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承诺
残缺、污损人民币
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操作
(一)辨别残缺、污损人民币的真伪 (二)观察残缺、污损人民币能否按原样 连接 (三)判断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四)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
(一)辨别残缺、污损人民币的 真伪之一
一般来说,大多数残缺、污损人民币比较容易 判断真伪。 其中一部分因水洗、化学试剂浸泡、火烧、磨 损、霉烂等原因,导致: 票面图案破旧模糊与假币相似。 防伪特征缺失、受损、不明显,易与假币混同。 要求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前识别真伪,如果不 加以辨别,很容易让假币混入残损币。
(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 兑换程序之二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 议或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兑换标准或无法 确定兑换钞票真伪的操作程序: 出具兑换认定证明或无法进行兑换的说 明,退还持有人残缺、污损人民币。 引导持有人到当地人民银行鉴定点进行 兑换鉴定。
(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 换程序之三
对色染程度不高的钞票,可以观察无色荧光油墨 观察,必须注意荧光亮度要高。
(一)辨别残缺、污损人民币的 真伪之二(图片)
对比较破旧的20、10、5元的纸钞,可以观察有 无安全线实物,判断真伪,这张钞票无安全线 实物,是假钞。
(一)辨别残缺、污损人民币的 真伪之二(图片)
第四套100、50元比较旧,判断真伪比较困难, 通过放大镜观察线纹,线条状为真,点状为假
(一)辨别残缺、污损人民币的 真伪之二(图片)
商业银行票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票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票币兑付工作的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对主辅币和残损人民币兑换需求,根据《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币兑换业务包括主辅币兑换和残损、污损人民币兑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本行营业网点应无偿为公众兑换主辅币和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五条办理现金业务的网点,必须办理票币兑换业务;业务量大的网点,可专设窗口办理票币兑换业务。
营业网点根据库存券别情况,尽可能满足客户主辅币兑换需求,对难以满足客户主辅币兑换需求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预约登记。
第六条票币兑换应坚持先收款后兑付的原则。
第七条兑入现金,经办人员在兑换人离柜前不得将兑。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2003年12月24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ⅩⅩ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其中,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ⅩⅩ辖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第二章兑换标准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为“全额”和“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其中,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六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行“首兑责任制”,即首家受理金融机构负责完成兑换业务的全部流程。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选)五、兑换程序(一)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对换标准、持有人无异议的兑换程序:1、双人复核,业务主管确认无误;2、向持有人办理兑换;3、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专用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性),填制《兑换单》(附表1),加盖有关人员名章。
《兑换单》一式三联,一联金融机构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交持有人。
考虑到需和其他残损券一起10把并成整捆交存人民银行,应注意每个专用袋所装特殊券数量不宜太多,以普通残损券1把作为数量上限,办理一笔业务可以使用多个专用袋。
例:一笔50元特殊券兑换,全额兑换的金额合计6300元,半额兑换的金额合计2300元,则【全额兑换的使用2个专用袋封装,其中1个专用袋封装5000元(即1把50元券),1个专用袋封装1300元】,【半额兑换的使用5个专用袋封装,因为归入普通5元残损券,其中4个专用袋分别封装500元(即4把5元券),1个专用袋封装300元】。
以此类推。
六、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归类及交存(一)归类:1、对全额兑换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归入相应的券别。
2、对半额兑换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归入能整除兑换金额的现行人民币最大面额的券别。
具体如下:IOO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50元残损券;50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5元残损券;20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10元残损券;10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5元残损券;5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5角残损券;2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1元残损券;1元券半额兑换的,归入5角残损券。
(二)交存:金融机构将装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专用袋和其他残损人民币一起,以10把并成整捆,交存人民银行当地发行库。
例1:有全额兑换的50元特殊券封装袋3个,其中2个分别封装5000元(即2把),1个封装1300元,则封装1300元的专用袋应与3700元的50元普通残损券用纱纸扎成1把,再与7把50元普通残损券一齐困扎成1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关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驰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况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结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币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币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要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就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含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
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二、兑换、交存及复点管理(一)兑换。
1.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
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令发布)有关规定确定兑换标准,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无误后,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以下简称《兑换单》),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并向持有人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
专用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性。
《兑换单》一式三联,一联金融机构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交持有人。
2.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或金融机构难以正确把握兑换标准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及特殊残缺兑换流程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金融机构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程序如下:
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二、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三、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四、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五、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示意图
特别提示: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质碳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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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关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驰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况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结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币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币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然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人民币可能会出现残缺或者污损的情况。
这些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于兑换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接下来,本文将就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做一详细的介绍。
首先,对于残缺的人民币,主要是指人民币的完整度不高,如出现了破损、缺角、缺损等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残缺的人民币如果残缺面积在50%以内,可以按照完整的人民币进行兑换;如果残缺面积在50%以上,但在80%以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兑换;如果残缺面积在80%以上,可以按照残缺面积的比例进行兑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人民币的残缺情况,需要经过银行或者人民银行的认定后才能进行兑换。
其次,对于污损的人民币,主要是指人民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了污渍、涂写等情况。
对于污损的人民币,如果污损面积在50%以内,可以按照完整的人民币进行兑换;如果污损面积在50%以上,但在80%以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兑换;如果污损面积在80%以上,可以按照污损面积的比例进行兑换。
同样需要经过银行或者人民银行的认定后才能进行兑换。
另外,对于人民币的残缺污损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币的残缺或者污损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真实面额、防伪特征的识别,或者有其他影响人民币流通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法兑换。
因此,在日常使用人民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好人民币,避免出现残缺污损的情况。
总的来说,对于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兑换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经过银行或者人民银行的审核后进行兑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爱护人民币,避免出现残缺污损的情况,保持人民币的整洁完好,以维护人民币的形象,促进人民币的流通。
银行兑换残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货币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媒介,其流通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在我国,人民币是唯一合法的货币,对于残损的人民币,银行有责任进行兑换。
为了规范银行兑换残币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银行兑换残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人民币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残损的人民币进行兑换,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保障人民币的流通和兑换。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残损人民币兑换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残损人民币兑换的规定》是针对残损人民币兑换的具体操作规范,对兑换标准、程序和补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残损人民币的定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残损人民币兑换的规定》,残损人民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票面撕裂、破损,不能辨认真伪的;2.票面缺少部分,原样连接后能辨认真伪的;3.票面因受到污染、褪色,无法辨认真伪的;4.票面因沾污、变色,无法辨认真伪的;5.票面因折痕、撕裂、破损等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兑换标准1.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残损人民币兑换的规定》,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如下:(1)票面撕裂、破损,能辨认真伪的,按原面额兑换;(2)票面缺少部分,原样连接后能辨认真伪的,按原面额兑换;(3)票面因受到污染、褪色,无法辨认真伪的,按原面额的50%兑换;(4)票面因沾污、变色,无法辨认真伪的,按原面额的50%兑换;(5)票面因折痕、撕裂、破损等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原面额的50%兑换。
2.残损人民币兑换补贴对于兑换残损人民币,银行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1)票面撕裂、破损,能辨认真伪的,补贴1元;(2)票面缺少部分,原样连接后能辨认真伪的,补贴1元;(3)票面因受到污染、褪色,无法辨认真伪的,补贴0.5元;(4)票面因沾污、变色,无法辨认真伪的,补贴0.5元;(5)票面因折痕、撕裂、破损等影响,不能正常使用的,补贴0.5元。
建设美丽中国
建设美丽中国,从金融机构做起;建设美丽家园,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畅通人民币投放、回笼渠道,金融机构更应先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对人民币券别调剂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商丘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商丘银行、农村信用社、华商农村商业银行)特向社会公开承诺:一、积极兑换残损人民币,挑剔残损人民币。
商丘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社会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根据社会公众需要,无偿办理券别调剂和零钞兑换服务。
商丘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根据社会公众(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需要,无偿为社会公众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和小面额零钞(零币)兑换服务。
三、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不拒绝、不刁难、不推诿。
社会公众在办理人民币兑换、券别调剂业务时,商丘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不拒绝、不刁难、不推诿。
四、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回笼渠道。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柜,积极为社会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和小面额人民币券别调剂服务。
同时,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公众搭建现金服务平台,即: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公布联系协调电话,建立现金服务协调机制,确保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及时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回笼渠道的畅通。
五、构筑“金桥银路工程”,全力解决残破币和小面额零钞上交难、兑换难问题。
构筑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主办点,以商丘市主要大型商户等为链接点的“金桥工程”,在商业银行和大型商户之间构筑“金桥”,实施现金“一对一”服务。
同时,以各银行金融机构现金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明确管理负责人,公布联系协调监督电话(与监督举报电话同),主动加强与粮食小收购点、加工点、小商店、小饭店、小超市、小蔬菜摊点和小理发店等“六小商户”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小面额零钞供需衔接,积极辅设“银路”,全力构筑“金桥”和“银路”相互衔接、互通有无,畅通无阻的“金桥银路工程”,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残破币和小面额零钞上缴难、兑换难问题。
商业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承诺
商业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现将残损币兑换服务公示如下:一、残损、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行首兑责任制,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无条件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相互推诿、拒绝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三、金融机构对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四、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商业银行人民币券别调剂服务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无偿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满足市场主体对小面额人民币的需求,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社会责任。
现将人民币券别调剂服务公示如下:一、小额、零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客户可直接持现金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台申请兑换,也可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由客户事先填制《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预约登记表》,按约定时间兑换。
二、大额或定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对于客户定期或大额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客户事先填制《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预约登记表》(一式两联),明确兑换的券别、金额,向营业网点柜员或大堂经理办理预约确认手续。
并按事先约定睥时间到营业网点兑换。
欢迎客户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残损币兑换、券别调剂服务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2350613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纸币破损兑换规则
纸币破损兑换规则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纸币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纸币破损、污损、残缺现象频繁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对纸币的破损兑换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货币的安全流通。
一、纸币破损的定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纸币破损是指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自然磨损、污染、老化等原因,造成纸币面额、图案、编号、文字等部位损毁或残缺,或者纸币被剪断、损坏、火烧、泡水、脱色、钉眼等现象。
二、纸币破损兑换规则1.破损纸币应当及时兑换。
银行、邮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民兑换破损纸币,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兑换。
2.纸币破损兑换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纸币的真实性得到认可;二是破损纸币的面额、种类、数量得到确认;三是破损纸币的兑换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纸币破损兑换的时间和地点:银行、邮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时间内接受市民兑换破损纸币,确保兑换服务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4.破损纸币的兑换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邮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兑换破损纸币。
具体比例如下:(1)破损纸币的面值在50元及以下,损坏面积在1/2以下的,按照面值兑换;损坏面积在1/2以上的,按照1/2面值兑换。
(2)破损纸币的面值在100元及以上,损坏面积在1/3以下的,按照面值兑换;损坏面积在1/3以上的,按照1/2面值兑换。
5.纸币破损兑换的手续:市民兑换破损纸币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填写兑换申请表,填写兑换纸币的种类、数量、面值等信息,经金融机构审核后,即可进行兑换。
6.纸币破损兑换的注意事项:(1)市民在兑换纸币时,应当核对兑换纸币的面值、数量、种类等信息,确保兑换的纸币与原有纸币信息一致。
(2)市民在兑换纸币时,应当注意保持兑换纸币的完好无损,避免再次破损。
(3)市民在兑换纸币时,应当遵守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规操作。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操作手册
附件3: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操作手册
一、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二、各机构营业网点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三、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三)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
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四、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行“首兑责任制”,即首家。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具体兑换流程
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具体兑换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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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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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服务公开承诺
人民币服务公开承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和人民银行有关要求,本银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无偿为客户鉴别(鉴定)人民币真伪。
二、无偿为公众兑换、不对外支付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三、按有关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反宣币。
四、不对外支付未经全额清分的人民币,不对外支付假币。
五、无偿为客户提供冠字号码查询。
六、基于客户合理需求,无偿为公众兑换、预约兑换(3个工作日内)各种面额的人民币。
七、推进硬币自循环工作,保障硬币兑换机具正常使用。
八、按人民银行要求无偿为公众兑换纪念币(钞)。
九、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出现以下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及以上的;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银行收缴假币行为的。
十、按人民银行规定接收、处理、反馈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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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现将残损币兑换服务公示如下:
一、残损、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行首兑责任制,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无条件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相互推诿、拒绝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三、金融机构对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四、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商业银行人民币券别调剂服务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无偿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满足市场主体对小面额人民币的需求,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
社会责任。
现将人民币券别调剂服务公示如下:
一、小额、零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
客户可直接持现金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台申请兑换,也可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由客户事先填制《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预约登记表》,按约定时间兑换。
二、大额或定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
对于客户定期或大额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客户事先填制《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预约登记表》(一式两联),明确兑换的券别、金额,向营业网点柜员或大堂经理办理预约确认手续。
并按事先约定睥时间到营业网点兑换。
欢迎客户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残损币兑换、券别调剂服务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23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