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7—961总则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蓄电池室。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7—961总则1.0.1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矿井井下。
1.0.2.2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蓄电池室。
1.0.2.6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1.0.6.5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鲤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1.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 EX ”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 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1.3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将Ⅱ类(工厂用电设备)为分阿
A、 B 、C 三级。
2.2.3 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2.2.4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 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2.4.5.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1 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4.5.2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2 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2.4.1.4 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2.4.1.5 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无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技
2.4.2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它有害物质。
爆炸和危险场所电气安装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1.0.6.5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8.1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1.0.6.5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8.1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一、通用规定1、本规程适用于由电源和示波器、继电器、控制器、电动机、调节器、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组成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施工、安全检查及验收。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安全检查及验收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不得违反有关事宜。
3、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应由具有管理安装合格资格的电气安装企业进行。
二、安全检查与验收1、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规程和施工文件的要求对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组件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施工质量,检查结果应写入安全检查记录表。
3、仪表、电机、继电器、控制器、隔离开关和绝缘材料等关键零、部件安全检查应使用专业仪器进行。
4、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完成后,要优先进行静态试验验收。
5、在满足可靠程度要求的前提下要满足有关可靠性性能指标控制要求。
6、动态试验应根据电气装置试验方案进行,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后才可验收通过;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通过检查方可进行验收。
三、安全保护1、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必须进行安全保护设施检查,确保装置未辰铺制正确,安全保护措施控制恰当;2、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烟尘、物体等可能对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损坏;3、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开关部件安装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护,避免火焰上升,用防火挡板加固;4、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接线要根据供电电气规程和示范进行,配线箱要正确接线,不允许相互接通;5、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完成后,安装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清理安装现场,留下相关施工资料,才可验收通过。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在一些危险环境下,如石化、煤矿、化工、军工等工业领域中,电气设备的应用必不可少。
然而,由于这些环境存在爆炸和火灾等风险,因此在这些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规范。
本文将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的电气设备选择、安装、维护等方面,介绍相关的技术。
一、设备的分类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可以分为两类:非防爆设备和防爆设备。
非防爆设备是指不能直接在易燃气体和蒸汽、粉尘或纤维等危险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
对于这类设备,需要在危险区域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安装,并通过防爆隔离设备来保护电气设备以及其周围的人员。
防爆设备是指能够在危险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这类设备需要在选购和使用中特别注意一些技术细节。
例如,在选择设备时,必须要考虑该设备的防护等级,即能够承受的环境的严格等级。
同时,还需要考虑设备的防爆方式,即依靠哪种特殊构造来防止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二、安装与维护由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用比较特殊,因此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安全距离:对于某些防爆设备,如随意地安装电缆和电线,会导致极限电流产生,从而引发爆炸或火灾。
因此,在安装设备时,必须根据安全规范进行距离测量并保持其安全距离。
2. 维护合格证: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一旦暴露在环境中长期,可能会出现设备元件的老化、松动、沉积等情况,例如电线、插头、接头等,导致设备不安全,这时就需要进行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3. 绝缘测试:危险区域中要使用绝缘测试仪来确认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应定期清理设备表面的杂物和燕子窝,保证设备表面的清洁防止设备受潮或渗水。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非常重要。
选购合适的防爆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保持设备的运行安全性,才能有效地保障工作安全。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96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
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
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接地接零要求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接地接零要求⑴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接地(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接零)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接零)的以下部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开展接地(接零)。
a.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在干燥环境中,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IlO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c.安装在已接地(接零)的金属构造上的电气设备。
②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
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2区内除照明灯具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接零)线。
该接地(接零)线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能力。
此时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接零)线。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接零)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③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④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也可合并设置。
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2)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接地(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①项、④项。
②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
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TN-S制式,即应有专门的接地线(即保护零线,PE线)。
该PE线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能力。
电缆的金属外皮及金属管线等只作为辅助接地(接零)线。
爆炸性粉尘1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采用TN-C制式,即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或金属构件作为接地(接零)线(PE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③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技术
核爆炸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因生产用的反应釜、泵、阀门管道等 泄漏出的易燃物质,与环境中空气混和成爆炸性混 合物,一旦被电气火花点燃,引起环境的压力和温 度骤升现象
GB3836.13—1997 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 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GB3836.15—2000
•2023/5/24
第二章 爆炸性混合物
第一节 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特征 一.易燃物质:
定义: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物起氧化反应, 并能产生燃烧(发热、发光)现象的物质。
•2023/5/24
3.易燃物质分类:
(1)GB50016-(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分成五大类,把易燃物质分在甲、乙、丙前 三类中。
甲类:闪点<28℃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 气体;自燃和遇水燃烧的固体
乙类:28 ℃≤闪点<60 ℃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 10%的易燃气体、易燃固体;
但是由于爆炸性环境空间很大,如果爆炸性混合物不能全部 爆炸完,则还会连续传遍整个未燃的爆炸性混合物,会引起压 力增加现象。也就是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爆炸,每次的爆炸 压力,是爆炸性混合物被前一次爆炸压力预压后压力(初始压 力)的倍数。
•2023/5/24
P ( kgf/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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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kgf/cm2 )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标准
主要内容:
特种的结构和电路主要型式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 50257—96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
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
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7—961总则1.0.1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矿井井下。
1.0.2.2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蓄电池室。
1.0.2.6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1.0.6.5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
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
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27—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12月1日关于发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6]33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6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六篇“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1 总则,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electric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 50257—96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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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护级别EPL Gc
电气设备防爆结构 本质安全型 浇封型 无火花 限制呼吸 限能 火花保护 正压型
非可燃现场总线概念(FNICO) 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防爆形式 ic mc
n、nA nR nL nC pz ——
op sh
Page 13
4、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确定防爆 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
这里首先要理解两个概念:
①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判断危险性大小)
分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 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安全间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气体混合物的 传爆能力。间隙愈小,其传爆能力就愈强,危险性愈大。按照危险性 大小,3个级别排序为:ⅡC> ⅡB> ⅡA。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 ⅡA、ⅡB或ⅡC ⅡB或ⅡC ⅡC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 ⅡA ⅡB ⅡC
Page 15
防爆电气设备温度组别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温度组别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防爆电气设 备
温度组别 T1~T6
T2~T6 T3~T6 T4~T6 T5~T6
T6
防爆电气设备 允许最高表面
温度
T1允许温度最 高,
安全性最低;
T6允许温度最 低,
安全性最高
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温度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引燃温度
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的引燃温
度
450<t
引燃温度最高, 危险性最小
300<t≤450
200<t≤30000<t≤135
85<t≤100
引燃温度最低, 危险性最大
Page 16
目录
1
概念和定义
2
防爆电气安装工程规范
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4 工程案例:联合安能液体石化码头工程
Page 17
工程概况:联合安能液体石化码头安装工程 于2013年9月15日开工建设,2014年6月15 日完工。工程近期规划用于成品汽油、柴油 的装卸。设计年吞吐量为280万吨,其中接 卸汽柴油等225万吨,出运汽柴油等55万吨。 远期规划中装卸物料的种类详见下页。
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隔爆型 增安型
本质安全型 浇封型 油浸型 正压型 充砂型
本质安全现场总线概念(FISCO) 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Page 12
防爆形式 ia ma
——
op is d e ib mb o
px、py q
—— op pr
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和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 间分为0区、1区、2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
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其他规定: 附加2区:当高挥发性液体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
Page 23
以下内容以联合安能石化码头为例,结合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阐述爆炸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技术要点,具体如下:
1、防爆电气设备进场验收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 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 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为附加2区。
Page 6
目录
1
概念和定义
2
防爆电气安装工程规范
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4 工程案例:联合安能液体石化码头工程
Page 7
1、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适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工程中配线钢管采用低压流体输 送用镀锌焊接钢管,柔性连接处采 用防爆挠性连接管;电力电缆采用 阻燃铜芯电缆,控制电缆采用阻燃 屏蔽铜芯电缆。
Page 21
解读本工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思路:
Page 22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 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 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 “X”。 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 户外环境用产品——W 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 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 安装时需要注意。
分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引燃温度愈低的物质愈 容易引燃,危险性愈大。按照危险性大小,6个组别排序为: T6>T5 >T4>T3>T2>T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可查询设计规范GB50058-2014
中第48~64页“附录C”。
Page 14
②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级和分组。(判断安全性高低) 分级: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级对应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按照安全 性高低,3个级别排序为:ⅡC> ⅡB> ⅡA。 分组: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组亦对应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组。按照安 全性高低,6个级别排序为:T6>T5>T4>T3>T2>T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的级别和组别。(也就是,设备的安全性要高于环境的危险性)
/ ⅡA类 ⅡB类 ⅡC类 ⅢA类 ⅢB类 ⅢC类
适用环境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 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 尘环境
Page 5
代表性物质
甲烷 丙烷 乙烯 氢气 可燃性飞絮 非导电性粉尘 导电性粉尘
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规定,
Page 9
目录
1
概念和定义
2
防爆电气安装工程规范
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4 工程案例:联合安能液体石化码头工程
Page 10
1、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的属性,确定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 例如: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选用Ⅱ类防爆电气 设备。(依据详见PPT课件第5页) 2、根据危险区域划分,确定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EPL( Ga>Gb> Gc )。以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为例,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与危 险区域划分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Page 25
案例2:消控、通信设备选型变更。考虑到弱电工程中手持移动设备等的便携性,变 更隔爆型为本安型。为了降低对讲机采购成本,选用温度组别符合规范要求的T3级。
——适用于火灾危险环境 2、施工规范 GB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图集 HG21508-92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和电气设备安装通用图》 图集12D401-3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
Page 8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执行要求: GB50257-2014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 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 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 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以及其他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危险区域 0区
设备保护级别 Ga
1区
Ga或Gb
2区
Ga、Gb或Gc
附加2区
参照2区
Page 11
3、根据保护等级EPL,确定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和防爆形式。
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和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设备保护级别EPL Ga
Gb
电气设备防爆结构 本质安全型 浇封型
由两种独立的防爆类型组成的设备,每一 种类型达到保护级别“Gb”的要求
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
目录
1
概念和定义
2
防爆电气安装工程规范
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4 工程案例:联合安能液体石化码头工程
Page 2
爆炸危险环境概念
爆炸危险环境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按照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和爆炸性 粉尘危险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 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爆炸性粉 尘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 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本次培训从我公司参建的工程类型及特点等实际需要出发,重点解读爆炸性气体 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
货种名称 柴油 汽油
燃料油 甲醇 乙醇
石油沥青
比重
引燃温度(℃) 闪点(℃) 熔点(℃)
0.84
257
65
-10
0.73
415~530
-50
-30
0.92
250
0.79
385
0.79
362
1.15~1.25
485
90~120 16 14
204.4
25 -97.8 -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