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名词解释
犯罪学
名词解释:1、犯罪学:是指关于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预防对策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2、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由犯罪原因引起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诸客观事实的总和。
3、犯罪状况:又称犯罪状态,是指犯罪现象在数量方面的静态反应,即一定时间内犯罪的发生率及其比率。
4、犯罪结构:是依据犯罪学原理,通过对各种犯罪进行分类然后确定的某种比例关系。
5、犯罪动态:是指犯罪现象在时间上的发展和变动,是犯罪现象的状态和结构在未来某一时期内的变化趋势。
6、犯罪规律:是指在一定的时空中犯罪数量的增减与犯罪人的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趋势。
7、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受处罚或矫治的客观外在活动。
8、犯罪人:是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社会越轨行为,应受到法律和道德责罚的自然人。
9、犯罪被害人:是指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到一定程度损害的自然人、单位或国家。
10、暴力犯罪:是以暴力为内容或与暴力内容密切相关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11、狱内犯罪:是指依法被判刑罚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实施的严重危害监管安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2、犯罪原因系统:又称犯罪原因结构,是指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是由多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有序动态体系。
13、犯罪预防:是指社会上所有的主体在犯罪发生之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犯罪发生的各种可能。
14、犯罪预测:是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结合过去和现在犯罪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未来的犯罪趋势所进行的推测。
简答题一、研究犯罪学的具体方法有哪些?1、犯罪调查研究法2、观察法3、统计研究法4、个案研究法5、比较研究法二、意大利犯罪学家、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十分重视犯罪预防,他提出的犯罪预防犯罪的手段有哪些?1、制定明确、通俗的法律2、思想启蒙与自由相结合3、司法当局遵守法律4、奖励美德5、改善教育三、简述19世纪实证犯罪学派的诞生的背景?19世纪末,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业革命和西方国家资本主义革命的完成,城市化加剧,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加剧,所以犯罪也越来越严重,少年犯、累犯大量增加,犯罪浪潮一浪接一浪,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古典犯罪学派理论的不足,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发展,为犯罪学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新方法。
犯罪学名词解释
罪学名词解释:■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4.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可以定义为: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整体。
■5.犯罪预防: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6.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7.犯罪人类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是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征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
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其代表著作是《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者菲利和加洛法罗是其主要支持者。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
”他认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向野蛮人退化的返祖现象。
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在他们身上的再现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
菲利提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三因素犯罪原因论,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论。
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
■8.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
■9.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什么是犯罪学?
什么是犯罪学?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原因、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化解的科学。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犯罪学。
一、犯罪学的定义和起源犯罪学是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是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预防和惩罚等方面去探究其行为规律,从而增强公众和政府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控制。
犯罪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的中国,出现了许多关于犯罪的文献和法律。
我们还可以在罗马法中看到对犯罪学的记载。
二、犯罪学的主要内容1.犯罪的类型和特征:犯罪学主要研究犯罪的类型和特征。
不同的犯罪类型有着不同的表现和动机,例如盗窃、纵火、强奸、贩毒等。
而不同的个体也有着不同的犯罪动机,包括贪婪、嫉妒、报复、无聊等。
通过研究犯罪的类型和特征可以更好地预测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2.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犯罪行为有着复杂的社会心理学和生理学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人口统计学、生物学、家庭、社会、心理等等。
通过研究犯罪的原因,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现象的发生。
3.犯罪的控制和惩罚:犯罪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就是犯罪的控制和惩罚。
在研究控制犯罪方面,犯罪学家可以从较广的范围去考虑,包括改善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加强教育和培训、通过警方力量和实施制度去更好地控制犯罪。
同时,在研究惩罚犯罪方面,犯罪学家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和司法系统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犯罪。
三、犯罪学的意义和作用1. 增加对犯罪的认识:通过犯罪学的研究,公众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
2. 提高犯罪预防的能力:通过分析犯罪现象的特征和原因,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犯罪的预防能力。
3. 改进司法系统:从研究犯罪类型、原因、预防等方面入手,为改进司法系统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总之,犯罪学在犯罪预防和惩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犯罪学的研究,人们可以提高对犯罪的认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同时加强对犯罪的惩罚,从而建立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它关注犯罪的原因、犯罪的类型、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处理等问题。
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是一个复杂的交叉学科。
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是一种有罪行为。
犯罪的特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有罪性、社会危害性和处罚性。
犯罪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伤害,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预防和打击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犯罪的类型包括:刑事犯罪、民事犯罪和行政犯罪。
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民事犯罪是指违反民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犯罪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二、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心理、经济等多种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观等因素。
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例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增加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也会导致犯罪,例如贫富差距过大、教育资源不均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也会对犯罪产生影响,例如对权力和金钱的追求、对个人利益的过分强调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心理因素是指个体的人格、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
个体的人格特征会影响其犯罪倾向,例如缺乏责任感、缺乏同情心等都会导致犯罪倾向的增加。
心理健康问题也会导致犯罪,例如精神疾病、药物依赖等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社会适应能力的不足也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之一,例如对社会规范的不理解、对权威的不尊重等都会导致犯罪的发生。
经济因素是指个体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的经济环境等因素。
个体的经济状况会影响其犯罪倾向,例如贫困、失业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的经济环境也会影响犯罪的发生,例如经济不景气、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三、犯罪的预防预防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犯罪学的名词解释
犯罪学的名词解释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和控制方法的学科。
它借助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进行全面且系统的分析和解释。
本文将简要解释一些犯罪学中的重要名词。
1. 犯罪:犯罪是指个人或团体违背法律规定,并且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行为。
犯罪行为可以包括暴力犯罪(如谋杀、抢劫)、财产犯罪(如盗窃、欺诈)、毒品犯罪、性犯罪等。
了解不同类型的犯罪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其背后的社会、心理和经济动因。
2. 犯罪率:犯罪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地区内发生的犯罪数量与总人口或特定群体之间的比例关系。
犯罪率的高低可以反映社会治安的情况,是判断犯罪问题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犯罪率的监测和研究,我们可以评估犯罪控制政策的有效性,并对犯罪趋势进行预测。
3.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动机以及制约因素等。
通过分析犯罪者的个体差异和心理过程,犯罪心理学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某些人更容易犯罪,从而为预防和治理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心理学并不能将全部的犯罪行为归因于个人因素,社会环境和结构因素同样重要。
4. 犯罪预防: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的核心任务之一。
它包括了针对犯罪的全面预防措施,旨在减少或消除犯罪的发生和危害。
犯罪预防可以从多个层面入手,如社会层面、个体层面和环境层面。
社会层面的犯罪预防注重改善社会权益分配、提供平等机会和改善教育系统;个体层面的犯罪预防强调提高个体心理健康、增强道德意识;环境层面的犯罪预防侧重于改善城市设计、提高监控技术等。
综合各种手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是保持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必要措施。
5. 犯罪控制:犯罪控制是指通过相关机构和法律手段,对犯罪活动进行干预和制约。
犯罪控制可以分为刑事控制和非刑事控制两种形式。
刑事控制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惩处,通过刑法的威慑和制裁来遏制犯罪活动。
非刑事控制则是通过社会机构和组织,如教育、就业和康复等,对潜在罪犯进行干预和帮助,减少犯罪的发生。
犯罪学
犯罪学1、什么是犯罪学:狭义: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专门科学。
广义: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的专门科学。
所谓的犯罪学就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治理、预防犯罪之对策的刑事事实科学。
2、犯罪学中的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
(1)犯罪现象是相对于犯罪案件而提出的集合概念,它是犯罪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
(2)犯罪现象是一个与犯罪原因相对的概念。
(3)一定时期一定社会里的犯罪行为。
3、古典犯罪学: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功利主义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
一个人犯罪与否正是在“驱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
而刑罚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
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作出不容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4、刑事古典学派:1、在犯罪观上,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3、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释和假释。
5、刑事人类学派:认为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遗传和病理关系两个方面。
所谓隔世遗传指犯罪人的身体具有先天的动物特征(如肉食动物及野蛮人)。
所谓病理关系指犯罪人身体发育上的缺陷和疾病。
具有这两种先天特征的人,有犯罪的必然性,同“自由意志”没有联系,于是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
主张预先对他们采取保安措施,予以隔离,从而进行预防。
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是否有本质区别是古典学派与人类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犯罪人属于人,仍然具有人类的一般属性;犯罪人并非先天注定或者生物遗传。
6、刑事社会学派:强调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都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承认天生犯罪人理论,但断言有一种人,由于生理或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而处于犯罪的“危险状态”,特别容易受社会上的“犯罪传染病”的传染。
什么是犯罪学?
什么是犯罪学?犯罪学是研究罪犯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学科,通常包含志愿或非志愿行为的分析,其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发生以及找出犯罪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在犯罪学的研究中,我们会使用各种科学的方法,例如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法学等。
下面是关于犯罪学的更多的信息:1. 犯罪学的历史和背景犯罪学的诞生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那时候一些思想家对于犯罪的产生和原因产生了兴趣。
到了19世纪,犯罪学开始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学者们也开始将犯罪分层和分类,以解决不同类型的罪犯问题。
2. 犯罪的分类和研究在犯罪学的研究中,我们通常将犯罪分为三类:惯犯、机会犯、和偶发犯。
惯犯是指经常犯罪的人,机会犯则是指那些由于外界诱因而犯罪的人,偶发犯则是一次性犯罪的人。
而在研究犯罪时,我们还常常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心理学解释、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后果等。
3. 犯罪学在解决犯罪问题中的作用犯罪学在解决犯罪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犯罪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分析出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为司法工作者们提供更科学的证据,也能够为犯罪预防、治疗提供一些支持。
同时,犯罪学在警察的工作中也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例如通过犯罪学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找出犯罪的流行地区和时间,从而帮助警察采取预防措施。
4. 犯罪学者应该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对于想要从事犯罪学的人来说,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例如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和法学等领域相关知识。
此外,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也是成为优秀犯罪学家的重要因素之一。
总结犯罪学是研究罪犯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学科,它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和解决犯罪问题。
在犯罪学的研究中,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犯罪的分类和研究,犯罪学在解决犯罪问题中的作用以及犯罪学者所需要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最终我们希望透过犯罪学的探索,找到预防犯罪及取缔罪行的更好的方法。
名词解释犯罪学的犯罪概念
名词解释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一门学科,主要观察和解释犯罪行为的原因、模式和影响因素。
通过犯罪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的本质,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指导和策略。
一、犯罪与犯罪学的定义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社会普遍视之为不正当和不道德的行为。
而犯罪学则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领域,它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系统地分析犯罪行为的成因、类型和后果,并提出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二、犯罪学的研究领域犯罪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动机和决策过程,通过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为预防和识别犯罪行为提供依据。
2. 犯罪社会学:研究犯罪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探讨犯罪行为受到社会结构、文化背景和社会变迁等因素的影响。
犯罪社会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从而找到更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
3. 犯罪统计学:通过收集和分析犯罪数据,研究犯罪行为的时空分布规律、犯罪类型和变化趋势等,为公安管理和社会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4. 犯罪预防学:研究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包括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和个体防范等。
通过探索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机制,犯罪预防学可以帮助我们制定预防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犯罪行为的原因犯罪行为的成因复杂多样,不同的学派和理论对其解释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成因:1. 个体因素:个体的聪明才智、教育背景和人格特征等影响了其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他人的尊重程度。
如,缺乏道德观念和自制力的人更易于产生犯罪行为。
2.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地位、教育程度和贫富差距等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经济贫困和社会不公平会增加犯罪的发生率。
3.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对个体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产生重要影响。
一些社会文化背景下,吸食毒品、赌博或对暴力行为的包容会增加犯罪行为的风险。
4. 周围环境:人们所处的环境和社会关系也是影响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犯罪学
一、名词解释1.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
2.犯罪:表层上,犯罪是严重背离一个社会的国家所确立与倡导的主流社会规范的行为;深层上,犯罪应当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其具体内涵根植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
3.犯罪饱和论:是指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
4.正向越轨:是指一种行为看似是对现行道德的毁坏,然而其却预示着未来的道德行为。
易言之,现行道德本身有缺陷,而行为正是对这种缺陷道德的冲击,引导着人类未来的理想道德,则这种行为虽然也被评价为越轨,但是其却是一种有益于社会发展的越轨。
5.犯罪黑数:又称犯罪隐数,是指一定时空中实际发生的而司法机关未知或未予登记的犯罪数量。
它表明实际发生的犯罪数值大于已知或登记的犯罪数值。
从某种意义上说,犯罪黑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它与官方犯罪统计相伴生。
6.社会化:是指一个人通过正常的社会互动,学习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生活技能等社会生活方式,培养社会角色并借以获得个性,从而由生物性个体变为社会性个体的过程,这一过程贯穿于人的全部生命周期。
7.再社会化:是指个体从原有的个性特征向新的个性特征转变、内化的过程,包括生活环境突变的再社会化与越轨行为的再社会化。
再社会化的目标是使个体放弃原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而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
8.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从中得到最大自我满足的需要,是人类个体需要中的最高层次。
9.人格障碍:又称人格异常、变态人格或病态人格,是一种介于正常人格与精神疾病之间的人格适应缺陷,是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心理状态。
10.社会预防:是指通过对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消除或减少社会疾病,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犯罪学1
1.犯罪学的概念:是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狭义的犯罪学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
广义犯罪学,即把犯罪学界定为研究犯罪行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其犯罪控制和预防犯罪对策的学科。
具体而言,犯罪学是指研究犯罪行为、犯罪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和控制与预防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的边缘科学。
2.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与区别联系: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刑法学是研究刑法极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犯罪是刑法学的开端,刑法学只提到犯罪的构成,罪名及刑罚.它们互为同源关系.一方面,犯罪学对刑法学的发展起着辅助功能,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也必须以刑法规范和刑法学的研究为基础。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一个瞎子,没有刑罚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区别:⑴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
犯罪学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
⑵研究对象不同。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犯罪学则主要研究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犯罪原因及其犯罪对策,其终极目的是期望运用法律的、社会的等措施和手段控制、治理和预防社会客观存在的“犯罪”。
⑶两者研究的范围不同。
刑法学研究的是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犯罪,即法定犯罪。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限于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还要研究近似犯罪的违法行为和比较严重地危害社会的行为。
⑷两者研究的角度、出发点不同。
刑法学研究的角度是从犯罪的个体行为出发,着重个体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研究犯罪学则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
⑷两者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概念的理解不同。
在刑法学看来,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达到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犯罪学名词解释
自考犯罪学名词解释1、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原因,又称为犯罪原因学。
2、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4、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5、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6、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7、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地认识犯罪现象的事实和本质,并演技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性。
8、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以打击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研究现行的刑罚及有关制度,探讨如何改善和运用刑罚及有关制度的科学。
9、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结构、功能和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10、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研究收集、检索和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11、研究方法: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目的追求而采用的发现真实和求证真实的手段和方式。
1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可用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状况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方法的总称。
13、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14、现场调查法:是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人的犯罪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15、现场实验法:主要用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一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犯罪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名词解释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某些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已具备黑社会犯罪的某些性质,但还不完全符合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在一般犯罪集团向完全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种中间犯罪形态。
4、犯罪对策:是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以至全体公民,为预防或者减少犯罪现象而采取的一切宏观、微观的政策、策略、措施、方法的总和。
5、犯罪规律:是指犯罪状况的变化、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主体的条件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包括犯罪数量的增减起伏、犯罪类型的分布与传播、犯罪手段的更新与升级、犯罪运行的条件与转换等,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背景以及具体时空环境的内在的、本质的关系。
6、犯罪原因:是指由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和作用机制构成的动态系统,这一系统总体上决定犯罪现象的存在,而具体表现为诱发、影响犯罪行为的产生。
7、犯罪数量: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的犯罪总量。
可以分为两种数据来表示,一是犯罪案件数,二是犯罪人数;而一般多表示犯罪案件的数量,8、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或以强暴手段相威胁,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型犯罪。
9、犯罪的相对性,是指对某一行为的犯罪标定是相对的,具有可变性,此时此地是犯罪行为,彼时彼地则可能不是犯罪行为;反之亦然。
10、犯罪动态:是指犯罪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与发展趋势情况,以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类型结构等的发展变化来综合反映出来,其中,各类犯罪的增减变化与发展趋势是最重要的指数。
11、职务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犯罪学重点
犯罪学一、名词解释1、犯罪学:是一门系统研究作为社会—法律现象的犯罪的原因及生成规律,探讨预防犯罪对策及措施体系的科学。
2、犯罪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对其采取防治措施的人。
3、犯罪行为: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受处罚或矫治措施的客观外在活动。
4、犯罪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其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直接损害的人。
5、犯罪测量:借助于专门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现象所进行的量化分析,以此揭示和准确把握犯罪现象的状态、结构和变化趋势等构成要素。
6、犯罪黑数:犯罪明数(警方已获悉和登记的犯罪行为)的相对概念,是指没有编入警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行为总数。
7、绝对犯罪黑数:虽已实际发生,但并被未被察觉或已无法予以回忆的犯罪行为总数。
8、可疑犯罪黑数:因证据不足未能将案犯在法律上定罪的犯罪行为总数。
9、相对犯罪黑数:实际发生,并已被察觉但没有纳入警方统计的犯罪行为。
10、未成年人犯罪:以犯罪人的生理年龄为标准而作的犯罪类型划分,是指未达到成年年龄的人所实施的应当受到干预或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与论述题1、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确定研究课题:1.具有理论和社会价值2.考虑现有的主客观条件(2)建立研究假设(3)确立研究的概念体系(4)制定研究计划(5)收集、整理与分析、总和研究资料(6)提出研究成果2、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1)犯罪意向: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2)犯罪时间:1.犯罪行为的起止时间 2.犯罪活动的延续时间(3)犯罪空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处所和范围(4)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自身&目标物和被害人(5)犯罪工具: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必须的物质媒介(6)行为方式: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法3、犯罪被害人的特性(1)被害性:1.被害的倾向性 2.被害的受容性 3.被害的易感性4.被害的诱发性(2)互动性:1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2被害人推动模式3冲突模式4“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5“自愿的被害人”模式(3)可责性:1.故意性的致害因素大多具有应当受谴责的责任 2.过失性的致害因素往往具有可以被指责的余地 3.意外或政策情况下的致害因素一般不具有可责性。
犯罪学名词解释(自己整理)
犯罪被害现象:是指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犯罪被害人、被害事件所表现出的与犯罪发生有关的外部形态和联系。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指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
被害人的精神创伤:是指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精神障碍以及社会功能障碍。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以打击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研究现行的刑罚及有关制度,探讨如何改善和运用刑罚及有关制度的科学犯罪研究方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
它对具体研究犯罪起指导作用。
定性研究:是指对于事物的质的方面的研究。
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的量的方面的研究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研究方法: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目的追求而采用的发现真实和求证真实的手段和方式·加洛法洛: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1885 年发表代表作《犯罪学》,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及与之相适应的犯罪预防观。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
探索性研究:对所研究的现象或问题进行初步了解,获得初步印象和感性认识,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基础和方向描述性研究:通过科学方法发现并叙述研究对象的总体特征和具体情况。
思辩研究:是人们用自觉进行辩证思维的逻辑手段犯罪测量:是指为把握犯罪现状·结构和变化趋势而采取的借助专门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现象量化调查和分析的方法。
犯罪统计:是一种定期地·有计划地收集·比较·汇编关于犯罪数字材料的活动。
官方统计:是以机构的名义进行对某些需要知道的数据的统计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研究设计:是指为了科学收集资料和研究问题而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计划的过程横向研究:也叫横断研究,是对相匹配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同一时间内就有关变量进行分析比较研究纵向研究:也叫追踪研究,是指在一段相对长的时间内对同一个或同一批被试进行重复的研究。
犯罪学
一、名词解释:1、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人理论是在做为意大利帕维亚监狱的监狱医生的龙勃罗梭提出的著名理论,他指出人的犯罪是由基因决定的,这些基因通过遗传而获得,因而犯罪人是天生的,并非基于人们自由意志而实施犯罪的。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2、犯罪饱和法则:资产阶级刑事社会学派代表人物菲利提出的一种理论。
菲利反对刑事人类学派代表人物龙勃罗梭一元论的犯罪生物学观点,认为犯罪原因不仅在于人类学的原因,而且要加上社会原因和物理原因。
他认为,一定社会具有一定的饱和状态,就会产生犯罪,这就是“犯罪饱和法则”的基本意义。
“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在总量上都是继续增加的,但每年的变化有时增多,有时减少,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会积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由此可见,它与某些化学定律的法则相一致,我称之为犯罪饱和法则。
就像一定量的水在一定的温度下会溶解一定量的化学物质,而且不多也不少那样,在有一定的个人和自然条件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也会发生一定量的犯罪,不多也不少。
”这一法则的典型表现是犯罪的周期性波动和犯罪的周期性增长。
3、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二、材料分析:课堂观看视频:《药家鑫案件》《马加爵案件》《薄熙来案件》《lie to me》三、论述题:1、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
犯罪学
犯罪学名词解释1、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
2、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就出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4、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5、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6、犯罪研究方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
7、犯罪现象是指在阶级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一种多变的社会想象。
8、犯罪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9、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10、犯罪组织形式是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
11、犯罪方式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12、犯罪动态是指犯罪想象在一定时间内变化情况,一般指法案最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13、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指其造成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14、犯罪的起伏率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
15、犯罪的消长率是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16、犯罪的辐射率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17、犯罪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
18、犯罪行为在刑法学中只指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在发最雪中则不仅包括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以及一切严重不良行为。
19、犯罪行为基质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和运行机制。
20、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发生的各种食物或现象。
21、广义的犯罪原因包括犯罪的直接原因、犯罪条件及犯罪的相关因素22、狭义的犯罪原因只指直接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想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揭示犯罪原因,又称犯罪原因学。
2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4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5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6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的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9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10全面调查:又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地加以调查。
11抽样调查:又称概率抽样,是依照一定方式和规则,从犯罪现象的总体中抽取犯罪现象的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以其调查结果推论犯罪现象的整体状况。
12典型调查:又称重点调查,即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
13个案调查:是对特定的犯罪人、被害人的特征或者某一特定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定性分析,据此推论其所代表的同类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
14统计研究法:是指在科学的犯罪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具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犯罪现象的数量关系及数量特征进行研究的方法。
22分类抽样:也叫分层抽样,即研究者根据某种标准首先将总体中的所有单位分成若干类,每类称为一层,然后在各类中按一定比例抽取样本。
23等距抽样:也叫系统抽样和机械抽样,是指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若干单位,抽取一个样本的抽样方法。
24整群抽样:是以某种标准将总体分为若干群,将各群编码后,按随机原则,抽取这些群中某些群作为样本。
25非随机抽样:就是研究者根据主观判断和愿望,从总体中选取某些单位作为调查对象的抽样方法。
26配额抽样:是指依据某一结果的一种或几种因素,以及它们影响的主观判断抽取样本数的一种抽样方法。
27滚雪球抽样:是指通过已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寻找未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依此类推直到达到规定的数目。
29实验室实验法:是指在实验室中,通过严格控制实验环境和实验程序,把被试注意力集中在实验所要考察的变量上进行实验的方法。
30模拟实验法:是指在实验室中模拟社会生活中的某种特定情境,让被试在其中扮演相应的社会角色,通过观察被试之间的互动活动,考察他们所作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的研究方法。
31现场实验法:是指在选定的现实社会生活环境中,由实验者引发和控制某种社会事件,以此吸引被试者的注意力,并观察被试者对此作出的相应反应的研究方法。
32调查研究:调查就是收集资料,研究就是分析资料。
33文献法:也称历史法,即通过查阅档案、书籍、报刊、文件、统计等既成材料收集相关资料的方法。
34访谈法:即研究主体通过与被调查者有目的谈话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
35观察法:即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方法。
36问卷法:即通过发放与回收为研究而设计的问题表格以获取资料的方法。
37比较分析法:是指把资料中不同单位的同类因素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同一因素进行对比,以发现它们之间异同的方法。
38统计分析法:即通过对事物量的分析,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及质的规定性的方法。
39犯罪现象:是指在阶级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一种多变的社会现象。
40犯罪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41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42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43暗数:又称黑数、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44绝对暗数:是指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
45相对暗数:是指已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
48犯罪组织形式:是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
53犯罪类型结构:是指按一定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各种有机结合,是整体犯罪现象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
54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55犯罪动态:是指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56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发展变化。
57犯罪的消长律:是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58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59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
60社会危害性特征: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的作用、功能的性质特点。
61犯罪行为机制: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和运行的机制。
62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发生的各种事物或现象。
64犯罪根源:是指犯罪现象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产生的终极原因,也是我国犯罪学学术界习惯上所称的犯罪总根源。
65犯罪原因系统:又称犯罪原因结构,是指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由于多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有序动态体系。
67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
68犯罪条件:是指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因素,是犯罪的第二位原因,对犯罪的发生不是必然的,而是必要的。
69犯罪因素:是指可能引起犯罪行为产生的一切基本要素,包括犯罪人的素质、不良环境、不良情境,等等。
70犯罪诱因:是指引发、影响和刺激犯罪人产生犯罪决意的因素,是客观外在的现象。
71犯罪产生的历史根源:是指对犯罪的起源起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
72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具有社会性质的刺激、诱发因素,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人口的、社会管理的等方面的刺激、诱发因素。
73犯罪产生的犯罪人个人因素:是指犯罪人个人自身存在的引起、促成和影响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意识因素、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
74犯罪条件:是犯罪原因系统中的要素之一,在犯罪原因系统中起相应的作用。
75犯罪的相关因素:是指距犯罪原因较远的但与犯罪原因又有关系的犯罪因素。
76犯罪动力:即推动犯罪发生的内驱力、外诱力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内控力和外控力等的差力关系的称谓。
77惯性原理:是指一切物体在没有外力作用时,一直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
78犯罪生物学理论观点:是犯罪生物学家运用生物学或生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人的生理结构特征或机能方面来研究和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观点。
79犯罪社会学:是以社会为对象探索犯罪原因和研究犯罪对策的学科。
80社会环境论:是一种研究社会环境对促成犯罪心理形成过程起影响作用的理论观点。
81文化冲突论:是较有影响的犯罪社会学理论观点,是美国社会学家塞林于1939年提出来的,他认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存在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各种文化,上层阶级以法律形式把本阶级的文化规范、道德准则规定下来,要求全社会服从。
不能适应统治阶级文化及其模式的人,就会陷入犯罪。
82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是指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研究犯罪问题的学说和观点,其研究对象处于社会学、犯罪学和心理学的交叉领域。
83标签轮: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内在性质,而取决于社会对其所采取的态度,取决于社会的解释和认定。
84差异交往论:亦称不同接触论,是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提出来的。
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
85模仿论:是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提出来的一种关于犯罪发生原因的理论,是指人受暗示的刺激发生的类似行为。
86社会控制论:也称控制论、遏制论或社会遏制论,是由沃尔特-雷特利斯、西蒙和埃蓝-茂雷等人提出来的,主要研究在现实社会中,为什么绝大多数人能够自觉抑制它们面临的各种各样的诱惑,而少数人则不能并陷于犯罪。
87遏制论:人类的行为时能够通过遏制手段进行控制的,犯罪行为是各种诱因联合作用的结果。
88挫折攻击理论:当一个人的动机、行为遭到挫折后,就会产生攻击和侵犯性反应,从而引起犯罪。
90社会结构:一般是指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的自然组合状态,如社会的阶级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等等。
92社会环境:是指人们交往的空间范围,分为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两种。
宏观社会环境属于个人间接交往的范围,微观社会环境属于个人直接交往的范围。
93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可能引起犯罪行为产生的一切个人方面的因素。
98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是个人所具有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决意和根据。
103精神障碍:又称广义的精神病,是指在人体内外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大脑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的出现障碍的疾病。
104精神病:是指由不同原因所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遭到破坏,精神活动明显异常。
105人格障碍:又称变态人格,是受个体内外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偏离正常的人格畸形。
106治理障碍:又称精神发育迟滞,即个体在观察力、记忆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等方面出现的障碍。
107犯罪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08无责性被害人:又称“非参与性被害人”、“无过错被害人”、“无辜的被害人”、“纯粹的被害人”、“典型的被害人”,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没有任何法律或道义责任的被害人。
109有责性被害人:是指由于自身实施了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悖德行为,或主观上有一定过错而遭致犯罪侵害的人。
110既然被害人:是指已经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者承担了侵害后果的人。
111潜在被害人:又称为“状态性被害人”,是指尚未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但已具备被害因素和条件,处于被害临界状态的人。
112机会性被害人:又称“偶发性被害人”,是指不具备被害因素和条件,纯粹是由于偶然性的不幸事件而遭致被害的人。
113直接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
114间接被害人:是指没有遭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但因为与直接被害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使其利益遭受损害的被害人。
115轻浮型被害人:是指因为言语举动不严肃而遭致或可能遭致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16疏忽型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行为损害或可能遭受损害的原因是由自身粗心大意而导致被害的人。
117轻信型被害人:是指由于生理缺陷或受生活经验、知识水平所限,容易相信他人而遭致或可能遭致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18暴躁型被害人:是指遇事急躁、不善于控制感情、往往采取激烈的方式处理问题与人际关系的被害人。
119怯懦型被害人:是指由于胆小怕事、性格软弱而遭致或可能造遭致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20贪婪型被害人:是指贪图钱财或贪得无厌的压榨他人的被害人。
121纵欲型被害人:是指由于沉迷于不正常的性关系而遭致犯罪侵害或可能遭致侵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