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保申请书范文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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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保申请书范文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书写申请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持有营业执照;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

4、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6、其它规定条件。

【注】:具体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医疗机构相关资料等。

【注】:具体申请资料根据本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申请机构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申请流程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以下举例说明:

关于***医院{药店}申请为**市医疗保险定点的请示

**医保中心(劳动局):

**药店成立于**年,现有....(单位自然情况,包括医疗设施、床位、人员构成及配置、营业面积等,内容必须详尽)

**具备以下优势(单位的相对特点及优点,如所处位置、人才特长、专科特长、软硬件基础、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程度等,可以适当进行美化)

故此,医院(药店)认为,已具备了成为医疗保险定点的条件,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申请,使**医院有机会为**市的医疗保险事业尽一份力。

落款时间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药店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营业面积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___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人员构成药学技术人员数总数职称分类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营业人员其他人员数合计申请内容法人代表签字:(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

料;5、其他规定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求采纳

关于***医院{药店}申请为**市医疗保险定点的请示 **医保中心(劳动局):我**药店成立于**年,现有....(你单位自然情况,包括医疗设施、床位、人员构成及配置、营业面积等,内容必须详尽)我**具备以下优势,(你单位的相对特点及优点,如所处位置、人才特长、专科特长、软硬件基础、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程度等,可以适当进行美化)故此,我医院(药店)认为,我们已具备了成为医疗保险定点的条件,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我们的申请,使我们**医院有机会为**市的医疗保险事业尽一份力。落款时间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药店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营业面积、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___、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人员构成、药学技术人员数、职称分类、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营业人员其他人数。

按照以上内容写申请书

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市医保局印发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

区医保办 xx-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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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该试行意见自xx年4月12日起实施。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 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

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xx)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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