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名词解释82459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答案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什么是仲裁法
什么是仲裁法仲裁法是一种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领域。
它可以作为替代法院诉讼的一种方法,以解决各种商业、合同、劳动、知识产权和国际争端等各类纠纷。
与传统的法院诉讼相比,仲裁法具有许多优势,如高效、灵活、经济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需求较低。
一、仲裁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仲裁法是一种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公共秩序、合同自动力和可执行性。
公正与独立是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原则,仲裁员必须独立于任何外部干扰或利益冲突。
公共秩序原则确保仲裁结果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伦理价值观。
合同自动力原则使仲裁协议的约定得到尊重和执行,而可执行性原则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包括商业合同纠纷、投资争端、国际贸易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等。
仲裁法不仅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还可以通过法律或双边、多边协议进行强制性指定。
国际仲裁由国际商会(ICC)和国际法院(ICJ)等机构来解决。
三、仲裁程序的流程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仲裁协议的签订,它规定了争议提交仲裁的条件和程序。
然后是仲裁庭的组建,由仲裁员组成,可能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用于听证并做出仲裁裁决。
接下来是证据的提交,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之后是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质询对方。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员根据听证会和提供的证据,作出最终的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同等于法院判决的效力,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受到保护。
一旦发生裁决,各方必须遵守并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一方不遵守裁决,对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决。
根据《纽约公约》,各国对仲裁裁决有义务予以执行。
五、仲裁法的优势和不足相较于法院诉讼,仲裁法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相对来说更高效,因为它通常比法院诉讼更迅速。
其次,仲裁程序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地点,以适应其特定需求。
仲裁法学名词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指定的现存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的主体分属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
合法仲裁:又称依法仲裁,是指仲裁人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纠纷进行仲裁。
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性质的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口头审理:又叫开庭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的事实情况方面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网上仲裁:是指从仲裁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仲裁案件、到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整个过程都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一种仲裁模式。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陈干涸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狭义):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裁法典,即由国家制定颁行的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
仲裁法(广义):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除包括仲裁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仲裁的法律规范和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关仲裁的规定,这些也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本文档旨在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的复重点,以下是相关名词解释: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是我国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了仲裁的程序和原则,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2.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包括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纠纷。
3. 仲裁:仲裁是指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指经过批准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负责组织仲裁程序、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
5. 仲裁员:仲裁员是经过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士,负责主持仲裁程序、听取双方意见并做出裁决。
6.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将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
7.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仲裁员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劳动争议作出的最终决定,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8.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劳动争议一方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行为,要求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9.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受理申请、调解、举证、听证等。
10.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是指由仲裁申请方承担的申请仲裁和进行仲裁程序所产生的费用,如申请费、听证费、鉴定费等。
以上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希望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出。
仲裁法概述
(一)自愿原则
1、含义 是指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是指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择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达成仲裁调解或和解 协议等都必须出自其真实意愿,任何机关、 协议等都必须出自其真实意愿,任何机关、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任何 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 方。
第二章 仲裁法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第二节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 二、我国仲裁法的立法 三、我国仲裁法的立法突破
一、仲裁法的概念
1、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 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仲裁法典 仲裁法典, 狭义——仲裁法典,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指 定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定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广义——包括仲裁法典在内的所有有关仲 广义——包括仲裁法典在内的所有有关仲 裁的法律规范。 裁的法律规范。
(四)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 的制度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 仲裁法》 39条规定: 条规定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 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 据仲裁申请书、 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 裁决。 裁决。 注意: 注意:只有当事人协商同意或当事人向仲 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裁庭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庭才可以进行书 面审理。 面审理。
二、基本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 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 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A、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 议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开始和进行的基础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B、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 的共同授权, 的共同授权,仲裁协议可以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 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法概述及程序与执行
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 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03
仲裁裁决执行与监督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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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涉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被
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涉外裁决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认与 执行涉外裁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裁决具有终局性、 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申请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裁 决。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裁定承认其效力 并予以执行。
裁决执行
裁决作出后,B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义务。A公司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
案例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案例简介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建议措施
加强仲裁机构独立性
推动仲裁机构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脱钩,确保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 公正性。
提高仲裁程序透明度
建立完善的仲裁程序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 高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提高仲裁员的选拔标准,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仲裁员具备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仲裁法
名词解释一、仲裁法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当事人进行仲裁的各种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四、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程序规则。
即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仲裁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
五、仲裁庭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组织。
六、仲裁裁决指仲裁庭依法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审理后,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所应使用的法律,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以及与前述请求相关事项作出的书面认定。
七、友好仲裁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八、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仲裁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提起或者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仲裁审理指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或依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收集和审查证据、询问证人、鉴定并对整个争议事项的实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的仲裁活动。
十、仲裁调解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自己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
经济法课件——仲裁法
第十七章仲裁法第一节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概念及仲裁立法的情况仲裁是指争议的双方或各方依照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把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的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我国仲裁立法有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仲裁条例》;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于1994年3月17日修订,1994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规则(试行)》。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三、仲裁法的一般原则(一)自愿原则。
自愿是贯彻仲裁程序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此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有权协商选定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二)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和仲裁法的含义
等专业水平的。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可以具有仲裁员资格。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置 仲裁员名册,以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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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三)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经民政部登记后成立,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
人。 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的法定
会员。仲裁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同时接纳个人会员, 如吸收仲裁学者、法官为个人会员。仲裁协会设在北京,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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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二)仲裁员的聘任
《仲裁法》确立了仲裁员资格和名册制度。它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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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的原则
(五)一裁终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决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
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 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一般不公开审理、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及回避等原则也是仲裁所应遵循 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只有按上述原则进行裁决,才能既体现仲裁法对当事 人权利的尊重,又可以节省仲裁时间,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从而有利于保护 当事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加强双方当事人的团结协作。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就 要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首先要坚持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相,认真听取争 议双方的陈述和答辩,运用证据证明事实。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经济纠纷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仲裁法
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委员会
我国目前的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套机制。 涉外仲裁机构是设立在中国国际商会内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组织受理仲裁案件。仲 裁委员会是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受理和组织仲裁的民 间组织。 仲裁委员会的条件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 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仲裁委员会的终止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应 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 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 为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 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 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 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员, 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合意将其间业已发生或 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一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 仲裁协议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仲裁条款。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自愿订立的把将来可能发生的有关合 同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条款。 (2)仲裁协议书。即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在自愿的基 础上订立的,合意将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发生的争议共同提交仲裁的单 独存在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书并不依赖于主合同而存在。 (3)双方往来信函、电报、电传等其他书面形式。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仲裁法学: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仲裁的概念: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上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的概念及意义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确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征:(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便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
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1.司法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
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则仲裁是无意义的,也是无效的。
2.契约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是一种器乐性质的行为。
仲裁员权利的取得不是自法律授权,而是来自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等均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也是由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选定。
由于裁决是双方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作出的,仲裁员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裁决也就相当于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订立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该学说主张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均属于合同约束力的范畴,均遵循“契约比寻信守执行”原则,而不需任何国家授权或者批准,当事人有义务自觉遵守。
什么是仲裁法及特点
一、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资格、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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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答案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 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第十二章 仲裁法
二、仲裁法及其适用范围
1994 年 8 月 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仲裁 法》。 我国的经济仲裁制度包括国内经济仲裁和涉外经 济仲裁制度。 仲裁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 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第三节 仲裁协议(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 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 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四)仲裁机构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仲裁机构。 国际经济仲裁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另一种是临时仲裁庭,即不要常设仲裁机构主 持,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 裁庭进行仲裁。 目前,我国涉外经济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设立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 仲裁委员会,它们都是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 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 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 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2
河北省某县食品厂与北京市某综合门市部签订了 购销饼干机的合同 ,合同规定由食品厂到北京市提 货 , 先付款后提货 . 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 . 食品厂在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 ,于是要求 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食品厂即于 2 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2月22 日受理了该案 .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综合门 市部选定了一名仲裁员 ,作为首席仲裁员。食品厂 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 ,要 求其回避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其回避请求 .3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该案.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 上有何不足之处.并说明理由。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法的解释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复习资料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仲裁法课件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
(一)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对哪些人适用,即
哪些人耍受仲裁法的约束。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 的对人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 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即我国仲裁法不仅适用 于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且也适用于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
仲裁的特征(四)
(四)仲裁具有保密性 我国<<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
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 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可见,仲裁一般以不公开 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仲裁的特征(五)
(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 首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而不像诉讼
那样实行两审或三审终审制。它比诉讼等方式 更具有效率性。 其次,由于仲裁在时间上的快捷性。仲裁作为 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讲, 更具有经济性。
自治说第二节仲裁的分类?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第三节仲裁法仲裁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意义?一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经济纠纷?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一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对哪些人适用即些人仲裁法的哪些人耍受仲裁法的约束
(二)涉外仲裁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涉外仲栽中制度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制度和海事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开始便注意与国际通行惯例 接轨,因此,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发展较完善、 科学。
仲裁法-本科山大本科考试题库及答案
仲裁法-本科山大本科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独立仲裁原则学生回答是:独立仲裁原则是仲裁的重要原则,是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伸裁与行政脱构是独立仲裁原则最核心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XXX独立裁决案件。
2、或裁或审学生回答是:或裁或审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或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制度。
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一裁终局学生回答是:一裁终局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XXX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法律律效力的制度。
伸裁法》第9条规定:“伸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伸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变理。
4、伸裁当事人学生回答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主体。
在伸裁程序中,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
依法提出伸裁申请的人,称为伸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申请人。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5、伸裁时效学生回答是: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定期间。
即当事人在伸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伸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我国《伸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XXX答题6、伸裁前财产和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学生回答是:(一)必须有采取仲裁前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这里所谓的情况紧急,是指被申请人正在或即将实施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或者因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仲裁前保全的申请人称为利害关系人。
仲裁法-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B2、D3、A4、B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CD3、ABCD4、ABCD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
其主要体现:(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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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B2、D3、A4、B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CD3、ABCD4、ABCD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
其主要体现:(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论述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答:(一)因主体条件不合格而无效。
(1)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以意思表示药检不合格而无效。
(1)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
(2)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1)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
(2)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
(3)仲裁协不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1)仲裁协议自始取消。
(2)仲裁协议经撤销无效。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
六、案例分析:10分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
"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
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3)起诉不正确。
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
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作业二(第二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申请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起头球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2、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仲裁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4、仲裁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5、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乙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是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6、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收集证据之前,遇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A2、C3、B4、C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B3、AB4、AD5、ABC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力;3.申请回避的权利;4.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5.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力;8.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经过仲裁庭的许可,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力;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权利。
2、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形式条件: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简述证据保全的条件。
答:一、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二、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力。
三、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
五、论述题:11分论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答: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地说,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约束力:仲裁裁决后,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该约束力体现为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二是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和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两个方面。
六、案例分析:10分河北省XX县食品厂与北京市XX综合门市部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食品厂到北京市提货,先付款后提货。
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
食品厂在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食品厂即于2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2月22日受理了该案。
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综合门市部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食品厂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有何不足之处?参考答案:选定仲裁员有错误。
仲裁法规定: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本案中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是错误的。
首席仲裁员的选定也是错误的。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
因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属回避事由。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该案是错误的。
仲裁应当是不公开审理,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公开审理时,才可以公开审理。
本案当事人没有约定是否公开审理,因此只能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作业三(第三、四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涉外仲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国际因素的仲裁,即当事人选定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提交的在国际经济贸易及海事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2、通常程序:指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通常所使用的程序。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4、仲裁裁决的执行: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依据生效仲裁裁决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实体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实体权力的行为。
5、仲裁裁决的执行措施:即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C2、A3、D4、D5、B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BCD2、ABCD3、BC4、AC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答:我国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不予执行情形,具体为: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对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简述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