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残损人民币兑换相关知识
残损人民币兑换相关知识一、残损人民币的概念残损人民币是残缺人民币和污损人民币的统称,又称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三、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意义人民币在市场上经过长期流通会自然磨损、残缺、污染,为保持人民币的整洁,方便人民群众使用和市场交易,对于单位和群众手中持有的残损人民币,金融机构有无偿兑换残损人民币的义务。
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保护国家货币及其整洁,促进文明建设;二是可保持市场流通中票币整洁,有益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是便利市场交易,促进商品和劳务流转;四是保持流通中人民币整洁,便于公众和经营单位识别人民币的真伪,有利于反假人民币工作的开展。
四、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1.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2.半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五分兑换二分。
3.不予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
五、爱护人民币每个公民在人民币的使用过程中要做到:1.人民币要平铺整理,不要有揉折。
2.要保持人民币票面整洁,不要在票面上写字、标号、涂画、记数、盖章等。
100残币兑换标准
100残币兑换标准首先,100残币兑换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残缺污损纸币处理办法的规定》,100残币兑换标准适用于人民币纸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残损、污损的纸币,以及因特殊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的纸币。
这些残损、污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虫蛀、腐烂、化学变质、重复使用等情况。
因此,只要是符合这些情况的残币,都可以按照100残币兑换标准进行兑换。
其次,100残币兑换标准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情况下,持有残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携带残币到所在地的银行进行兑换。
在办理残币兑换时,个人或单位需要填写《人民币残缺污损纸币兑换凭证》,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残币进行初步鉴别,确认其属于残损、污损的范围内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兑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残币兑换,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最后,100残币兑换标准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有哪些呢?首先,持有残币的个人或单位在办理兑换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申报或者提供伪造证明材料。
其次,银行在办理残币兑换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者滥用职权。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残币兑换,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100残币兑换标准是为了保障人民币的质量和使用价值,维护我国的货币秩序,保护人民币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对于持有残币的个人或单位来说,了解并遵守100残币兑换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地办理残币兑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100残币兑换标准,避免在办理兑换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挑剔标准
关于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机零币配发工作的几点要求一、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三、残缺污损人民币上交要求:1、确定时间:由联社大库出纳根据自身工作,合理安排基层网点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上交工作,原则上要求一天不超过两个单位,基层网点上交残币人员要等待大库出纳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验收合格的即时兑换新币,对验收不合格的可以现场进行整理也可带回去再整理。
2、基层网点整理上交残币要求:要求基层网点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理,整理完毕后方可上交大库,严禁未经整理就打包上交。
四、零币配发:1、联社大库出纳根据上级行配发我社的零币数量,按照基层网点业务量及柜员数量,在留足备用零币的基础上合理配发基层网点零币,确保基层网点零币兑换工作。
2、基层网点接收的零币数量较大的,要按照零币整点要求整理完毕后上交大库,严禁未经整理,打包上交。
五、其他对基层网点未按上述要求整理上交残币及零币的,大库出纳有权拒绝接收,对连续出现未按规定整理上交残币零币的,大库出纳应向会计结算部报告,由会计结算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关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驰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况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结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币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币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要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如何正确兑换残损人民币
如何正确兑换残损人民币作者:暂无来源:《农家参谋》 2019年第9期现如今,虽然移动支付占据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场景,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尤其是老年人,现金仍然是购物时的主要支付手段,但是纸币经过多次流转之后,就容易残缺、污损。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残缺、污损人民币要及时兑换。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但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却不知道残缺、污损人民币可以兑换,去哪里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方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5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2分。
不宜流通人民币标准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 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 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如人民银行复点时发现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的特 殊 残缺、污损人民币专用袋内实物数量与兑 换标准明显不符,经现场 复核、业务主管审 核,确非本单位责任的,按残损人民币短款处 理; 如发现人民银行鉴定密封的特殊残缺、污 损人民币专用袋的封签 破损,袋内实物数量 与鉴定结果明显不符,经现场复核、业务主管 审核无误后,应查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有关 责任人赔偿。
残缺污损人民 兑换、挑剔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 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 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 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 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 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 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 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 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 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 一半兑换。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9时48分 6秒上 午9时48分09:48:0621.1.4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1.完整券别:如果纸币的大小、颜色、文字、图案等正面、反面的重要特征基本完整无损,可以全额兑换。
2.部分残缺券别:如果纸币的部分重要特征残缺,但能够确认为真币,可以凭残缺纸币的面额的百分之八十兑换。
3.严重破损券别:如果纸币的重要特征严重破损、缺失,或者不能确认为真币,但仍能够鉴定为真币的,可以凭残缺纸币的面额的百分之五十兑换。
需要注意的是,残损纸币的兑换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商业银行柜台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定书,封口盖有关人员名章,并将有关联次 †鉴定书‡随专 用袋通过人民银行与金融机 构之间的内部交换传递给受理特殊残 缺、污 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专用袋及封签 应具有不可恢复性。 •鉴定书‣一式四联,一联人民银行留存,一 联粘贴在专用袋 上,一联随专用袋传递给受 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 融机 构,一联交持有人到金融机构办理特殊残缺、 污损人民币兑换 业务。
残缺污损人民 兑换、挑剔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 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 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 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 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2)人民银行收到金融机构交存的残损人民币中 如含有已兑 换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时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点捆、卡把、核对 无误后, 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三)复点。 人民银行在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复点业 务时,一是检查 专用袋及封签是否完好无损; 二是核查†兑换单‡或†鉴定书‡所列 要素 是否齐全;三是验证袋内是否为特殊残缺、污 损人民币;四是核对袋内实物金额、张数与兑 换标准或鉴定结果是否一致。复点 无误后, 将•兑换单‣或•鉴定书‣随专用袋入库保管, 作为待销毁残 损人民币处理。
(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 污损人民币兑 换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临 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残缺、污损人民 币兑换 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兑换标准的正确把握。严禁 互相推诱、 拒绝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现象发生。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附件一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一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精心整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
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一、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应持币向银行照全额兑换:
1、票面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1/5,
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残损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
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不得流通使用;
三、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损1/2以上;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
3、有意挖补、涂改、剪巾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财务股
2012.04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 第 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 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 兑换办法》,经2003年12月15日第20次行长办 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 行
6
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客户身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份识别制度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 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 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 办法》同时废止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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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 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 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 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 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 拒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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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关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驰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况换结果。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结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币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币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要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操作手册
附件3: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操作手册
一、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二、各机构营业网点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三、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三)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
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四、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行“首兑责任制”,即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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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一、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全额兑换;
1.票面残损不超过1/4,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1/4,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残损1/4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不得流通使用;
三、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损1/2以上;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不得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