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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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和幼托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有效地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的发生。为确保监测工作规范、统一,特制定2020年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区医疗环境、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手等项目的消毒质量,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在院内暴发流行提供依据;

评价我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状况,发布薄弱环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消毒监测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二)掌握我区托幼机构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消毒工作质量,以降低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内的发生和流行。

二、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三、引用标准及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与标准》(gb50333-201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20)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0598-2015)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

四、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与要求:

1.各类环境空气: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2.物体表面: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3.医务人员手: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卫生手和外科手进行消毒质量监测。

4.医疗器材:重点监测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如手术器械、牙科手机、腹腔镜、活检钳等)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等),兼顾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的监测。

5.使用中消毒剂:重点监测侵入性操作多的科室。

6.血液透析液及透析用水。

7.紫外线灯辐射照度。

8.医院污水。

(二)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见附表1。

五、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和要求:

1.空气:教室、午休室及活动室静态或动态环境空气。

2.环境物体表面:课桌椅、床围栏、玩具、卫生洁具、毛巾、水龙头等表面。

3.手: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使用中消毒液:浸泡体温表、便器等消毒液。

5.紫外线灯辐射照度:托幼机构内卫生消毒使用的紫外线灯。

(二)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见附表2。

六、监测方式和频次

根据上级实施方案要求,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测,不提前通知被监测单位。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监测2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监测1次,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仁济骨科医院、中铁上海局医院、手足医院、华康医院、济民医院消毒质量由市疾控中心监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全年抽查不少于辖区机构总数的30%。抽查辖区托幼机构开展消毒监测工作,全年抽查不少于辖区托幼机构总数的20%。

七、工作报表及总结

全区监测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后及时通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区卫健委和区教育局,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给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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