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治理的案例
四风典型案例剖析
四风典型案例剖析1. 餐饮浪费案例:某政府机关组织的宴请中,大量食物被浪费。
宴会上的菜品过多,许多菜肴只吃了一点点就被扔掉。
官员们并没有节约的意识,反而大肆浪费,这种行为既浪费资源又不尊重食物。
2. 官僚主义案例:某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一项简单的申请需要多次跑腿、填表格、提交材料。
办事人员态度敷衍,对待群众的问题缺乏耐心和责任心。
这种官僚主义行为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助。
3. 行政干预案例:某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政府官员要求企业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否则就不批准该项目。
这种行政干预违背市场规则,损害了企业的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4. 低效过度用车案例: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时,常常使用公车代步,即使出行距离短、时间充裕,也不愿意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这种低效过度用车不仅浪费资源,还增加了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5. 办公用品滥发案例:某政府机关每年预算用于办公用品的款项较大,但实际使用情况与需求不匹配,导致办公用品的滥发和浪费。
许多办公用品被闲置或过期,造成资源浪费。
6. 过度铺张浪费案例:某地方政府在举办重大会议时,会铺张浪费,会场布置奢华,宴会菜品豪华精致,高档酒水随意供应。
这种过度铺张浪费既浪费公共财政资金,又不符合节约和廉洁的原则。
7. 官员违规接受礼品案例:某政府官员在担任某项目审批职位时,接受了申请人送来的贵重礼品。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容易导致贪污腐败。
8. 工程质量问题案例:某政府部门在进行市政工程时,为了追求速度和进度,忽视了工程质量,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不便。
9. 违规公款旅游案例:某政府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以及考察访问等名义,实际上是为了公款旅游。
官员们在出差期间不仅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还滥用公款,享受奢华的旅游待遇。
10. 不作为案例:某政府部门收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对问题不作为,不予处理。
这种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50| 2018.04风纪 |高宏然 gaohongran3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等等。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谁来监督监委既有全面的外部监督,也有严格的内部监督监察法立法伊始,“谁来监督监委”就是绕不开的话题。
事实上,监察法已经从内容上对这一拷问递上了答卷。
监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察法还设置专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详细规定。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监察法第十五条将监察委员会的公务员纳入监察范围,并在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
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坚保驾护航使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退税款。
陈冬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永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张华维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文书、副书记徐林等人,工作日午间在某私营企业不对外经营的餐厅聚餐饮酒,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承担。
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
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引言: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面临着腐败问题的困扰。
尤其是“微腐败”,即日常工作中的小额贪污行为,在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微腐败”的治理展开讨论,着重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治理措施以及预防机制。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
第一章:微腐败的概念及特征1.1 微腐败的定义1.2 微腐败的主要特征第二章:国有企业微腐败的影响2.1 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2.2 对员工信任和士气的影响2.3 对社会形象的影响第三章:相关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腐败的规定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有关腐败问题的规定3.3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第四章:微腐败治理措施4.1 加强组织领导4.2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3 加强监督检查4.4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第五章:预防机制5.1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5.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5.3 加强对风险警示的教育和培训5.4 加强舆论监督结论:本文从微腐败的概念及特征、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治理措施和预防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和机制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治理国有企业中的“微腐败”,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附件:1、有关国有企业微腐败案例分析2、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对腐败等违法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管理法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进行法律规定。
政策解读案例
政策解读案例近年来,我国政策层出不穷,其实现和影响深远且具有标志性。
政策解读是指对某一政策进行分析和解析,明确政策目的、内容、实施路径和影响等方面的问题,从而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并参与政策实施、监督。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政策解读案例。
案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近几年,我国外商投资的流量和存量都有所下降,为促进外商投资回流、扩大外商投资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打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提高我国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快特别贸易区建设,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程序,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等方面。
这些措施旨在为外商投资者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减少外商投资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外商投资的效益。
案例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微腐败”问题治理的工作意见》“微腐败”是指涉及小额钱物、小事小情、小官小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微腐败”问题治理的工作意见》表明,党和政府对“微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将其视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类违纪行为”。
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微腐败”问题的监督管理和打击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中小企业、基层服务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对“微腐败”问题的法律法规建设等。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当前我国政策解读的典型案例,政策解读对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参与政策实施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也应该积极关注和参与政策解读,为政策的执行和推进做出自己的贡献。
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大力加强基层“微腐败”问题治理——营山县脱贫攻坚工作调查报告
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大力加强基层“微腐败”问题治理——营山县脱贫攻坚工作调查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今年7月至 10月,我局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全员出动,在全县大力开展了2018 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审计调查,对全县53 个乡镇、20 多个县级部门和单位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审计调查,深入揭示脱贫攻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扶贫领域基层“微腐败”, 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力度,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纪律作风整顿,保障了扶贫资金安全。
一、脱贫领域基层“微腐败”的主要表现脱贫领域“微腐败”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主要有骗(套)取扶贫资金、虚报冒领、公款私存、优亲厚友等形式。
(一)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一是骗(套)取扶贫资金。
个别村在苗木采购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资料、违规操作、虚高价格、虚假验收、无依据付款等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个别村用同一份发票列支不同的项目支出,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
二是违规占用小额信贷资金及存款利息。
个别村干部及家属代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资金后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均据为已有。
三是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个别贫困户脱贫后,继续占用公益性岗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个别贫困村利用“三边资金”替帮扶人员支付坝坝宴费用。
(二)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
一是违规发包工程。
调查发现,普遍存在对项目承包人资质审查不严格、向无资质的自然人发包工程、指定工程承包人、拆分项目规避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问题。
二是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部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管理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个别单位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
三是工程不验收或验收不真实。
普遍存在工程项目不验收即按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或在验收过程中走过场、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导致多支工程款。
浅谈基层烟草“微腐败”的治理
浅谈基层烟草“微腐败”的治理摘要:基层烟草“微腐败”制约着烟草行业相关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本文简要分析基层烟草“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基层烟草“微腐败”有效治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烟草;微腐败;表现形式;原因;对策基层烟草站所是烟草行业服务烟农和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前沿阵地,也是企业对外形象窗口。
基层烟草的“微腐败”问题虽“小”,但却是发生在烟农和广大卷烟零售户身边的“大”事情,与烟农和广大卷烟零售户利益息息相关。
对基层烟草“微腐败”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有利于加强基层烟草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烟草政治根基。
一、基层烟草“微腐败”表现形式(一)吃拿卡要,领取补贴。
吃拿卡要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烟草站、客户服务部、专管所是烟叶生产、收购,服务零售户,一线打假的最基层单位,是行业面向社会的形象窗口。
但基层的部分烟技员等在反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仍然觉得吃拿卡要这些小事无关紧要,吃一点拿一点人之常情。
(二)优厚亲友,处事不公。
部分基层员工在工作中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一是优亲厚友,把工作当做人情,对自己亲戚朋友考虑多,对困难群众考虑少。
二是在有好处的地方多考虑自己和亲友,少考虑别人,不能一碗水端平,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
如在烟叶收购中存在的一些“人情烟”、“关系烟”,在行政许可办理证件中存在的一些“人情证”、“关系证”等情况。
(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
这一现象虽然更多存在于政府机关基层干部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的缩水走样情况,使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但在烟草行业内,仍然存在变相的“截留私分”现象。
如卷烟营销方面截留或私分宣传促销品;烟叶生产收购方面虚报用工冒领零时性用工工资;案件查处过程中私放或私分查扣物品、私分罚没物资等。
(四)以权谋私,挤占挪用。
基层,一些干部员工不是怎么想着帮助困难烟农和零售户脱贫致富,而是想方设法的以权谋私。
如烟农合作社管理中挪用烟用化肥销售款;烟叶生产中参与商品有机肥等烟用物资的销售,收取劳务费;烟叶收购中克扣烟农交售烟叶重量、调等调级或吃升溢问题;物流配送中私自回收零售户卷烟或倒卖卷烟。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轻微的腐败现象。
虽然它通常不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但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下政府和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贿赂在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经济收入不稳定,往往会以收受小额贿赂的方式来补贴家用。
虽然这种行为看似微小,但长期下来将对公共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和不公平。
2.“吃拿卡要”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经常以便利条件或者资料服务为由,向民众索要好处,或者私自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换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腐败那样大张旗鼓,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3. 职权滥用一些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比如以徇私舞弊的方式,提前泄露公共资源分配的信息,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这些微腐败现象,虽不如大额贿赂那般惹人注目,但是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
二、微腐败的治理对策要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微腐败现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微腐败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从而形成制度约束,杜绝微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责认识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保障,提高其收入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规模较小,但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小额贿赂、逃票等,需要加强治理对策。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提高制度透明度,加强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
这些举措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微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府至关重要。
全社会应共同参与打击微腐败,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建立一个清廉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危害、表现形式、治理对策、制度透明度、监督机制、队伍建设、重要性、廉洁政府、社会参与、打击。
1. 引言1.1 微腐败的概念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小额度、零星散发的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但却在潜移默化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不同于大规模腐败案件,其破坏力更为隐蔽和深远。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异,可能是单位领导“吃拿卡要”,也可能是基层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普通市民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规定。
尽管每起微腐败案件的金额不大,但当这些行为层层累积起来,就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腐败之所以危害社会,主要在于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治理和防范。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清明社会,加强微腐败治理,打击腐败现象,保障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微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微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腐败会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
一旦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导致企业信心减弱、投资热情降低,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屏山县住建局这名股长一年受贿逾500 万元
“我想象过无数种自己未来的样子,但是万万没想过会是今天这个模样,有些路,向前一步,就是深渊。
”留置期间,宜宾市屏山县住建城管局勘察设计股原股长、消防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何剑写下了这句忏悔。
何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90余万元。
今年1月,何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7月29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随波逐流200元撬开思想防线第一道缝隙1980年出生的何剑出生在一个殷实家庭,因是家中独子,备受父母宠爱,其成长过程可谓顺风顺水。
2001年,何剑成为屏山县建设环保局质安站的一名工作人员。
刚参加工作的何剑很有干劲,也想做出成绩,除了在工作上任劳任怨,还积极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很快就得到了站上领导的好评。
2003年,站上领导安排何剑与另一名老员工外出前往工地检查。
到了现场,二人受到热情接待,烟茶不断。
工地老板将一个装有200块钱的牛皮信封塞入何剑的口袋,忐忑不安的何剑看到身边同事很是自然地收下,显得心安理得,于是也“随波逐流”,顺势收下。
何剑在是非对错之间犹豫过,也想起工作的初心,但最终都被虚荣和利益淹没。
一道“新世界”的大门就这样在何剑毫无准备之下打开了,他看到门内的光景。
自此开始,贪欲在何剑的心中一步步膨胀。
2010年4月至2016年,何剑在任屏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副站长、建管股副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8.32万元。
放纵贪欲“何大胆”坐地生财2015年之后,“会来事”的何剑将工作岗位从质安站运作到了屏山县住建局机关建管股,担任股长。
但新岗位没有预想中“安逸”。
之前在质安站养成了收钱办事的习惯,如今却事多钱少,让他很不习惯。
于是何剑经常以外出检查为由不上班、不履职。
宁可去牌场、酒场消磨时光,也不去工作现场。
正是这种荒废懒散的状态,让何剑迈出了跌入深渊的最后一步。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指的是相对于大规模腐败而言的一种小规模、零星、隐蔽的腐败现象。
通常是指个别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权力、地位、资源等进行以获取私利的行为。
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违规发放津贴、奖金、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变相索贿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具体行为上不如大规模腐败那么离谱,但是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不能忽视。
针对“微腐败”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1. 违规发放津贴、奖金。
一些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发放津贴、奖金,或者违规提高部分费用标准,将差额据为己有,实际上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2. 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
有些人员将个人的消费费用报销成公务费用,以此来获取非法收入。
3. 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
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换取私利。
4. 变相索贿。
有些官员利用职权要求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好处,或者通过变相的方式来收受贿赂,以此来获取私利。
二、治理微腐败的对策1. 完善惩治制度。
对于微腐败的惩治力度应加大,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督,对于每一笔费用都应该有详细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环节。
3. 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各项费用、津贴、奖金等应建立更加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制度漏洞被利用。
4. 加强教育培训。
对于公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5. 增加举报奖励。
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行为由于权力关系难以查处,提供相应的举报奖励,鼓励人们参与监督,发现和揭露腐败行为。
6. 加强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微腐败”教育片心得体会
通过以上案例的学习,警示我们,工作中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平时一定要警钟长鸣,廉洁自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抵制各方诱惑,自觉规范言行,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力量,树立好的榜样。同时,结合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搞好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微腐败”教育片心得体会〕
“微腐败”教育片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党纪教育每月一课》,我深刻的认识到,“微腐败”虽为“微”,但由于是切切实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事情,其影响是深远而巨大的。这颗毒瘤,不但要严令禁止,更要从根源处去遏制。下面,我将观后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案例一:林军、白德军,新都区水务局军屯片区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上班时间打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通过观看此是明文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微腐败”无大小,只有对与错。身为党员干部,理应有坚强的党性、坚定的原则。对于党纪条规明令禁止的事情行为,必须坚决执行、严格遵守。同时,要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党规学习。工作要务实,严禁浮于表现、自由散漫。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1. 引言1.1 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潜在的腐败现象,通常不涉及大额财物或权力,但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微腐败可能包括小额财物的便利费、礼品回扣、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表面上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却能够渗透到各个层面,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良好的政府治理。
微腐败往往在一些日常交往中渗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甚至未被人察觉。
对于微腐败的治理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监管和审查,避免日积月累形成较大的腐败问题。
只有深入理解微腐败的本质,才能有效治理和根除这种不良现象,提升社会整体的廉洁风气。
1.2 微腐败的危害微腐败虽然规模较小,但其危害不容忽视。
微腐败容易在基层蔓延,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增加。
微腐败可能导致政策执行失真,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的反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微腐败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大范围的腐败问题,成为腐败问题的温床。
对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一以贯之地打击微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政府机能运行。
2. 正文2.1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一些微小的、不显眼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以小额财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但相对于大额贿赂来说,微腐败更为隐蔽和普遍。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小额贿赂:这是微腐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些公务员或工作人员通过接受小额财物或礼品来谋取私利,例如收受小费、礼金等。
2.权力滥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协助他人谋取私利为目的,例如滥用文件、人际关系等。
3.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场合,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例如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向特定企业提供内部信息,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获利。
4.变相收费:有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例如在办理手续或服务时,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小微权力清单治理微腐败——浙江省宁海县构建乡村反腐新机制
本期策划16农村经营管理 总第 197 期 2019.7宁波市宁海县位于浙江省东部,辖18个乡镇(街道)、363个行政村。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必须过硬”的要求,宁海县委紧紧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2014年起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制度,标本兼治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成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有力支点。
一、厘清边界,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收集汇总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消化清理归纳总结,把涉农政策制度梳理形成《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涵盖了19项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
把“五议决策法”作为权力清单的首个条款,规范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群众评议流程,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统一领导权。
2018年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修改了28项流程,归并取消了11项权力,完善了农村巡查等24项保障机制。
二、明晰权限,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确保村级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重点围绕“36条”事项编制权力行使流程图45张,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事项来源依据、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责任追究等6方面内容。
为凸显精简务实原则,除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外,其余村级事务办理流程都控制在5个环节左右。
图:物资、服务采购流程图三、顶层设计,构建责任传导工作机制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
制订县委“36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联合或专项督查,全面启动农村巡查全覆盖,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县纪委将“36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廉政检查和主体责任报告的必需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风廉政小故事
四风廉政小故事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更好地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四风”问题,以下将通过四个小故事,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四风廉政的重要性和宣传效果。
第一个小故事:张主任的鉴定张主任是某市公安局的一位职务犯罪案件侦破专家,公安系统极有声望。
然而,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了一起千金公子的抢劫案,他迅速做出了判断并锁定了一个嫌疑人。
正当大家都以为案子即将破案之时,一个普通的警员发现犯罪现场有多处疑点,但由于张主任的声望太高,他一度不敢提出质疑。
然而,由于案情进展缓慢,上级部门组织了全面的复核,最终发现了张主任的判断错误。
这起案件让人们意识到,即使是声望极高的专家也有可能出错,只有敢于质疑,才能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个小故事:刘经理的消费账单刘经理是某单位的党委书记,也是一位为人风正气正、正直廉洁的干部。
然而,在一次单位团建活动中,他的账单备受关注。
活动结束后,一名工作人员发现刘经理的消费账单出现了明显的异常,其中包括高档酒店、奢侈用品等。
这个离谱的消费行为让人们对刘经理的品行产生了质疑。
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是他的好友以他的名义滥用了单位的公款。
尽管这并不是刘经理个人的不端行为,但他作为领导干部,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友圈,避免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故事的结局是,刘经理追回了款项并向组织作了解释。
第三个小故事:李书记的谢礼李书记是一个在基层党建工作中非常有声望的干部。
一年一度的基层民主推荐选举中,李书记凭借出色的领导能力和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本领顺利当选。
然而,在选后的庆功宴上,他接受了一名企业家送来的价值重金的土特产。
这一幕被现场的党员干部看在眼里,引起了一定的轰动。
李书记虽然后来退还了馈赠,但事情已经被拍了照片、传了微信,并成了当地舆论的热点。
这个小故事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接受超出适度范围之外的礼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个小故事:王主任的婚宴王主任是一位县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他与单位的关系紧密。
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作者单位: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牟宗钧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特别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腐败问题作出部署,传递了国家对治理“微腐败”的信号。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
2018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除黑恶势力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把治理“微腐败”引向深入。
由此可见,随着反腐败斗争向前向深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首要内容。
一、基层微腐败的特点一是事小多发。
基层“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本身涉及的金额小,表面上看危害不大。
例如接受服务对象私人宴请后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年底服务对象举办活动时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职工群众对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样就无形助长了“微腐败”的歪风邪气。
“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直接暴露出部分基层管理人员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
二是隐蔽性强。
“微腐败”行为往往打着“人之常情”、“处事之道”的幌子,实则进行一些“潜规则”的操作,与正常的人情往来模糊混淆,钻纪律的空子,实施行为种类繁多,方式灵活,违规违纪成本不高,更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秘密交易,具有十足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微腐败”虽然涉及的财物金额小、数量少,但是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一旦接受了“微腐败”,就会自然而然放松自我管理,丧失理想信念,积少成多,由量变引发质变。
三是危害性大。
“微腐败”强调的是基层“微”权力,呈现出越往基层“微”权力越凸显的趋势,有着“县官不如现管”的特点。
基层员工在遭遇到侵害其自身利益问题时往往会束手无策,更没有在遭到不公平待遇时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为把学习实践成果转化成为群众服务的能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21年5月起在全省法院开展“重点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扶贫、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案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用心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行动影响力,震慑犯罪,回应社会关切,省法院公布近期宣判的7起民生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
魏县南双庙镇马街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林贪污案2017年5月,被告人马某林利用协助镇政府进行扶贫搬迁项目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以自己名义申报补偿,冒名领取征地补偿款64万余元;虚报地上附着物,骗取征地补偿款9万元。
马某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尚义县某村原村委委员兼会计曹某举贪污案被告人曹某举担任村“两委”委员兼会计时,利用代为征收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的便利,截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冒名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3.2万余元;利用负责粮食直补相关工作的便利,冒名领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5千余元。
曹某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退缴全部赃款。
尚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邢台市桥西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原主任胡某立贪污案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某立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中心采购过程中,虚报申领5万元。
2016年至2017年,胡某立利用负责下辖服务站考核、拨付资金补助、采购印刷品、医疗试剂的职务便利,收受服务站工作人员1.6万元;收受供货公司3.4万元。
管住“微权力”杜绝“微腐败”
视主持人毕福剑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宣传系统作为党的喉舌,也有严格的宣传纪律要求。
宣传纪律实际上也是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强调的核心问题也是对党忠诚。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属于宣传系统的文化企业,也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这方面的纪律要求也很严格,我们应在这方面做好表率。
干净是底线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个人干净,首先必须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
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准则》《条例》,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我认为,关键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干部群众尊重我们、甚至高看我们,绝不是我们个人有多么了不起、有多大魅力,而是由于我们身处领导岗位、身后有一个强大的党组织,如果我们离开这个岗位和组织,可能什么也不是。
所以说,不管是为官还是做人,都应该保持谦抑的品格,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党组织和干部群众信任我们才安排我们到领导岗位,并赋予一定权力,这个权力姓公而不姓私,只能秉公行使,不能以权谋私。
二是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看,一般在经济方面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多数都是在项目资金方面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尤其是那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项目,不能说全部但相当一部分都存在这个问题。
所以说,一定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尤其在重大项目资金方面,千万不要违规操作,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否则很容易出问题。
即使没有幕后交易,也应该注意“瓜田李下”,至少要避嫌。
三是要严格遵纪守法。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防止陷入非法利益格局,远离法律红线,又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守纪律底线。
收受钱物,如果有请托事项就是受贿,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是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请托事项就是红包礼金,如果是违规收受就属于违纪,数额特别大、情节又很严重的可以开除党籍和公职。
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干净的要求,不仅仅指经济利益方面的廉洁奉公,而且还应该包括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纯洁高尚。
仁寿县“微腐败”治理工作纪实
仁寿县系统谋划部署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着眼“治微腐护民利,扬清风固根基”,坚持以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为抓手,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扎实打响人民利益“保卫战”,让广大群众收获反腐败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两化”示范引领,搭民心之“桥”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
作为省纪委首批“两化”建设示范点,我县以此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础。
通过人员、资金、软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推进信访举报“窗口”前移,开源畅访、规范接访、严格办访、及时回访、压责督访、留痕记访,实现了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心贴心为群众服务,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今年以来,共开展“阳光接访”70余场次,走访群众2000余户,受理群众信访100余件。
坚持“四个当天”制度,规范受理流程,建立信访登记台账、信访“销号”台账、信访“负面”台账三本台账,对信访件统一建档管理。
让举报人能随时查阅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并按期对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推动群众监督力量的壮大。
实行部门、镇乡基层信访工作排位制,坚持每月对群众上行访、重复访、越级访等基层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排位情况。
对排名“靠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约谈提醒,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目前,共约谈镇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30人。
创新科技手段,晒党恩之“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仁寿县纪委整合信息资源,在原有大数据比对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仁寿县惠民资金监察大数据平台,实现了人仁寿县“微腐败”治理工作纪实明宇(中)到仁寿县龙正镇卓家村调查了解民意。
力、财力、物力等效用的最大化。
系统梳理全县各级各部门惠民资金数据,定期对普惠类政策数据进行更新完善,目前,已公示2015年以来惠民资金信息480余万条、惠民项目644余项,共涉及资金36亿元,覆盖160万余名群众,平台累积查询人数13万余人次。
开通“四位一体”查询,老百姓可查询与己相关的所有惠民政策、惠民项目实施、惠民资金流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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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治理的案例
一、“双公开、双反馈”机制助推“微腐败”问题线索清仓见底
(一)紧密监督检查,针对问题找对策
为降低重信重访率、推动案结事了、提升群众满意度,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以“双公开、双反馈”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
印发《关于在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做好领导包案任务办理结果“双反馈”“双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旗县区纪委监委要根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结果“双反馈”“双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严格办理领导包案任务的同时,扎实做好办理结果的公开反馈工作。
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既要向反映人反馈,也要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匿名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要向被反映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被反映人为村干部的,要在“村两委”班子中反馈;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单位负责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范围,按“三务”公开要求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结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
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将“双公开、双反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公开促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项工作要求坚持“四项原则”,做到“五个到位”。
“四项原则”指:坚持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坚持保证案件线索安全、保证被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不违反保密制度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坚持教育与打击诬告陷害、为清白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原则。
“五个到位”指:坚持腐败问题查处到位、作风问题纠正到位、责任问题压实到位、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到位、诬告陷害澄清到位,确保案件质量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
按照工作要求,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充分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深入分析举报人心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尽可能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针对不同结论意见的信访举报采取分类方式做出区别对待,对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对举报人要予以肯定或必要的奖励,教育和引导被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受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不实举报,要向举报人讲事实、摆证据,释法明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和范围为被反映人澄清正名,保护其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对举报人超出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不能就案办案、一推了之;对举报人的无理诉求和诬告陷害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规定依法予以打击。
(三)成效立竿见影,群众满意度提升
在执行“双公开、双反馈”工作要求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到实名举报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反馈。
反馈后征求是否同意办理结果,不同意的,视情重新进行核查,提升群众对线索处置结果的满意度,提升办理公信力,降低重信重访率。
截至目前,508件实名举报和176件匿名举报问题全部反馈完毕,为11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反馈满意率达到82.2%。
通过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全市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今年1-6月,全市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43.9%,其中检举控告类同比下降35.5%,部分旗县区基层信访举报同比下降40%左右。
二、“微腐败”大清扫书写基层“暖心”实践
(一)扛起肩上责任,破解群众难点痛点
群众诉求,就是行动哨声。
今年1月,市纪委监委紧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事项、久拖未决的信访难题,监督
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反映基层问题的信访举报主要集中在反映干部作风不实、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私吞侵吞等问题上,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全市近年来反映基层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微腐败”问题整治的重点。
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微腐败”问题专项监督台账,进行全流程跟踪,以“四不两直”方式,直奔基层摸清情况、听取意见、传导压力。
根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旗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下发提醒函,督促大清扫行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与此同时,在对“微腐败”问题线索精准研判的基础上,将“微腐败”问题线索统筹分级分类交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纪委书记进行包案化解,有效避免问题线索一转了之、不管不问、把关不严等问题,实现了压力传导、责任落实的作用。
目前,已累计下发提醒函36份,收到反馈情况报告36份。
一批跨越时间久、疑难复杂的“老大难”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拍手称快。
(二)走到群众中间,履职担当在一线
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市纪委监委通过推行“末端工作法”,开展“千名纪检干部进万户”活动,实行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点对点包联,旗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包村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全市981个行政村和48个重点社区的包联全覆盖。
田间地头、村居院落,处处都有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的身影。
近千名纪检监察干部走出机关、沉到基层、走村入户,察实情、找问题、谋办法。
同时,市委巡察机构组成2个机动巡察组直插乡村一线,对信访量大、矛盾问题多的8个乡镇(街道)、11个村,开展点对点巡察,带案巡访、集中化解、重点突破。
在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基础上,把监督“探头”架到群众身边,形成了“村居吹哨、部门报到”的闭环监督模式,以监督一根针撬动管理千条线,凝聚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合力,形成“交卷、答卷、判卷”的闭环链条,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包联干部累计走访群众3648户,收集意见建议657条,协调解决群众难题718个,形成了“领导指挥在一线、干部干事在一线、问题发现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结果反馈在一线”的工作格局。
三、紧盯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
(一)盯住农村“钱袋子”
“你们村去年的财务账还没有交过来哟,请抓紧时间。
”这是今年4—5月九龙镇各村小组长最常听到的一句话。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推进组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2020年上半年,九龙镇纪委组织了4个派出监督室专职监督员督促辖内各村小组整理2019年财务账,并报送到镇财政中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九龙镇17个村居的305个经济合作社签订组账镇管协议,已整理并报送2019年财务账的有303个经济合作社,完成率为99.34%。
针对该镇部分村小组存在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纪委通过加强村账监督,有效减少和预防镇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开展遍访走访活动
“家里共有几口人?”“水和电都通了吗?”“目前是在哪里做事?”……不久前,九龙镇纪委第三派出监督室监督员到龙塘村龙田组贫困户刘某家中,详细询问其家庭人员的生活、工作等情况。
据悉,今年以来,九龙镇纪委派出监督室在辖区贫困户家中开展了遍访走访活动,进一步发挥纪委监督问效职责,推动脱贫攻坚固成效提质量。
截至6月30日,该镇4个派出监督室共走访贫困户436户,发现问题15宗。
针对走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边访边改的原则,专职监督员及时上报镇纪委和相关部门,并联系要求所在村(居)立即整改,第一时间解决贫困户难题。
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12宗,3宗正在整改中。
(三)重点事项重点监督
“陈支书,你们家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建设项目上‘三资’平台了吗?”九龙镇纪委第一派出监督室专职监督员向九龙镇新田村党支部书记问道。
2019年九龙镇上“三资”平台的村、组工程项目共有13个,2020年上半年有3个。
九龙镇纪委派出监督室通过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向相关村(居)委、农业办、财政所等,收集了该镇各村(居)的重点项目资料,适时建立监督台账,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村、组两级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安全、平稳实施。
四、三举措整治扶贫领域“微腐败”
为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舞阳县纪委监委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置、督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集中治理活动,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微腐败”。
今年来,共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件次,处置6件次,督办20余次。
(一)抓好受理环节。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确保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电话有人听、网络举报有人办。
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坚持“快”字为先,快收、快阅、快转,自收到信访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线索的处置流转工作。
(二)快速研判处置。
认真排查研判举报内容,全面精准录入基本信息。
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科学拆分处理,及时分流转办。
建立受理、督办台账,对信访件处置去向、方式、时间、承
办部门、办理时限详细登记,切实做到处置明晰、责任明确。
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时汇报,坚持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室提级办理,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大督办力度。
采用一周一次电话督办、两周一次下乡督办、一月一次文件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扶贫领域信访件的跟踪督办。
每日整理当前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滚动更新办理结果,确保举报线索不遗漏,举报问题有回音。
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县纪委监委在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的同时,结合“阳光反馈”的方式,在当地公开,赢得群众信任,有效化解矛盾。
针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问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活动,充分发挥信访督办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