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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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改革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央、省市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动态分配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院事业发展与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的相互协调。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总体原则,充分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

(二)体现岗位管理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倾斜教学一线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注重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30%,以后根据事业发展逐步加大考核力度,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而享有的对应岗位职级标准的绩效工资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完成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后,当年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而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分配方式和方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一般于当年12月份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六、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发放及标准工作量问题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两个津贴项目组成。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系数分值视单位发展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而定。

(二)职务津贴的标准和发放

职务津贴按受聘人员的职务(职称)享受对应(主岗)职级津贴。职务津贴由人事处造表按月发放,原则上在编在岗人员都可享受,因病事假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津贴

3、工勤技能岗位的职务津贴

(三)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1、岗位津贴的标准

岗位津贴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按不同序列设定岗位津贴等级,其中,管理岗设十个等级,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分别设十二个等级,工勤服务岗设五个等级。

(1)管理岗津贴标准

(3)工勤岗津贴标准

2、岗位津贴的发放

岗位津贴依据岗位履责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考核工作由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对应标准工作量

1、职员岗位、工勤岗位,以及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以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准工作量。

2、专任教师年度标准工作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为320学时;实验实训教师标准工作量为(待定)学时,并完成实验实训管理任务。

3、专任辅导员完成5个班级或200名学生的管理及教育任务为年度标准工作量;专任学生干事、团总支书记完成3个班级或100名学生的管理及教育任务为年度标准工作量。

(五)岗位工作量不足的处理

1、职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须明确与标准工作量相符合的岗位职责。对于不具备标准工作量的岗位,单位将通过调整其岗位职责,或合并、取消岗位设置给予处理。

2、专任教师(含实验实训教师)工作量不足,须在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已修课程内接受其他专业课程授课任务,或接受所在单位安排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任务,并在年度期末提交工作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

若兼职辅导员,一个标准学生班(40人)一年折算为80个教分。

若工作量不足,又不主动申请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则按年基础绩效工资÷320学时×1.5×不足工作量扣减基础绩效。

3、专任辅导员工作量不足,须在学生处的协调下跨系部带班,或接受授课任务,以及接受所在单位安排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任务,并在年度期末提交工作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

若工作量不足,又不主动申请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则按年基础绩效工资÷200人×1.5×不足工作量扣减基础绩效。

4、职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离职离岗,绩效工资停发;工作人员属工作状态,但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管理部门将按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打折后计发基础绩效工资。

教务处在下达全院教学任务同时,以EXCEL文档总表方式由教务处长签发(签章)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依据教务处所下达的教学工作量计发专任教师基础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因个人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责任事故,管理部门将以基础绩效扣发形式,执行本方案“岗位工作过失处理”之规定。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考核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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