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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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备案须知

互联网备案须知

互联网备案须知(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二)《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四)《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2号令发布,2006年3月1日施行。

)中相关规定。

注:网站备案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得伪造,转借,出让。

网站具有网站备案编号表明该单位已在公安局网警支队落实了信息安全、实体安全制度。

服务器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联网单位(个人用户),服务器或管理员在本地的网站,均须到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一)有BBS等交互式栏目的交互式栏目管理员需来我支队落实信息安全制度。

(二)在网上提交《网站登记备案表》后,提供下列服务的网站还需到我支队办公地点准备提交审核相应文件。

1、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须提交通信管理局的许可文件。

2、从事新闻出版的网站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从事网络视听的网站须提交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从事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站须提交医疗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无上列服务的网站可直接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网站【http://210.76.65.188/netalarm/index.jsp】注册网站备案帐号并在网上提交《网站登记备案表》,提交至电子备案数据库。

进行备案。

(四)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规定的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网站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需要查验相关许可文书,经审核合格的网站,发放备案编号、备案图标、连接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十三)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八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一、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地图编制”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既包括通过实地测量的结果进行地图绘制,也包括在一张现有的底图上增减、编辑地理信息数据和要素,还包括通过制图综合由已有的地图编辑生成地图。

“地图出版”是指将编制的地图作品进行编辑加工,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地图出版包括专门的地图(集、册或幅),数字、多媒体等电子地图,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上插附的地图等。

“地图展示”是指以地图为载体在公开场合展出或使用的地图图形。

“地图登载”是指利用数字地图,经可视化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地图,如互联网上的地图等。

“地图更新”是指为了保持地图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现实情况对地图内容进行更正的过程。

因此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过要求配备安全审校员、每6个月新增兴趣点备案等形式,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的安全监管。

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十分宽广,监督管理部门也相对较多。

2008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因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总结互联网地图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内容的核查校对,切实维护互联网40 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六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三)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单位或个人网站备案须知

单位或个人网站备案须知

单位或个人网站备案须知一、互联网备案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于续。

”;3、《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备案范围凡是在武威市凉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登记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l、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武威市凉州区的,只需到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进行备案登记;2、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武威市凉州区,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3、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武威市凉州区的,要先到系统维护权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备案登记。

三、备案程序l、备案单位提交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统一制定的《网站建设调查统计表》一式两份至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2、通过登录武威市公安局网站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

3、材料审查。

对于单位网站或个人网站,需提交要求的纸质备案材料,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根据提供的备案材料(详见网站备案材料清单)予以审核。

4、审查合格后,各单位领取互联网备案登记证,同时下载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统一编配的武威市互联网备案编号及图标。

备案指南条件

备案指南条件

备案指南条件《备案指南条件》前几天,我朋友小明想做一个网站,兴致勃勃地忙活了好久,什么网页设计呀,内容填充呀,都整得差不多了。

结果到了要上线的时候,突然一脸懵圈地来找我。

“兄弟啊,我这网站要上线,咋还得备案呢?都需要啥条件啊?这可把我给难住了。

”看着他那着急又困惑的样子,我就想,得,这备案指南条件看来很有必要好好讲讲了。

首先呢,备案需要最基本的身份相关的条件。

如果是个人备案的话,那你得有个有效的身份证件,这就像入场券一样,必不可少。

你拿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照片,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得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我就跟小明说:“你小子可别想着在这方面捣鬼,一旦发现信息不实,那可就麻烦大了。

”他连连点头。

而且现在很多地方为了核实真实性,还可能会要求进行人像识别等操作呢。

然后就是域名相关的要求了。

域名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注册的,而且在备案进行的时候,这个域名得能正常访问。

就好比你盖房子,你总得让人能找到这个房子的地址吧。

我给小明举例子说:“你的域名要是有啥问题,或者是那种来源不明的,就像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过不了备案这关的。

”他听了就赶紧去检查他的域名是否符合要求。

再说说服务器方面的条件。

如果使用的是国内的服务器,那毫无疑问是需要备案的。

而且对服务器提供商也有要求,得是合法合规的那一种。

如果是企业或者组织的话,要有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我调侃小明说:“你又不是企业,现在就不用担心营业执照的事儿,不过这服务器可得找对咯。

”此外呢,网站内容也要符合规定。

可不能有违法违规、低俗反动之类的内容。

我严肃地对小明说:“你的那些奇奇怪怪的想法可别放在网站里,要是出现不良内容,备案就别想了,搞不好还得挨罚呢。

”从整个备案的过程来讲,一般要准备好相关的表格填写资料。

这些表格内容细致度很高,从联系方式到网站的主要业务等,方方面面都要如实填写。

就像填写一份超级详细的个人或者网站的档案一样。

我给小明的建议就是,一定要提前仔细研读备案要求,不要等到所有东西都准备好了才来看备案这个事儿。

备案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备案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备案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一、引言备案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用于记录和验证某些行为或交易。

无论是企业备案、网站备案还是其他类型的备案,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备案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并介绍常见的备案类型及其具体要求。

二、备案的法律要求1. 法律依据备案程序的法律依据通常是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

备案要求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进行备案之前,应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备案符合法律要求。

2. 透明度和隐私保护备案通常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保证透明度,但同时也要注重隐私保护。

合理、合法地处理个人隐私信息是备案的重要法律要求之一。

在备案过程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3. 安全性和合规性大多数备案类型,如企业备案、网站备案等,都要求满足安全性和合规性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涉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备案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4. 合同和协议备案程序中常涉及合同和协议的签署。

合同和协议是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在备案过程中起到法律约束的作用。

备案方应确保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备案前仔细阅读和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

三、备案的程序1. 准备相关资料备案程序开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具体要求会因备案类型而异,但通常包括证件副本、申请表格、合同和协议等。

在准备资料时,应仔细核对要求,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

2. 填写申请表格具体备案程序的第一步是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通常会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如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备案类型、备案事由等。

填写时要注意准确无误,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3. 缴纳备案费用(如果有)一些备案类型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费用。

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备案类型和地区而异。

在进行备案程序时,确保按规定缴纳费用,避免因未支付费用而导致备案失败。

4.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完成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的准备,接下来要将这些材料提交到备案机构进行审核。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法律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加强地图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个月报送兴趣点数据备案。

”报送流程:、报送的主体。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通过,在互联网上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

、报送的内容。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是指应当报送时点的兴趣点,与送审时的内容相比,新增加的部分(例如: 送审时无“北京新街口商场”,应当报送时点地图上表示了“北京新街口商场”)。

对于修改名称的兴趣点,也应当同时报送(例如:“黑河机场”更名为黑河瑷珲机场,应当将“黑河瑷珲机场”作为修改名称的兴趣点报送)。

报送的新增兴趣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兴趣点的名称(也可以包括位置信息、属性、备注等)。

注意:二维地图底图内容(行政区域界线、道路、水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实景地图、三维地图、卫星影像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不属于新增备案范围,应重新送审。

、时间的要求。

按照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自审核批准之日每个月报送一次备案。

第一次报送,自审核批准之日起算,报送个月后的,当日的新增兴趣点数据(含修改变更的),期限为满个月后的天内。

例如:年月日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年月日前,报送年月日在线提供服务的新增兴趣点。

第二次报送,应当于年月日前,报送年月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一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第三次报送,应当于年月日前,报送年月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二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注意:()因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年,报送新增备案内容最多为次。

()报送截止日如遇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超过应报期限但不满天仍未报送的,我中心将催报次,列入迟报名单。

(2016.01.01-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管理条例

(2016.01.01-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地图管理条例》已经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11月26日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应用和平台涌现出来。

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和规范运营,许多国家都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备案申请。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定义和作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站、应用和社交媒体平台等)将其基本信息记录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系统中,以便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旨在规范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基本要求1. 主体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适用于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网站、应用、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论坛等。

2. 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在事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网站或应用的名称与功能、服务器信息、安全措施等。

备案材料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运营。

3. 原则要求:备案主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道德红线。

备案的网站或应用,应保证其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安全保障:备案主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包括身份验证、加密传输、数据备份等。

同时,备案主体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反馈。

5. 变更和注销:备案主体需要及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备案信息的变更,如网站名称、域名、联系方式等。

在不再运营的情况下,备案主体应主动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备案注销申请。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注意事项1. 合规运营:备案主体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此外,备案主体还应注意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确保网络平台的合规运营。

2. 信息准确性:备案主体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网站或应用名称、经营范围等。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修正)发布:2019-07-24实施:2019-07-2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7-24实施日期2019-07-24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法律修订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修订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正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修订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网络备案要求

网络备案要求

网络备案要求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备案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规定和要求。

网络备案是指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管理部门能够对其进行监管。

通过网络备案,可以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维护国家网络信息的正常秩序。

一、备案的必要性网络备案的实施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网络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备案制度的推行可以有效防止网络欺诈和非法传媒活动,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而且备案制度也有助于明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备案的对象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都需要进行备案。

这些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移动应用、云计算服务商、互联网数据中心等。

无论是提供网站服务还是应用程序,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三、备案所需信息准备进行备案申请之前,需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信息,以保证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

常见的备案信息包括:企业机构的基本资料(申请单位名称、所在地地址、社会信用代码等)、技术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网站或应用的域名和服务器信息(域名注册证书、服务器运营商合同等),以及备案审核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流程及时间节点备案的整个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和领取备案号。

具体流程如下:1. 登录备案系统: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系统进行备案申请。

2. 准备备案资料:按照备案所需信息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3. 填写备案信息:在备案系统中填写准备好的备案信息,包括联系人、网站域名等。

4. 提交备案申请:完成备案信息的填写后,提交备案申请。

5. 审核备案资料:相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合法。

6. 领取备案号:备案审核通过后,领取备案号,并将备案号展示在网站的合适位置上。

备案流程的时间节点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个月的时间。

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违反地图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 违反上述规定,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

本条未对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考虑是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法不必作重复规定。

本条中的“依法”,包括公务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例如,《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

第五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此作了规定,例如,《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或者生产地图产品,擅自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给予警告,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图内容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严重错误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_条例_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_条例_

《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20xx年实施的《地图管理条例》为“互联网+”提供地理信息支持,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有阅读。

一、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地图管理条例》是我国地图管理的重要法规,对规范地图编制、确立地图审核制度、规范地图出版活动、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地图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地图是地理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版图的重要表现形式,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理信息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地图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由于互联网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部分单位和个人随意通过互联网登载使用未依法送审且存在错绘、漏绘现象的“问题地图”,或上传标注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甚至给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强化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就是为了保证互联网地图制作、发布、使用过程中使用权威、准确的地理信息,避免因信息错漏给对公众造成误导、对国家主权完整和信息安全带来损害。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的两个关键点1、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准入机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服务、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服务,都涉及到对空间位置的测定、相关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表述和提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地图备案工作管理规定.doc

地图备案工作管理规定.doc

附件:
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常规地图的备案。

纸质地图出版物报送成品备案;批量生产的地球仪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地图图形的产品,报送样品或与审核时同样规格的地图图片备案。

对于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长期展示的常规地图,报送与审核时同样规格的纸质样图备案。

二、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一)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负责报送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初次备案时应提供存储最终发布的地图数据、与在线地图显示效果一致的浏览软件,以及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和城市归属等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

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对登载发布后的地图更新增加数据内容的,应当将增加的数据内容报送备案。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以及城市归属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备案。

三、备案清单表格式如下:
常规地图备案清单表
单位名称:
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备案清单表单位名称:
互联网地图兴趣点备案清单表
(时间段)
单位名称:
互联网地图新增兴趣点信息
单位名称:
四、地图不能备案说明函格式如下:
地图备案说明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因我单位的原因,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等地图,在核发审图号之日起60日内不能报送备案,特致函说明情况,并承诺
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备案(拟报送备案日期见附件)。

(单位印章)
年月日附件:拟报送备案日期。

互联网时代的备案制度与管理规范

互联网时代的备案制度与管理规范

互联网时代的备案制度与管理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在网上开展业务活动,也就涌现出了大量的网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账号等。

为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规范网络行为,国家对网络进行了管理,并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备案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备案制度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设立、变更、注销或者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网络审批文件,正式开展相关网络服务。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网站、网址、应用、账户在线上横行,制定网站内容合规,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

备案制度的意义备案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国家安全乌云SEC安全研究团队的数据表明,“2018年10月,全国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被督查排查和查处的不良违法网站、账号、节目数量为72560个;共查处涉及违法违规上网问题3584人次”。

可以看到,如今网络空间虽然开放、自由,但也面临着大量风险和挑战。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引入备案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和规范,防止有人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维护公共利益互联网作为现代化的、公共性质的信息载体,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三大特点。

但是,由于其信息化程度高、信息量大、信息传播速度快,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因此,在网络空间中肆意地发布、散播虚假信息,有可能引发传销、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构筑网络和谐环境,国家通过制定备案制度来规范信息服务的开展,确保提供的服务合规合法,不损害公共利益。

3.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仅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使得个人的信息隐私得到了更大的保护。

在这一背景下,备案制度的引入对于个人信息隐私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备案制度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避免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渠道获取他人个人隐私。

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的规定

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的规定

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的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是一个国家测绘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你知道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规定,供大家参考!测绘法对篡改测绘数据相关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公开出版的教材以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数据。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置信息数据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

主要包括:(一)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二)国界、国家面积、国家海岸线长度,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等地理信息数据;(三)拟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四)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六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为建议人)提出的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议。

建议人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建议人基本情况;(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科学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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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指南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加强地图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兴趣点数据备案。

”报送流程:
1、报送的主体。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通过,在互联网上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

2、报送的内容。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是指应当报送时点的兴趣点,与送审时的内容相比,新增加的部分(例如: 送审时无“北京新街口商场”,应当报送时点地图上表示了“北京新街口商场”)。

对于修改名称的兴趣点,也应当同时报送(例如:“黑河机场”更名为黑河瑷珲机场,应当将“黑河瑷珲机场”作为修改名称的兴趣点报送)。

报送的新增兴趣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兴趣点的名称(也可以包括位置信息、属性、备注等)。

注意:二维地图底图内容(行政区域界线、道路、水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实景地图、三维地图、卫星影像地图内容发生变化
的不属于新增备案范围,应重新送审。

3、时间的要求。

按照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自审核批准之日每6个月报送一次备案。

第一次报送,自审核批准之日起算,报送6个月后的,当日的新增兴趣点数据(含修改变更的),期限为满6个月后的5天内。

例如:2016 年2月2日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2016年8月7日前,报送2016年8月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新增兴趣点。

第二次报送,应当于2017年2月7日前,报送2017年2月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一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第三次报送,应当于2017年8月7日前,报送2017年2月2日在线提供服务的(相较第二次报送时)新增兴趣点。

注意:
(1)因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报送新增备案内容最多为3次。

(2)报送截止日如遇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3)超过应报期限但不满10天仍未报送的,我中心将催报1次,列入迟报名单。

超过应报期限10天仍未报送的,列入未按规定上报数据的名单,将未按时报送备案数据的情况报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处置。

(4)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不再使用批准过的地图,重新送审新版地图,则不需再报送旧版本地图的新增兴趣点。

但需要在最后一次应当报送的时间前按照原报送程序书面说明。

(例如,某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于2016年2月2日获得审图号,则应于2016
年8月7日前第一次报送新增内容备案,2017年2月7日前报送第二次新增内容备案。

但由于地图更新内容较多或其他原因,单位决定于2016年10月重新送审地图,申请新的审图号,则第二次备案则不必完成,但需在2017年2月7日前书面说明,告知理由)
4、报送前的准备。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用互联网地图标注过滤软件对拟报送的新增兴趣点进行自查。

5、报送数据的格式。

新增兴趣点应当以mdb数据库文件格式提供。

6、报送的方法。

将报送的数据存储在U盘、SD卡或光盘中,通过上门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报送数据时应附上《互联网地图新增兴趣点备案说明》。

7、沟通联系。

报送新增兴趣点,应当同时提交报送单位工作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以便保持沟通顺畅。

8、接收单位联系信息
接收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联系人:黄龙
联系电话:
地址:15层审图中心
邮政编码:100830
9、工作咨询。

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咨询。

10、意见建议。

欢迎向我们反映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协助我们不断更新完善该版《指南》。

互联网地图新增兴趣点备案说明
(上表中的内容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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