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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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 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 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 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 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 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 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 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 SCI/EI 收录。

三、 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等;JCR 期刊分区及 SCI 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 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 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 JCR 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 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 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 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 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1 / 76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 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 允许其组织学位 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 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 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如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相关要求

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相关要求

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校行研字〔2017〕7号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工作教育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一、署名要求(一)发表论文必须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二)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综述导师为指导者)。

二、论文数量、级别要求(一)博士研究生1. 学术学位(1)在SCI、EI、ISTP、SSCI同级别外文期刊或本校主办的《Digital Chinese Medicine》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必须≥1.0;(2)在CSCD(含扩展版)或CSSCI(含扩展版)期刊或《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必须≥2.0;(3)医学类博士生满足(1)、(2)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若文章为综述则必须发表在(1)条件期刊;(4)方剂学(药学类)和临床中药学博士生不适用以上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SCI、EI、ISTP、SSCI同级别外文期刊或本校主办的《Digital Chinese Medicine》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至少1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4.0。

2. 专业学位(1)在SCI、EI、ISTP、SSCI同级别外文期刊或本校主办的《Digital Chinese Medicine》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至少1篇,不限影响因子;(2)在CSCD(含扩展版)或CSSCI(含扩展版)期刊或《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必须≥1.5;(3)无学科特殊要求,满足(1)、(2)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二)硕士研究生1. 学术学位(1)必须在CSCD(含扩展版)或CSSCI期刊(含扩展版)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范围:(一)博士学位论文;(二)按规定程序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三)学校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查原则及方法:(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其论文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实行学院及研究生院两级检查,以学院为主的原则。

1.每年9月,学院按照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抽检,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2.研究生院对学院已抽检论文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每个学院最少为1篇,其中已被学院评定为D等的不再抽检,学院抽检中有一份D等评阅意见的列入必检范围)。

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阅方式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

三、学位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处理办法(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和内容(二)评阅意见处理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合格:(1)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两位专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检中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3)学院抽检中综合评价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检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专家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三)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四)已获学位人员的论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发生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取消已授予的学位。

(五)对在各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论文,学校将对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抽查。

四、各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列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估检查的抽检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

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

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14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术权力的独立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学术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湖南大学教授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

第三条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独立,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充分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共同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包含不同学科、专业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教授组成,委员人数为不少于15人的奇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学校、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二)学术造诣高,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三)学校全职教授;(四)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五)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愿意为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召开全院教授大会投票产生,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小组从候选人中推选,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可聘任若干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顾问。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术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评定与咨询;(二)学术委员会各项决议表决权;(三)对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四)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学术委员会工作。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指南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指南

毕业,一转眼就研三了,不像本科毕业一样,硕士毕业的手续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到上交的材料就多达十几种之多。

因为以前毕业的同学代办了多次毕业手续,所以对其流程已经比较熟悉,现将经验与大家分享。

在研究生网站-下载专区-科学学位与高校教师下载专区(网址:/533.html)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文件汇总: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的补充规定湖大研字[2005]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湖大研字【2006】19号)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07] 4号)关于印发《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湖大研字[2007]5号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培养环节材料材料一: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A3双面打印)材料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A4双面打印)材料三: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A4双面打印)材料四: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A4双面打印)材料五: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A4单面打印)学位环节材料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材料一: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A3双面打印)材料二: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A4双面打印)材料三:学位申请及评定书(A4双面打印)材料四:论文答辩表决票(A4单面打印)材料五: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A4单面打印,对于高校教师此项为可选项)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查表(供未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使用,以此替代材料五)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表格: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信息表(科学学位人员填写,A4单面打印,研究生秘书汇总后随学位材料集中递交培养办何老师,电话8822824)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科学学位人员填写,A4双面打印,研究生秘书编号排序后随学位材料集中递交学位办刘老师,电话8823112)学位人员登记表(高校教师填写,A4双面打印,研究生秘书编号排序后随学位材料集中递交学位办刘老师,电话8823112)《关于同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A4单面打印)湖南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单(双面打印)同时还得上交5本装订好的论文,蓝底的照片,以及对应的电子照片(大小不超过15K)。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湖南大学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

湖南大学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参照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论文构成封面前置部分中文内封英文内封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插图索引(必要时)附表索引(必要时)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单位、术语、名词等注释表(必要时)二、内容要求2.1 题目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学位论文的中正文部分图1(或图2.1) 图2 ·引言或绪论 正文结论参考文献2.1 2.2 2.3 · ·2.3.1 2.3.2· ·2.3.2.1 2.3.2.2 · ·表1(或表2.1) 表2 ·章—1—2 · ··节条款附录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附录BB.1 ·B.1.1 B.1.2-B1.2.1图B1 表B1附录C (非中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附8000 字的中文摘要、硕士学位论文附3000字的中文摘要)-1- 结尾部分 致谢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字,不设副标题。

2.2 摘要与关键词2.2.1 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

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

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2.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

关键词一般列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1.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 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 物理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 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湖大研字〔2018〕16号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各学术期刊目录及SCI期刊分区表(按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哲学、历史学、文学(不含设计艺术学)、教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二)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法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四)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五)工学学科(不含建筑学)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暂行规定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

为了提高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构成
1.文献综述
2.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3.研究内容
4.研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5.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6.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7.完成本课题拟阅读的主要文献
二、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
1.文献综述反映研究生对研究选题的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应对研究选题有较全面的历史回顾,对国内外研究动态有较系统、深刻的陈述,并就研究出发点阐述立论依据。

2.选题必须符合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要求说明背景、
来源(来自何种科研项目)及意义,要有一定理论和学术深度,不宜过大、过空。

3.研究内容需说明研究框架、技术路线、研究思路,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

4.论文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要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5.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撰写的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一年,博士生不得少于两年。

6.应表明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和创新点。

7.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三、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本制作
1.每位研究生均需制作开题报告纸质文本数份供评审用。

2.参加公开开题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用PPT技术制作开题报告电子文本一份(软盘),用于公开开题报告,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结束后应接受评审教师的提问)。

3.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以归档备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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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估。
三、对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四、不满足本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如要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承诺该生能够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如果该生在两年内不能达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取消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适用于工学和人文社会学科)
(一)自然科学(46种)
一级学科名称 刊 名 主办单位 综 合 中国科学A―E 中国科学院 科学通报 中国科学院 数 学 数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 数学年刊 教育部 上海复旦大学 物 理 物理学报 中国科学院 Chinese Physics Letters 中国物理学会 中科院物理所 化 学 化学学报 中科院上海化学所 高校化学学报 教育部 吉林大学 南开大学 力 学 力学学报 中国科学院 固体力学学报 中国力学学会 华中科技大学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学报 中国科学院 中国机械工程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仪器科学与技术 仪器仪表学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研究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与工程科学部 硅酸盐学报 中国硅酸盐学会 冶金工程 金属学报 中国金属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等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内燃机学报 中国内燃机学会 电气工程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电工技术学报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半导体学报 中国电子学会 中科院半导体所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学报 中国通信学会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科院计算所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学报 中国自动化学会 控制理论与应用 中科院系统研究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报 中科院计算所 软件学报 中科院软件所 建筑学 建筑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建筑结构学报 国家建设部 中国建筑学会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报 国家建设部 制冷学报 中国制冷学会 水利工程 水利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测绘科学与技术 测绘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交通运输工程 中国公路学报 中国公路学会 汽车工程 中国汽车工程协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海洋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中国环境科学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生态学报 中国生态学会 生物医学工程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药 学 药学学报 中国药学会 生物学 遗传学报 中国遗传学会 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实验生物学报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 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 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科研、论文情况做出认定,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或《申请人申请学位期间科研、论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十一、本规定是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科学(40种)
一级学科名称 刊 名 主办单位 综 合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求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哲 学 哲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学会 理论经济学 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应用经济学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法 学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政 治 学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社 会 学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民 族 学 民族研究 中国社科院民族所 教 育 学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高等教育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 华中科技大学 心 理 学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 体 育 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学校体育 教育部 国家体委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 中国语文 中国社科院语言所 外国语言文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 上海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出版发行研究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艺 术 装饰(艺术设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美术 中国美术家协会 历 史 学 历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科学技术史 自然科学史研究 中科院自科史所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军事历史 军事科学院 军队政治工作学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中共中央宣传部 地 理 学 地理研究 中科院地理所 系统科学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中国管理科学 中国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数理经济与技术经济所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图书馆学、情报与档案管理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北京图书馆 统计学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 说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上的论文。
六、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七、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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