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轮椅车产品技术要求奥托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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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轮椅车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动困难的残疾人、病人及年老体弱者做代步工具。
1.1 型号、规格:SYIV100-480F53=00000,规格Start M0;
SYIV100-480F53=10000,规格Start M1;SYIV100-480F53=20000,规格
Start M2;SYIV80-480F53=30000,规格Start M3;SYIV100-480F53=40000,规格Start M4;SYIV100-480F53=50000,规格Start M5;
SYIV100-480F53=60000,规格Start M6
1.2划分说明
按照GB/T 13800-2009中4的要求对型号进行命名和划分。
1.3 产品参数及图示:见附录A
2.1 表面、外形和质量要求
2.1.1表面要求
2.1.1.1零部件外表面:轮椅车所有手能触及的外表面均应平整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尖角等,各管孔端部均应加有封头。
2.1.1.2阳极氧化零件:主要表面应色泽均匀,无色差、无可见缺陷。
2.1.1.3涂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许露底、起泡、剥落、开裂,不得有明显的擦伤、碰伤。
2.1.1.4焊接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焊瘤或凹坑,焊缝均匀,不得有气孔、裂纹、夹渣、漏焊、烧穿等缺陷。
2.1.2外形尺寸
轮椅车的最大外形尺寸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的数值。
表1 轮椅车外形尺
寸mm
2.1.3质量
折叠普通型手动四轮轮椅的质量应不大于22kg。
2.2 装配
2.2.1轮椅车装配后其各项功能应能按生产商的说明正常使用,所有转动、移动部件均应运动均匀,灵活,间隙适当,不得有卡滞或松弛现象。
2.2.2轮椅车的轮辋(车圈)应符合QB1802的规定,辐条和条母应符合QB/T 1888的规定,轮胎应符合QB/T 1702或GB/T10824的规定。
2.2.3各车轮的辐条应调节均匀,辐条头不允许突出条母之外。
2.2.4装配后的轮辋(车圈)的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均应小于4mm,手圈的径向跳动应小于10mm,端面跳动应小于5mm。
2.2.5传动机构应有良好的配合,链条和链轮之间的啮合应松紧适当,传动中不应出现掉链现场,不应有咬链声。
2.2.6折叠式轮椅车应折合、展开灵活,不得过松或过紧。
2.2.7折叠式轮椅车的搁脚板应易于翻动,翻起后应不会自行落下,搁脚板翻下后与脚托架的夹角应为88°~90°,内侧不应有下垂现象。
2.3性能:轮椅车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轮椅车性能指标
2.4 制动器
2.4.1 行驶制动距离
按GB/T13800-2009中7.5.1的规定测试后,手动四轮轮椅车(手摇驱动式)的行驶制动距离均应不大于1.5m。
2.4.2 驻车制动器疲劳强度
按GB/T13800-2009中7.5.2的规定测试后,制动器不应有位移或制动性能变化。
2.5座(靠)垫阻燃性
按GB/T13800-2009中7.6的规定测试后,轮椅车的座(靠)垫在测试中应不产生进行性闷烧和火焰燃烧。
2.6强度
按GB/T13800-2009中7.7的规定测试后,轮椅车应满足GB/T 18029.8-2008的4.1中a)、b)、d)、f)、g)和h)的要求。
2.7 文件资料、标识和包装
2.7.1 指标说明中的内容
生产商在其指标说明(见GB/T 13800-2009 中3.4)中应说明的内容至少包括GB/T13800-2009 中附录A中的参数。
2.7.2轮椅车的文件
在市场上销售的轮椅车应随车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和GB/T 18029.15-2008第7章所规定的文件。
2.7.3 标识和包装
2.7.
3.1标识
在市场上销售的轮椅车应具备GB/T 18029.15-2008第8章规定的所有永久性标识。
2.7.
3.2包装
轮椅车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数量、净重、毛重、箱体尺寸、生产商名称、地址,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