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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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汇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
10、规划部门“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所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评价公司关于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未降低的证明或重新评价的安全评价报告;
3)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正、
副本;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2、变更隶属关系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评价公司关于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未降低的证明或重新评价的安全评价报告;
3)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正、副本;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应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评价公司关于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未降低的证明或重新评价的安全评价报告;
3)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正、副本;
4)建设项目许可意见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1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
14、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申请表需网上申报打印)(一)初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9、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分别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0、储存项目需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所在区审查意见。
(二)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根据拟变更的内容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属承包、买断或租赁的同时提供经营单位承包、买断或租赁合同;
3、变更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有效期内的“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原安全评价报告仍然有效”的证明,或重新评价的评价报告;
5、变更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还须提交其安全培训证书;
6、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分别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所在区审查意见。
(三)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申请表》3份;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分别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0、所在区安监局审查意见。
对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和有零售店面(无备货库)从事零售业务的非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申请换证时没有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可以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需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上报)
生产单位办理登记时,应逐级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