虚增税收的抵免;避税:1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3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4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5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国际服务贸易法名词解释1.跨境交付:指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有资金流动;2.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4.自然人存在:即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是什么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存在2.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义务是什么一市场准入义务二国民待遇义务3.如未在具体承诺表中列明,不允许使用的措施包括哪些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产出总值;限制雇佣人员数量;2限制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类型;3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限制外资的参与;国际投资法问答: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保险人有哪几种情况投保人:①本国国民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它社团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保险人: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②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险种有哪些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或其它政治势力的政治行为或措施导致外资损失的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范围根据各国经济利益和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的发展而变化,但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也称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等;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险别有哪些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3.政府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它非商业风险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⑴必须是在经济上合理的投资;⑵必须是具有发展性质的投资;⑶必须是合法的投资;⑷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⑸能够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6.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㈠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㈡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㈢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管辖范围”。

国际经济法简要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简要知识点

名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家的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的,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国家豁免:指一国是否服从外国法院管辖,而国家行为是在国家服从外国法院管辖问题上的一种积极抗辩,否认外国法院对该国政府在其境内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权。

★国家行为原则: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的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的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的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单独费用: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许可协议:是指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使用权为目的的签订的合同。

★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向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

★补贴:是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做出的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

★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共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1、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

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2、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3、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持狭义说的学者,按照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标准,严格地划清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认为国际经济法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理论上说,这种主张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在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下,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以下几点重大区别:第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大有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第二,客体的区别: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既突出了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又囊括了大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涉及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和关系。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专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规范不同国家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包括关
税、贸易协定、关税壁垒、贸易争端解决等规则。

2.国际投资法:重点涉及国家与国际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外国投
资者的权益和投资,规范国际投资的流动性、保护和管理。

3.国际金融法:包括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国
际支付系统和银行业务等法律规则。

4.国际商法:涉及国际商业合同、国际商事诉讼、知识产权、跨境合作等
规定,保护国际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国际经济法的目标是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合作和发展,确保不同国家间的经济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它通常由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国际惯例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构成。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它旨在确保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能够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贸易法律调整:国际贸易协定和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设定了贸易规则,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和消除贸易障碍。

国际经济法通过调整与贸易有关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贸易环境。

2. 投资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投资保护协定和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鼓励跨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合作。

3. 知识产权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4. 金融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金融合作协议来规范国际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5. 环境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环境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来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涉及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和环境等领域,以确保国际经济活动在遵守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全套课件马工程(2024)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全套课件马工程(2024)

国际金融监管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境 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24/1/30
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处 置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 险。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洗钱 和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 动。
22
06
国际税法
Chapter
2024/1/30
Hale Waihona Puke 23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9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2024/1/30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不同支付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如汇付方式简单 快捷但风险较高,信用证方式相对安全但成本较高。
国际贸易结算的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结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当事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这 些法律制度包括票据法、托收统一规则、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来降低交易风险。这些措施包括选择 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采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10
03
国际技术贸易法
Chapter
2024/1/30
11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法律制度
1 2
技术许可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各国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 全球经济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01 02 03 04
2024/1/30
平等互利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平等 对待,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利共赢。
尊重国家社会制度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尊重各国 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不 干涉他国内政。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源于20世纪中期,它是指在国际经济
活动中确定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其目的是确保在国际贸易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以及维护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它的主要内容是贸易自由化、经济整合和国际投资管理。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贸易自由化和经济整合。

贸易自由化是指政府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减少,以便更多的贸易可以发生。

贸易自由化可以有助于提高全球经济的效率,同时可以拓宽国际市场,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经济整合是指两个或更多国家在贸易,投资,财政和金融等方面进行合作,以期获得共同受益。

它可以通过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改善财政政策,改革货币政策等方式来实现。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可以通过促进经济一体化、地区经济合作、促进跨境投资和加强国际经济环境等方式来调整。

例如,通过实施关税和关税配额,减少贸易壁垒;通过实施货币联盟,实现货币稳定;通过实施跨境投资管制,提高投资环境;通过实施跨境环境管理,促进环境保护等。

总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贸易自由化和经济整合,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如促进经济一体化、地区经济合作、促进跨境投资和加强国际经济环境等。

国际经济法
的调整有助于维护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并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增强全球经济的稳定性。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宏观与微观管理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先说主体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

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

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

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

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

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

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等。

它规范了国际贸易的原则、规则、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贸易自由、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多边投资协定。

它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机制,以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并解决投资纠纷。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交易、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

它主要涉及国际货币体系、外汇市场、国际债务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金融法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和规范金融市场。

4. 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经济合作法主要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它旨在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和发展。

5. 跨国公司法:跨国公司法是研究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责任和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则。

跨国公司法包括国际公司法、国际商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涉及公司组织、经营、合同、劳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它们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

7.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争端解决机制。

它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方式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和平解决争端。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旨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异同点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异同点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异同点引言: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是国际法的两个重要分支领域,它们在内容和目标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异同点。

一、定义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竞争等领域。

而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涉及国际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仲裁等领域。

二、目标和原则国际经济法的目标是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实现各国的共同利益。

其原则包括互惠原则、公平原则、自由贸易原则等。

而国际商法的目标是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商业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其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等。

三、适用主体国际经济法适用于国家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私人主体。

而国际商法适用于商业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商人和商业组织等。

四、法律规则和机制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公约、国际机构和国家法律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整和实施。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违反规则的行为可能受到国际法律责任的追究。

国际商法主要通过国际公约、国际商会和仲裁机构等进行调整和实施。

国际商法的法律规则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商业主体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自行确定合同内容和争端解决机制。

五、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国际法院、国际仲裁和谈判等方式。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注重公正、公平和效率。

而国际商法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依靠国际商会和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国际商法争端解决机制注重快速、灵活和商业实用性。

六、适用范围国际经济法的适用范围更广泛,涵盖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多个领域。

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围绕国际买卖合同和货物运输等商业活动展开。

七、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交叉领域越来越多。

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

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

国际经济法笔记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6、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与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合作与发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民法通则,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立法概述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用于规范国际经济交往和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体系,通常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

它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货币法、国际税法等多个子领域。

以下是对国际经济法概念和调整范围的详细说明。

国际经济法是基于国际法的一种法律体系,主要是为了规范国际经济活动而设立的。

国际经济法强调国际经济各个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互惠,同时也解决了国际经济活动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国际经济法由一系列的国际协议、条约和公约等法律文件组成,以保障国际经济交往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活动的规则和原则。

国际贸易法通常以国际贸易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多边贸易协定为基础,例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Agreement)等。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和保护。

国际投资法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他国家享有平等和公正对待,并提供投资争端解决的机制。

经典的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国际中心私营企业与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条例》(ICSID Convention)和《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等。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规范国际金融交往和监管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国际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国际金融合作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国际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章程和国际银行间结算银行(BIS)的准则等。

4. 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主要涉及国际货币体系的规范和管理。

它包括国际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等方面的规则。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在准备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时,学生需要系统地整理课程的重点内容,以便更好地复习和掌握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则的学科,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在复习时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整理。

下面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

第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上用于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歧视原则等。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内容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机构和功能:包括WTO的组成机构、主要职能、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货物贸易法:主要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等相关内容。

3. 国际贸易支付和信用证:学习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则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国际投资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

2. 国际投资协定:学习国际投资协定的作用、内容和争端解决机制。

3. 知识产权保护:了解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部分:国际金融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以及常见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

2. 国际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则:熟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规则,包括跨境金融监管、反洗钱等内容。

以上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结合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掌握应用技巧。

祝各位同学能够取得较好的复习效果,顺利通过考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转折更新阶段
1、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和GATT体系的建立;2、联合 国在创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努力;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 约的发展;4、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5、各国涉外经济立 法的发展;6、WTO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指国际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 承担者。包括:私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一)私人 1、自然人 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除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当具有从事国际经 济活动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资格。(审批和备案制) 2、法人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不但要符合本 国法律所规定各种具体条件,还需按本国法定程序 得到政府的许可。 (审批和备案制)
3、非法人组织 指根据各国法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和 承担财产义务的社会组织。如:合伙企业、无限公司、其他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和组织。 各国法律和国际经济条约一般承认外国非法人组织从事国际 经济活动的资格。 (二)国家: 指以国家名义参与国际经济关系上的国家代表和政府机关。 有以下特征: 1、国家是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创制者和实施者 2、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指:(1)作为国际 社会平等成员,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具有经济内容的 交往;(2)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对外经济活动,成 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当事人。 (三)国际经济组织(放后讲解)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
1、含义: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责任来选
择本国发展的道路和目标,充分动员和利用本 国资源,实行进步的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并 切实保证本国人能够充分参加发展的过程,充 分享有发展的利益,即发展权。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应当相互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 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 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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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点: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大致了解,不要求死记硬背
第二章
1.《销售合同公约》
(1)适用范围
(2)不适用范围
(3)不涉及的事项
(4)对我国的适用问题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法律特征
(2)内容:首部、正文、尾部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至少看3遍)
(1)要约
①. 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②. 生效、撤回、撤销
③. 终止及失效
(2)承诺
①. 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②. 生效的时间及撤回
③. 附条件的答复是否构成承诺的法律探讨
④. 逾期的承诺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非常重要)
5.违约及买卖双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分析案例会用到!)
(1)根本违反合同概念(整段背出来——《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2)逾期违反合同概念(整段背出来——《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3)我国〈合同法〉中的逾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差异
(4)买卖双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分析案例会用到)
(5)实际履行(一定要掌握):什么是实际履行
(6)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7)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6.风险转移
(1)对地点的规定
(2)对时间的规定
(3)在其它情况下,风险自买方接受货物时转移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制定:国际商会
(2)各组术语、特点(卖方义务最大、义务最小)
(3)几种常用的术语:FOB、CIF、FCA(背出来:含义、特点都要描述!)
第三章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概念、特点
(2)成立和解除
(3)承运人的义务
①. 关于我国〈海商法〉规定
②. 管理货物义务的七个环节
(4)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l 神马情况可以纳入共同分摊费用?
l 留置权
l 责任限制的权利——我国与维斯比规则一致
(5)承运人的法定免责条款
(6)托运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2.提单
(1)概念、法律性质(背出来)
(2)初步证据、最终证据
(3)提单的种类: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概念背出来)
(4)提单的正面内容、背面条款(注意区分,不要混淆)
(5)签发、日期(提单的日期就是签发的日期,也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6)提单的转让与票据的转让不同,提单一经合法手续背书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3.保函
(1)何时有效、无效、在什么当事人之间有效
(2)P89 倒数第7行一直到最后
4.〈海牙规则〉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
(2)管货责任的七个环节
(3)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条款、无过失免责条款
5.〈维斯比规则〉
(1)承运人的赔偿限额:P95倒数第三行到最后
(2)集装箱条款——确立
(3)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
(4)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的规定:P96倒数第5、6、7行
(5)船方雇用人员的法律地位“喜马拉雅条款”
6.〈汉堡规则〉
(1)承运人的完全过失责任制(严格)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承运人责任限制(背)P98倒数第3、4行
(4)保函的效力(案例分析,将〈汉堡规则〉第17条表达出来)
(5)诉讼时效:2年
7.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说不定会涉及)、航空货运单(必须掌握,背P103最后一段到P104最上面)
8.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9.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概念(背)
19.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险别、概念
11.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概念、区分好
第四章
1.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
2.汇付、托收——顺汇、逆汇
3.信用证
(1)交易一般流程
(2)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案例分析会用到):单据符合要求,开证申请人不得拒付
(3)严格相符、单单相符
(4)UCP500不会考很多;UCP600审单时间
4.各种交易方式的当事人及其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1.〈东京回合〉九个守则和协议、P162第三段倒数第1、2、3行
2.八轮谈判
3.〈马拉圭回合〉三个新议题
4.部长会议——WTO最高权力机构
5.WTO的基本原则及例外(全部掌握,写得越多越好)
6.普遍优惠制(一定掌握)
7.〈外贸法〉第2条,调整对象
8.反倾销的措施
第六章
1.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分
2.P208倒数第三段倒数第1、2、3行:公约
3.P210倒数第4段。

4.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的多边投资公约
4.BOT(必须掌握、概念背诵)
5.P235倒数第4段前两句话、倒数第3段第一句
6.P236:外汇险、征收险、战争和内乱险
7.〈华盛顿公约〉和ICSID机制(全面、重点掌握)
8.〈汉城公约〉及其担保机构法律地位
第七章
1.特别提款权P260
2.P278 约定事项主要内容:消极保证条款、平等地位条款、财务约定事项
3.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基本概念P283第一段前四行
第八章
1. 〈巴黎公约〉P199第三节第一段
2. 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各国工业产权独立原则、临时性保护和宽限期(大致理解)
3.〈伯尔尼公约〉主要原则
4.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
1.居民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P338概念,答完整。


2. 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的概念p357第二段
第十章
1.P400第二段1、2句:专家组的独立性~提供服务
2.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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