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与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全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已于xx年5月8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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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平安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平安的监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视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视管理。
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根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分记录。
第八条依照本方法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二) 建立资金已经落实;(三)工程法人或者承当工程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第九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方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工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

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日期:2004年06月02日访问次数:822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除《条例》另有规定外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条例》规定可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建设监理合同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按《细则》第六条规定,实行省、市(地)分级管理。
第五条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二)工程项目已报建;(三)有进行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四)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有关资料;(五)建设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一)建设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二)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资金落实情况;(三)工程概况;(四)招标方式及组织招标单位;(五)对投标单位及其资质的要求;(六)需要申报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办理招标资格审查手续。
经审查符合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在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标准的,应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依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投标申请书。
投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单位名称及其概况;(二)技术力量、资质等级;(三)技术装备等情况;(四)近三年来承担相应监理工程的情况;(五)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申请投标的单位应持经建设单位签章的投标申请书,到管理机构办理投标许可证后,方可参加投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和完善建设监理市场机制,维护业主和社会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凡国家、省、市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除军事工程、保密工程以及其他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三资”项目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社会监理单位。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内的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委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登记招标项目,确定投标企业的范围。
(四) 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
(五)参与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六)办理中标手续,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坚持平等、合理、公正的原则。
“三资”项目、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应由公证部门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第七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的形式:(一)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
招标单位在报经市建委批准后,选择二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企业。
第八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可对项目全过程,也可分阶段招标。
一般在工程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第九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向市建委办理招标登记,填报招标申请书;(二)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市建委审查和审定;(三) 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监理企业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建委审定确认投标监理企业的范围;(五)招标单位向投标企业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监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招标公告;2. 投标邀请书;3. 工程概况;4. 投标文件的组织和要求;5. 投标人资格要求;6. 投标文件评标方法;7. 投标保证金要求;8. 招标文件的购买和提取;9.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媒体发布,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2. 具备相应的监理工程施工管理能力;3. 有良好的工程信用记录。
第八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公正。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由监理专家、法律顾问等构成。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2. 投标人基本信息;3. 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的履历;4. 监理服务方案;5. 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措施;6. 监测和评估方法;7. 监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计划;8.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签订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与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一、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标总流程:1、确定招标小组名单,并进行职责划分,做好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计划总时间等)。
2、准备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4、经过资格审查,邀请几家监理单位进行投标。
5、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招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
6、招标小组将招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招投标情况备案、归档。
7、定标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8、与中标监理方订立书面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作为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应着重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介绍,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书:这是招标人发给已确定的投标短名单内的监理单位的信函.(2)投标需知:投标需知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和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内容要尽可能完整、详细。
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工程的综合说明。
说明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预计的开竣工日期等。
2、委托的监理任务大纲。
监理大纲是招标人准备委托的工作范围,投标人依据这个文件编制监理大纲。
大纲内说明的工作内容,要允许投标人根据其监理目标的设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说明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二是本次投标的评审内容,三是投标人应提供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4、招标投标的程序:这里包括二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的安排,比如现场考察、投标截止日期等;第二是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递送的要求.5、评标考虑的要素和评标原则和方法。
(3)合同草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00—0202)标准化文本,合同的标准条件部分不得改动,但是可以结合委托监理任务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地域特点,双方可针对标准条件中的要求予以补充、细化或修改。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全过程和分阶段监理)和其它需要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除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其它不宜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核招标投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审查招标文件,审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组织,核准“中标通知书”。
(四)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定标结果,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分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按工程规模、专业特点、合同履行难易程度分为,全过程监理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施工监理招标。
第六条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具备管理项目资格(或已办理委托代理招标协议);2、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手续齐全;3、实施监理阶段的资金已经落实;4、实施监阶段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可以采用下列主式进行:(一)公开招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
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附件)。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规模和标准】工程监理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遵循原则】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招标场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监理招标项目、进行监理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前置条件】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监理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等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区县<自治县、市>建筑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发包:(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四)国家及市重点工程;(五)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七)住宅工程;(八)移民工程;(九)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市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合理报价等条件综合评价择优定标。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违法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制度范本的核心在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此,监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招
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招标计划、审核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以及监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招标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招标流程。
从编制招标文件开始,到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每一步骤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时间要求。
例如,招标文件应包含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等
内容,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发放。
第三,评标过程是招标管理的重中之重。
制度范本中应详细规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确保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评标标准通常包括价格、技术方案、资质信誉、服务
承诺等多个方面。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或其他公认的评标方法。
为防
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评标过程应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和监督机制。
第四,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和变更管理制度。
任何对原合同条
款的变更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
同时,应对承包商的
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推进。
为了提高招标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监理公司还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比如建立电
子招标平台,实现招标信息的电子化发布和管理。
这不仅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还能有
效避免人为操作错误和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相关规定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
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 2 -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公开随机抽取50家入围。
发包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采用信用分档评分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发布)

招标人 分标 段进 行施 工监 理 招标 的 .标 段 划分 应 当充分 考虑
有利 于对 招标 项 目实施 有效 管理
公 正和诚 实信 用 的原则 。
第 四条 监 督管 理 。 交通 部负 责 全 国公
路 工程 施工 监理 招标投 标 活动 的
和人员 信用 档案 体系 。
信 用 档案 中应 当包括 公路 工
CMUITNSNADA0 S . ・ 政 策 与 法 坝 OMNAOST DR 1NSEo6 C I A 1 IUN1 5
进行 邀请招 标 :
( ) 一 技术 复 杂或者 有特 殊要
人 或者 潜在 投标人 的资格 条件满
报 县级 以上 地方 交通 主 管部 门备 案 并公示 。 ( 十一 ) 标人 发 出 中标 通知 招
书。
足招标 文件 规定 的最 低 资格 、信
誉 要求 的基 础 上 ,招 标人 对投 标 人或 者潜 在投 标人 的施 工监理 能
力 、管 理 能 力 、履 约 情 况 和 施
求的; ( ) 合 条件 的潜在 投标人 二 符
数 量有 限 的 ;
( 十二 ) 招标 人与 中标 人签 订
中图 分 类 号 :T 6 2 一5 . 6 文 献标 识 码 :E 文章 编 号 :1 0 - 7 6 2 0 ) 8 0 1 — 4 0 2 4 8 (0 6 0 —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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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方案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方案一、工程概述本项目为XX工程项目,位于XX地区,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内容。
工程总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预计总投资XX万元。
工程分为一期和二期进行建设,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
二、监理范围本次招标的监理范围包括:1.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
2.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照明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3. 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景观绿化等。
4.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
三、监理方式1. 现场监理: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合规性。
2. 过程控制: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把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验收管理:监理工程师将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4. 沟通协调:监理工程师将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四、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五、投标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 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配置。
5.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制度。
六、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申请书:包括投标单位基本信息、投标项目、投标资格等内容。
2. 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和形式提交。
3. 投标方案: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式、监理期限、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4. 企业资质证书、相关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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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招标一、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标总流程:1、确定招标小组名单,并进行职责划分,做好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计划总时间等)。
2、准备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4、经过资格审查,邀请几家监理单位进行投标。
5、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招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
6、招标小组将招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招投标情况备案、归档。
7、定标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8、与中标监理方订立书面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作为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应着重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介绍,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书:这是招标人发给已确定的投标短名单内的监理单位的信函。
(2)投标需知:投标需知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和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内容要尽可能完整、详细。
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工程的综合说明。
说明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预计的开竣工日期等。
2、委托的监理任务大纲。
监理大纲是招标人准备委托的工作范围,投标人依据这个文件编制监理大纲。
大纲内说明的工作内容,要允许投标人根据其监理目标的设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说明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二是本次投标的评审内容,三是投标人应提供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4、招标投标的程序:这里包括二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的安排,比如现场考察、投标截止日期等;第二是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递送的要求。
5、评标考虑的要素和评标原则和方法。
(3)合同草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00-0202)标准化文本,合同的标准条件部分不得改动,但是可以结合委托监理任务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地域特点,双方可针对标准条件中的要求予以补充、细化或修改。
(4)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文件是投标人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建议书;2、工程项目批复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4、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规定;5、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格式: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标准化法律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格式;2、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要求;3、投标单位对负责人的授权书格式;4、履约保函格式四、监理招标资格审查:这项工作是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短名单,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工作都是必须的。
这个过程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是否能满足招标监理工程的要求。
①资格条件:包括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注册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组成形式及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②经验条件:包括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已监理过的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③现有资源条件:公司人员情况、开展正常监理工作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能力;④公司信誉:监理单位在专业方面的名望、地位、在以往服务过的工程项目中的信誉、是否能全心全意的与业主和承建人合作;⑤承建新项目的监理能力: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各项目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
选择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可以从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应均有能力和资格完成招标工程的监理工作。
五、监理评标原则和方法:监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应充分体现监理招标的特点,突出对投标人能力的评比。
由于评标是对各投标人针对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所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比较,评标的原则主要是①技术能力是否达到工程监理要求、②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工程监理要求,③监理方法是否科学,④监理措施是否先进可靠,⑤监理取费是否合理。
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的内容和分值分配权重。
评分的内容一般为:(1)监理大纲(2)监理单位综合实力(3)监理机构人员和检测设备(4)监理报价分值分配应该根据项目监理内容的特点划分评审比较的内容,然后再根据重要程度来规定各主要部分的分值权重,在这个基础上再细致地规定出各主要部分的评分标准。
工程施工招标一、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二)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三)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四)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五)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七)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注: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二、招标总流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
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①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②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③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④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⑤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8、勘查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9、投标预备会10、(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11、(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12、(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13、(4)投标预备会程序:14、①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15、②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16、③介绍问题解答人;17、④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18、⑤通知有关事项;19、⑥宣布会议结束。
20、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21、1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11、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开标会议程序:①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②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③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④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⑤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⑥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⑦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⑧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进入评标阶段。
12、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建设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2)资格审查对末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对投标报价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
(6)综合评价与比较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作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7)评标报告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公司领导层或上级管理机构审查。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情况、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推荐意见、附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