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守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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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武装押运、守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装押运、守护的安全管理,及时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的规章和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作为安全保卫管理的重要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切实提高提解、押运守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处置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严禁临阵脱逃;
(二)在处置过程中,武器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枪弹不离身,并严格遵守、执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有关规定;
(三)遇到突发事件时,情况允许,必须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
(四)处置突发事件要保持沉着冷静,判断要准确,报告要及时,不得迟报、漏报或不报,严禁擅自处置。
第二章武装押运的应急预案
第四条装卸时遇有人围攻运钞车、滋事闹事的处置
(一)用手势或语言说明情况,劝其离开。
(二)若不听劝阻,押运员应拨打“ 110 ”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驾驶员和提解员要停止装卸活动,退回运钞车并关闭车门撤离现场。
(三)若遇有人对提解和押运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可将其制服,制服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装卸时遇有歹徒持爆炸物、器械、抢劫时的处置
(一)装卸人员应立即停止装卸,迅速关上车门、库房门、网点门、尽可能迅速将押运品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驾驶员做好驾车离开现场的准备,按下车载报警器和GPS报警器。解款员或网点(金库)人员应迅速向“ 110 ”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的有关领导。遇持枪和爆炸物抢劫时,驾驶员应尽快驾车驶离现场。
(三)押运员应进行正当防卫,其它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卫器材与押运员共同抵御歹徒的不法侵害。
第六条运钞途中遇有关部门或人员要求检查时的操作
(一)全体人员应提高警惕,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位置,发动机不得熄火,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二)检查人员未出示运钞车特别检查证和警官证时,不得开车门接受检查。对要求检查的人员身份及其检查事由的合法性确认后,押运组长应主动出示运钞车免检通行证,说明情况,车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
(三)要求检查的人员不出示任何证件欲强行检查,在口头劝告无效时,押运员可对其提出警告并向公安110 报警。仍不能阻止时,押运组长应指挥驾驶员尽快将运钞车开到就近营业网点、企事业单位或向公安机关报警。
(四)当检查人员检查手续齐全,要求登车检查时,必须有总行安全保卫部、保安公司领导陪同,并将车开到附近营业网点大院里面方
可让其检查。
第七条运钞途中遇有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一)押运组长应下车与交通警察联系,讲明情况,争取优先放行或改变行车路线,其余人员不得离车。
(二)车组人员应及时将车辆所在位置、路段堵塞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车辆需要绕道行驶,改变行车路线的,必须征得值班领导同意。
(三)前后都被堵塞,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车组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四)当发现有人乘机煽动滋事时,车组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密切注意事件发展动态,并尽可能地掌握闹事者的长相特征、人数等。情况紧急时,在向110 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可鸣枪警告。
第八条运钞途中发现路障时的操作
(一)押运组长应观察四周环境,做出判断,指挥车辆停靠路边安全地带,发动机不得熄火,驾驶员要做好迅速启程、调头、绕道准备,押运员及车上人员做好警戒、报警和应急准备。
(二)对能被迅速排除的故障,派一名押运员下车迅速排除。
(三)对难以排除的路障且运钞车辆又不能绕道、掉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保卫部门或向附近的公安机关请求援助。
第九条运钞车途中发生故障时的操作
(一)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
(二)一名押运员迅速下车,在车辆周围进行警戒,司机应
尽快修复后启程。
(三)车辆无法迅速修复时,押运组长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进
行汇报,调派修理人员携带相关工具赶赴现场,驾驶员配合就地抢修,尽量减少运钞车在外滞留时间。
(四)如车辆在交通要道发生故障又无法移动,引起交通堵塞,交警调动清障车要求将押运车拖离现场的,应向交警解释说明情况,争取不拖车;如确需实施清障的,应及时向上级值班领导报告,并争取将押运车拖回或移动至安全地段等候支援。
第十条运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操作
(一)轻微事故、无人员伤亡:
(1 )押运组长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向122 报警。
(2)交巡警赶到现场后,押运组长应向交警出示证件,讲明情况后,争取优先放行权,车上其它人员锁好车门、车窗,在车上警戒。
(3)如问题一时无法协调处理的,押运组长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维护好现场,并组织人员在车上做好警戒,等待上级部门派人到现场处理。
(二)车辆颠覆、人员伤亡重特大交通事故时
(1 )车组人员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向110 、122 报警。
(2)上级领导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并亲自带队赶赴事发现场。
(3)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押运组长,拦截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其它人员锁好车辆门窗在车上做好警戒,等待增援。
(4)如交警需将车拖离现场时,押运组长要做好解释工作,等待上级领导的现场处置。
(5)车组人员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人员生命及现金、枪支弹药安全,并制止其它人员接近押运车辆。
第十一条押运车辆失火时的操作
(一)押运组长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立即指挥驾驶员将车停至宽广的安全地带,避开人群、车辆和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二)在向消防119 报警的同时,迅速指挥车组人员使用车上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三)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应迅速将箱包搬离押运车辆,并放置在安全地带,押运人员现场做好警戒和守护工作,等待上级部门增援。
第十二条运钞车途中遇到歹徒袭击时的操作
(一)当歹徒拦截车辆时,押运员要鸣枪警告,驾驶员加速强行通过,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请求派出力量追捕歹徒。
(二)当歹徒持枪(凶器)拦车并设置路障,运钞车不能通过时,押运员应鸣枪警告,迅速报警,同时做好战斗准备,驾驶员应设法将运钞车辆调头,迅速驶离现场。
(三)当前后都有路障,运钞车不能通过、调头时,立即报警,押运员以车辆或地形地物为依托,进行正当防卫。同时其他人员应按照预案的分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与押运员共同对付歹徒。
第十三条押运车辆在网点交接包过程中遇到抢劫时的操
作
(一)押运车在网点交接箱包时押运员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接近时,押运人员要向对方发出口头的警告,并密切注意情况变化,做好随时战斗准备。
(二)如嫌疑人对押运员实施不法侵害,押运员按枪支使用的规定果断使用武器,制止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