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地图审图工作手册(2)
深圳市域地图审图工作手册1.基本原则公开地图成果上呈现的图形、影像以及标注的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必须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确保地图质量,避免泄露国家秘密,或产生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
2.地图审查2.1市域范围深圳市全市域地图,除包括深圳市的陆地区域外,必须包括内伶仃岛,不得漏绘。
图1 深圳市域正确示意图图2深圳市域错误示意图2.2行政界线2.2.1深圳市行政界线深圳市行政界线依据《深圳市行政区划图》绘制(审图号:粤S(2008)007号;主编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图3 深圳市地图(粤S(2008)007号)2.2.2香港行政界线香港特别行政区界按照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地图》绘制。
香港行政界线走向与符号化如图3《深圳市地图》所示。
其中,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有明确的要求,即必须按2:1虚线表示,如图4所示:香港行政界线图4 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2.2.3新区范围线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范围线不能等同于区行政界线,应当低于区级。
区行政界线新区范围线图5 新区范围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2.3行政名称2.3.1 香港特别行政区大于1:60万地图中不得简称为“香港”。
即深圳市域地图,只要涉及香港注记,必须标识全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用与省级政区名称相同的字体字色标注,即香港符号、名称与省级行政中心表示相同。
图6 香港注记正确示意图2.3.2新区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注记不能等同于区级注记,应当低于区级注记。
图7 新区注记正确示意图4、行政区域底色4.1.1分市设色地图分市设色地图上,同一市区的区域底色应一致,注意:(1)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设色。
(2)内伶仃岛与深圳市市区底色一致。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法律依据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法律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加强地图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兴趣点数据备案。
”报送流程:1、报送的主体。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通过,在互联网上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
2、报送的内容。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是指应当报送时点的兴趣点,与送审时的内容相比,新增加的部分(例如: 送审时无“北京新街口商场”,应当报送时点地图上表示了“北京新街口商场”)。
对于修改名称的兴趣点,也应当同时报送(例如:“黑河机场”更名为黑河瑷珲机场,应当将“黑河瑷珲机场”作为修改名称的兴趣点报送)。
报送的新增兴趣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兴趣点的名称(也可以包括位置信息、属性、备注等)。
注意:二维地图底图内容(行政区域界线、道路、水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实景地图、三维地图、卫星影像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不属于新增备案范围,应重新送审。
3、时间的要求。
按照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自审核批准之日每6个月报送一次备案。
第一次报送,自审核批准之日起算,报送6个月后的,当日的新增兴趣点数据(含修改变更的),期限为满6个月后的5天内。
例如:2016 年2月2日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2016年8月7日前,报送2016年8月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新增兴趣点。
第二次报送,应当于2017年2月7日前,报送2017年2月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一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第三次报送,应当于2017年8月7日前,报送2017年2月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二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注意:(1)因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报送新增备案内容最多为3次。
地图审查关注的主要内容
地图审查关注的主要内容根据地图审查工作职责,地图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地图图幅范围、行政区域界线、我国重要岛屿、涉密内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一、地图图幅范围(一)中国全图最北端位于黑龙江省漠河县北端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上;最南端位于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最西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恰县乌兹别里山口;最东端位于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的黑瞎子岛。
当中国全图将南海诸岛作为附图表示时,地图图幅北、东、西边范围同上,南边至海南岛最南端。
南海诸岛附图的四至范围:北边至我国陆地和部分台湾岛;南边至加里曼丹岛上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间的全部界线;西边至越南首都“河内”;东边至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二)我国部分省区地图1.台湾省地图除包括台湾岛及澎湖列岛、兰屿、绿岛和彭佳屿外,必须包括钓鱼岛、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
钓鱼岛、赤尾屿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岛与钓鱼岛、赤尾屿的地理位置作附图表示。
台湾省的单张挂图,必须附一幅“台湾省在中国的地理位置图”。
2.海南省地图除包括海南岛外,必须包括南海诸岛。
南海诸岛既可以包括在全图内,也可以作附图。
3.广东省地图除包括广东省的陆地区域,必须包括东沙群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其图幅西边应当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
(三)世界全图和部分国家地图1.世界全图:我国出版的世界政区地图必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置于图幅的中央。
2.日本地图:图幅内不能包括我国的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
3.印度地图和巴基斯坦地图:应当包全克什米尔地区。
4.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图:应当包全巴勒斯坦地区。
二、我国重要岛屿(一)台湾岛1.台湾岛为我国第一大岛屿。
在绘制中国全图时,不能漏绘台湾岛;2.在分国设色地图中,台湾岛应当与中国陆地底色相同。
3.我国元朝以后的历史疆域地图,台湾岛底色应当与中央政权范围的底色相同。
(二)南海诸岛1.中国全图或包全海南岛的行政区域地图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并用与陆地国界相同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
互联网地图审校质量管理(乙级)
互联网地图质量管理为了提高本单位的互联网地图质量管理水平,明确互联网地图质量的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地图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互联网地图数据的质量管理部门(地图审校运营部)。
配备专业的质量审校技术人员,人员包括计算机人员、测绘人员和互联网地图审校人员。
明确进行互联网服务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量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质量职责由本单位法人承担。
确定本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数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和法律责任。
(2)技术、质量主管职责由本单位地图运营部主管担任。
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处理地图引用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审定测绘成果的交付验收。
(3)质量职能部门职责由本单位地图运营部担任。
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地图数据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编写检查报告。
(4)质量检查人员职责由本单位地图运营部技术人员担任。
对互联网地图的引用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设计书等要求进行互联网数据的检查、质量评定、编写检查报告;监督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处理;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总结,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5)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职责由本单位获得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证书的审校人员担任。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认真对用户上传标注的兴趣点和其他新增兴趣点进行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符号国家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等有关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 地图搜索、位置服务
2.地理信息标注服务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图下载、复制服务
4.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 1、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2、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属互联网地图管理范畴。 人员规模 地图制图或计算机类专业技术人员 20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 1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2人) 仪器设备 服务器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提供服务器公网IP地址 专用软件 有独立地图引擎 无要求 作业限额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专业范围3、4不得承担 保密管理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 经国家测绘局考核合格 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地图数据 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 保密制度 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障技术设施。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了质量技术人员 3、保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需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质量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单位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建立了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责任制 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检人员,经过质量技术培训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制定了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了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及跟踪服务制度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 具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建立登记、入库、审核、复制、删除等档案工作制度,地图数据实行统一管理 组织领导 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经常组织检查档案工作 档案装备 配备资料档案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分类方案 有数据分类管理方案,查询快捷方便 档案保管安全 近3年内未出现档案失、泄密事件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地图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地图资源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地图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2. 地图审核管理流程地图审核管理流程包括:地图提交、地图审核、审核反馈和地图上线四个环节。
2.1 地图提交地图提交是指提交地图的申请并上传地图数据文件。
地图提交时需填写地图基本信息,包括地图名称、地图分类、地图描述、地图制作者等。
2.2 地图审核地图审核是指审核人员对上线地图的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等进行审核。
地图审核主要包括数据审核、内容审核、版权审核等方面。
数据审核:主要验证地图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格式是否正确、地图数据的更新时间等方面。
内容审核:主要验证地图所标注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信息等方面。
版权审核:主要验证地图的版权情况,包括地图数据来源、是否存在侵权等方面。
2.3 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审核完地图后,将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地图制作者。
制作者根据审核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提交地图申请。
2.4 地图上线审核通过的地图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线,供用户使用。
3.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3.1 地图提交规定1.地图制作者应保证提交的地图数据文件完整无损。
2.地图制作者应当保证地图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3.2 地图审核规定1.审核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审核态度,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地图制作者。
2.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地图制作者的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3.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审核能力和质量意识,并不断提高审核水平。
3.3 审核反馈规定1.地图制作者应当及时查看审核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地图制作者应当保护自己的账号密码和地图数据,不得将账号密码和地图数据泄露给其他人。
3.4 地图上线规定1.审核通过的地图应当及时上线,供用户使用。
2.地图制作者应当保证地图数据的更新及时性,及时更新或删除不合法地图数据。
4. 结束语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是规范地图审核管理工作的标准和基本准则。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包括国际社会)公开的地图的审核,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地图审核应有专门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配备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审核人员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可依规承担审核工作。
第五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配备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负责安全审校核查工作。
第六条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七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向社会(包括国际社会)公开的地图,主要是指按一定比例,运用符号、颜色、文字注记等描绘显示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域、社会经济状况的地图,通过各种载体表现的向社会(包括国际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展示以及在产品上附着地图图形等。
主要包括:⒈各种材质地图、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⒉图书、报刊、广告宣传、音像制品、论文(著)、PPT、影视中插附的地图;⒊博物馆、展览馆、公共场所、企业展馆(展会)展示的地图及地图工艺品;⒋微博、微信、政府(或者行业)网站上的地图;⒌各类专题地图、新闻地图、教育地图、出版物地图;⒍三维地图和其他形式的地图及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
(二)地图审核,是指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拟向社会公开的地图进行审查核定,是一项行政许可。
(三)公益性地图,是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等部门组织编制的适合大众公开使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标准化地图。
(四)互联网地图,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地图备案工作管理规定.doc
附件:
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常规地图的备案。
纸质地图出版物报送成品备案;批量生产的地球仪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地图图形的产品,报送样品或与审核时同样规格的地图图片备案。
对于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长期展示的常规地图,报送与审核时同样规格的纸质样图备案。
二、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一)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负责报送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初次备案时应提供存储最终发布的地图数据、与在线地图显示效果一致的浏览软件,以及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和城市归属等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
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对登载发布后的地图更新增加数据内容的,应当将增加的数据内容报送备案。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以及城市归属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备案。
三、备案清单表格式如下:
常规地图备案清单表
单位名称:
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备案清单表单位名称:
互联网地图兴趣点备案清单表
(时间段)
单位名称:
互联网地图新增兴趣点信息
单位名称:
四、地图不能备案说明函格式如下:
地图备案说明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因我单位的原因,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等地图,在核发审图号之日起60日内不能报送备案,特致函说明情况,并承诺
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备案(拟报送备案日期见附件)。
(单位印章)
年月日附件:拟报送备案日期。
互联网地图务专业标准
组织领导
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经常组织检查档案工作
档案装备
配备资料档案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分类方案
有数据分类管理方案,查询快捷方便
档案保管安全
近3年内未出现档案失、泄密事件
不存在非法持有、擅自复制秘密测绘资料档案的行为
计算机不存在擅自复制刻录、未设置开机口令的行为
质量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单位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建立了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责任制
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检人员,经过质量技术培训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制定了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了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及跟踪服务制度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
具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档案管理制度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 地图搜索、位置服务
2.地理信息标注服务
3Hale Waihona Puke 地图下载、复制服务4.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
1、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2、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属互联网地图管理范畴。
人员规模
地图制图或计算机类专业技术人员
20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
1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2人)
仪器设备
服务器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地图管理条例大全
地图管理条例大全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 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 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 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 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 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六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七条 编制地图,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 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 示下列内容:1 / 11(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 中国历史疆界、 世界各国国界,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 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 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 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 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 绘制; (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 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地图审查关注的主要内容
地图审查关注的主要内容根据地图审查工作职责,地图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地图图幅范围、行政区域界线、我国重要岛屿、涉密内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一、地图图幅范围(一)中国全图最北端位于黑龙江省漠河县北端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上;最南端位于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最西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恰县乌兹别里山口;最东端位于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的黑瞎子岛。
当中国全图将南海诸岛作为附图表示时,地图图幅北、东、西边范围同上,南边至海南岛最南端。
南海诸岛附图的四至范围:北边至我国陆地和部分台湾岛;南边至加里曼丹岛上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间的全部界线;西边至越南首都“河内”;东边至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二)我国部分省区地图1.台湾省地图除包括台湾岛及澎湖列岛、兰屿、绿岛和彭佳屿外,必须包括钓鱼岛、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
钓鱼岛、赤尾屿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岛与钓鱼岛、赤尾屿的地理位置作附图表示。
台湾省的单张挂图,必须附一幅“台湾省在中国的地理位置图”。
2.海南省地图除包括海南岛外,必须包括南海诸岛。
南海诸岛既可以包括在全图内,也可以作附图。
3.广东省地图除包括广东省的陆地区域,必须包括东沙群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其图幅西边应当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
(三)世界全图和部分国家地图1.世界全图:我国出版的世界政区地图必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置于图幅的中央。
2.日本地图:图幅内不能包括我国的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
3.印度地图和巴基斯坦地图:应当包全克什米尔地区。
4.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图:应当包全巴勒斯坦地区。
二、我国重要岛屿(一)台湾岛1.台湾岛为我国第一大岛屿。
在绘制中国全图时,不能漏绘台湾岛;2.在分国设色地图中,台湾岛应当与中国陆地底色相同。
3.我国元朝以后的历史疆域地图,台湾岛底色应当与中央政权范围的底色相同。
(二)南海诸岛1.中国全图或包全海南岛的行政区域地图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并用与陆地国界相同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
根据国家《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规定
根据国家《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即日起,本刊所有刊载论文中涉及的地图都需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四)历史地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鉴于此,特请作者在制作论文图件时注意:
1.文章中所有地图内容,既可用表格又可用地图表示的,建议一
3.如果必须采用地图表示,删除地图会影响文章学术质量和内容完整性的,请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标准地图服务网站()或地方地图官方网站下载相关地理底图,在不改变底图的情况下,添加需要的信息。
凡涉及国界线的图件,全国地图中阿克赛钦、藏南地区的边界线要正确,要有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4.对论文涉及的每一幅地图作者须标明“该图基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下载的审图号为×××的标准地图制作,底图无修改”或“该图基于××省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下载的审图号为×××的标准地图制作,底图无修改”。
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的,论文会直接退稿,不进入评审流程,敬请理解。
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附件:
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一、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包括二维地图以及影像地图、三维虚拟现实地图、实景(街景)地图等。
二、互联网地图采用离线和在线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互联网地图送审单位应构建好相应互联网地图服务运行系统(平台),并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用于在线审查。
三、送审互联网地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地图数据来源、生产方式、数据范围、数据尺度、数据格式、服务方式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电子地图编制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互联网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六)常用格式的兴趣点电子文档和待确认的涉密兴趣点。
兴趣点电子文档应当包括位置信息、名称、类别、说明注记等内容;
(七)在线审查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
(八)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互联网地图,应提交国家测绘局批准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文件、指定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测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7年11月28日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修正)发布:2019-07-24实施:2019-07-2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7-24实施日期2019-07-24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法律修订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修订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正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地图管理规定
2016地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2016年实施的《地图管理》为互联网+ 提供地理信息支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有阅读。
一、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地图管理条例》是我国地图管理的重要法规,对规范地图编制、确立地图审核、规范地图出版活动、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地图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
互联网地图是地理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版图的重要表现形式,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理信息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地图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由于互联网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部分单位和个人随意通过互联网登载使用未依法送审且存在错绘、漏绘现象的问题地图,或上传标注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甚至给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就是为了保证互联网地图制作、发布、使用过程中使用权威、准确的地理信息,避免因信息错漏给对公众造成误导、对国家主权完整和信息安全带来损害。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的两个关键点1、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准入机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服务、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服务,都涉及到对空间位置的测定、相关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表述和提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国务院292号令)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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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一、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包括二维地图以及影像地图、三维虚拟现实地图、实景(街景)地图等。
二、互联网地图采用离线和在线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互联网地图送审单位应构建好相应互联网地图服务运行系统(平台),并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用于在线审查。
三、送审互联网地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地图数据来源、生产方式、数据范围、数据尺度、数据格式、服务方式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电子地图编制的测绘资质证
书复印件;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互联网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六)常用格式的兴趣点电子文档和待确认的涉密兴趣点。
兴趣点电子文档应当包括位置信息、名称、类别、说明注记等内容;
(七)在线审查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
(八)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互联网地图,应提交国家测绘局批准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文件、指定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