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务类产品补充协议 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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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与服务协议(适用于云服务产品)

本协议作为《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及其他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以下简称“云服务产品”)的相关权利达成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所有权

乙方承诺其云服务产品是由乙方自行开发的、拥有合法的、独立的著作权、任何整体或部分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保证此授权软件作品内容的合法性,并负责解决由此软件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权利,乙方均予以保留。

二、云服务产品交付与期限

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产品开通信息(用户名、密码等)发送给甲方。相关内容发送至主合同列明的甲方电子邮件地址等,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交付。产品服务期限自交付后次日起算。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其所有商品说明、图片、数据等的所有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内容进行组织和管理。甲方确认乙方不对甲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2.甲方不得对所获乙方云服务产品进行重新分发、出租、出售、抵押或发放子许可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云服务产品本身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公司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云服务产品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如果甲方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对其服务,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果甲方购买前端网站类云服务,需依据国家通信管理局的规定签订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书》。

4.甲方须在云服务产品到期或终止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如果合同到期后三天内甲方未续费的,乙方有权停止云服务产品服务。甲方存储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乙方有权删除。

5.乙方须负责保持系统及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并确保甲方存放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安全,但由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上述情形除外。乙方不得把甲方的数据提交给甲方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除非乙方按照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但乙方应将此要求告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利用乙方云服务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因利用乙方云服务产品进行任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后果均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

2.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设计开发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一些错误和问题。乙方将通过软件升级解决这些错误和问题,但乙方不对其非故意造成的软件错误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3.如果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五、附则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签字栏】

甲方:乙方: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书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单位(或本人)郑重向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合同所签定的服务期限内保证做到以下所列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网站备案要求,为网站和域名进行正当有效的报备;确保提供给接入商的报备信息是真实、有效并符合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正当的备案途径进行报备,不轻信并参与到非正当备案和付费买卖备案的行为中。

二.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对于成人用品、仿制刀具、枪械以及烟草业等做到坚决抵触;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经营过程中若被发现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10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将当即对违规信息做删除处理。若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除了对信息发布主动施以先审核后发布的机制外,立即将此情况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教育、医疗器械等审批服务项目的,须主动按照各项服务项目的审批要求完成该项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回馈至接入商处;对于已审批通过后,经营的过程中,当遇到国家相关部门实施全面性普查活动时,提供包括涉及审批内容的信息发布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等所需信息并上报至接入商处,以保证国家相关部门在查询时有据可参。

四. 企业用户当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专人专岗。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个人用户应当严格做到自我监督、自觉遵守并实施网络信息安全规范,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起责任人的角色,自觉对站点信息做到自查、自检、自清。

五. 自觉接受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下达的管理和清查工作。若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主动配合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或本人)的网站备案和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并有权在发现本公司(或本人)网站上存在备案问题或非法信息问题时,关停网站;若因本公司(或本人)监管不力,未及时进行网站备案或由于站点上存在非法商品、非法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由本公司(或本人)自行承担,与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责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个人用户由网站所有人签字)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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