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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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

申请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厦门市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初始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申请人】即拟将申请为房地产权属人的自然人、法人、社团或其他组织。

【身份证件】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法人、社团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号码。

【户籍归属地】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填写其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一般填写身份证明的填发机关。

【共有关系】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单独所有不填写,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应注明共有份额。

【联系方式】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属外地市电话的,请注明属地地名及区位号。

【代理(办)人】指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或代办权属登记手续的自然人。

【房地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所在区、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产权来源】取得的时间(年份)、方式、房源性质。

如2000 年购买商品房又如1998 年继承私房

(时间)(方式)(房源性质)(时间)(方式)(房源性质)

【其他说明】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如层高低于2.20米的附属用房的用途、面积等与产权有关的情况。

2011年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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