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场第一版总承包合同(最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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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文件索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国家体育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2004 年4月30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发包人: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爱庆

承包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刘龙华

鉴于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称“北京市政府”)已通过招标评标程序选定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下称“中信联合体”)为国家体育场项目法人合作方的中标人;中信联合体作为中标人已与北京市政府的出资代表即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发包人”);发包人依据其与北京市政府签订之《特许权协议》承担建设、运营国家体育场的任务(下称“本项目”);

鉴于北京市政府在本项目法人招标文件中允诺的优惠政策,如中信联合体内部成员具备总承包特级资质,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备案,本项目可不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

鉴于承包人为中信联合体的内部组成成员,且其具备总承包特级资质,就本项目而言,经发包人同意及在符合发包人有关本项目建设施工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不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直接成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商;

鉴于承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按时保质、安全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体育场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

工程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施工总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年12月24日

竣工日期:2006年12月2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99天

4.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

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质量需达到如下标准:合格。

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质量需获得的质量奖项:结构工程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竣工工程确保北京市优质工程、北京市长城杯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5.合同价款

鉴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工程合同价款的总体原则是参照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计价管理办法。合同价格的组成方式将参考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体系下的预算价格构成方式,并依据如下原则调整、确定:

(1)直接费中所有工作的工、料、机耗量执行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体系中规定的水平。

(2)所有人工费单价每六个月调整一次,每年度前、后两区间对应的人工费单价

分别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所列该年度4月份、10月份市场信息价。考虑本工程结构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承包人应确保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如果该市场信息价以区间形式出现,则取其中间值并上浮10%,但不得高于上限值。

(3)脚手架工程、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现

场管理费直接套用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体系的计算口径和计价标准。按照该计算口径和计价标准得出的本款前述各项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含了承包人为按照本合同实施本工程所需花费的全部开办项目费用,并全部体现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除下述第(4)款约定的情形外,无论承包人根据其实际采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所实际投入的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实际成本,与套用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体系的计算口径和计价标准得出的本款前述各项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4)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情况,技术措施费仅考虑异型混凝土构件模板及其支撑体

系、清水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投入费用,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技术措施费仅限于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现场实际采用的措施方案计算出来的实际费用扣除承包人依据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口径已和/或将计取的相应项目费用以后的差额费用。

(5)鉴于本工程钢结构工程体量大、工艺复杂,双方同意按联合招标的方式面向

国内外有经验的承包商征集钢结构安装方案,所征集的方案经专家、政府部门及有关各方论证后选择最优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根据所批准的方案及承包方式参照本条前述第(4)款规定的原则支付技术措施费。

(6)取费中的企业管理费执行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取费水平。

(7)考虑到上述定价原则、本工程投资规模以及市场竞争因素对价格的实质性影

响,利润率按4%计取。

(8)关于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

(a)钢筋、型钢(不含钢结构部分)、钢管、混凝土、水泥和砂子等材

料在确定合同价款时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于采购当月发

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所列明的市场信息价,如果该信息价是

以区间形式出现的,则一律取其下限价格。

(b)钢结构用型钢、机电设备、机电材料、防水材料、防火涂料、保温

材料以及所有的装饰装修面层材料,除非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其

已和/或将选择自行供应或采购,均由发包人、承包人以本合同所称

的联合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c)除上述(a)、(b)款所列材料、设备外,用与本工程的其他材料、设备

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或采购,供应或采购价格执行北京市2001年建

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定额基价。无论这些执行定额基价的材料、设

备的实际市场价格与定额基价之间存在任何差异(无论是正差还是

负差),都由承包人在定额计价体系内综合考虑并消化平衡。

(d)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如发包人、北京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北京奥组委等机构为本工程已和/或将争取

或提供的价格优惠政策或条件。在发生前述情形时,以本款所约定

的价格优惠政策或条件为准,不受前述(a)、(b)、(c)款约束。

(9)无论是按照信息价确定的市场价,还是由联合招标确定的价格,其与定额基

价之间的差价部分,承包人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10)对于施工图纸中出现,但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未包含的工作

子目,原则上工、料、机耗量、辅助材料和人工费应参考定额中类似子目的水平,主材价格按照当期最具竞争力的市场价格确定。除非发包人要求或选择自行供应或采购,对于可能出现或需要的新工艺(指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既不存在该类工作子目、也不存在与其类似的工作子目),则采取联合招标或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批准的方式确定,具体方式由发包人确定。

(11)对于《国家体育场协议》项下北京奥组委有权指定和/或推荐的专业工程分

包商和/或设备、物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如有),应在符合《国家体育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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