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机器及吊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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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7.4.2.5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7.3.1.4受重大的自然或设备事故后,其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以及机构的安全可靠性受到严重损害的。
7.4使用、检查与维护
7.4.1使用
7.4.1.1起重机械必须取得地方安全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并确保起重机械不因保养不当而损坏。
7.4.1.2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a.设备台帐;
7.4.2.2起重机械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载荷试验):
a.每使用一年后;
b.停用一年以上的,在使用前;
c.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在使用前;
d.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在使用前。
7.4.2.3 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工器具
现有状态
1
2
3
4
备注:
借用人所属专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维修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班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上述清单所列工器具已借出。
综合班人员签名: 借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器具已于年月日全部归还。
综合班班长签名: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起重工器具台帐
部门: 序号:
序号
工器具名称
8.2.3对本部门无检定能力的起重工器具,按周期检定计划由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及时联系省或市安全技术监督或计量管理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检定。
8.2.4各使用班组应按维护要求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防护,确保工器具不因保养不当而损坏,并按定检计划及时送检和自检,做好工器具的标识、台帐和记录。
8.2.5起重工器具的使用只限于熟悉起重工器具和方法的人员使用,使用起重工器具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7.3 检验
7.3.1 起重机械(简易起重机械除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及时联系省或市安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3.1.1 新装或更新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7.3.1.2 在用的起重机械每使用二年;
7.3.1.3 起重机械停用超过一年或移地安装或经过大修,提高了主要技术参数或改变了重要性能的,再投入使用前;
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b.轨道的安全状况;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7.4.2.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
7.4.2.7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吊钩的伸展性测量、吊钩的安全扣(防脱钩装置),具体方法及检查标准见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5.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维修部设备分工》执行。
6.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
6.1起重机械必须由下列人员进行操作:
6.1.1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6.1.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6.1.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6.1.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规范性附录)
XXXX台帐
责任部门班组
设备编码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位置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投运日期
技术规范
参数名称
量值
参数名称
量值
设备变更
备 注
附录B
工器具内部借用单
序号:
借用原因:
计划借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用人日期:年月日
借用工器具清单


工器具名称
型号
编号
生产厂家
购置/配备时间
配备部门/班组
8.起重工器具的管理内容
8.1台帐、记录
8.1.1新购置的起重工器具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报告、技术说明书等,领用后妥善保存,并及时建立工器具台帐。
8.1.2维修部综合班及各使用班组应按统一格式建立和完善所有《起重工器具台帐》、《起重工器具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并同时登录到电子版台帐(见附录C\D),台帐和记录需由主管审核确认。工器具编码应以工器具机身钢号或印签为主,无机身号的可根据工器具所属单位和功能等进行编号,便于区别。
7.4.1.5 所有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审验。使用起重机械应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7.4.2检查、维护
7.4.2.1维修部综合班、机务三班Baidu Nhomakorabea责管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电气部分应会同维修部电二班或机务三班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使用前检查。使用前检查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使用人员负责。
GB15052-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T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ZDGC 007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T8918 钢丝绳
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务院令373号〔200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术语和定义
4.1起吊机器及吊具包括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两大类。
8.3工器具的标识
8.3.1对送外进行检定的工器具,检定单位应对工器具进行标识,并出具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8.3.2维修部综合班、机务三班对检定工器具应使用彩色标签标定状态。
8.3.2.1红色代表“不合格”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检定部门、检定员姓名或编号。
8.3.2.2绿色代表“合格”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部门、检定员姓名或编号。
7.4.2.10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必须符合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7.4.2.11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其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遵照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15
1目的
规范起吊机器及吊具的管理,并确保起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记录薄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发电厂起吊机器及吊具的管理。
3 相关法律法规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7.1.3.3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7.1.3.4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7.1.3.5运行试验及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7.2 安装、维修及改造
7.2.1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改造在执行厂有关标准的同时,施工前,应按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备齐有关设备资料及安装维修施工单位资料。
4.2起重机械: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定义,本制度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和专用辅具指卷扬机、桅杆、地锚、缆风绳、滑轮及滑轮组、生产场所固定式手拉葫芦、起重机械专用吊钩、钢丝绳、焊接环形链。
型号
编号
制造厂
配备班组
配备日期
责任人
检定周期
承检单位
备注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起重工器具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
部门:序号:
序号
工器具名称
型号
编号
配备班组
状态等级
检验时间
检定单位
检验人
检定周期
备注
批准: 校核: 制表:
附录E
(提示性附录)
生产现场起重设备定期维护检查报告
责任部门: 承修单位: 序号:
6.2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
6.2.1持有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核发的操作证;
6.2.2每二年接受一次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的复审;
6.2.3熟悉所用起重机及其安全装置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掌握起重机械保养及作业操作方法。
6.3作业人员培训纲要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由所属部门保存。
7.起重机械的管理内容
7.1购置
8.3.2.3对没有检定标准,按有关规定自行详细检查检定后可以使用的工器具,采用绿色“准用”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部门、批准人姓名;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工器具,采用红色“禁用”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检定部门、批准人姓名。
8.3.2.4报废或损坏的工器具必须隔离,并用黑色“报废”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检定部门、批准人姓名。
7.1.1需新购置起重机械时,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7.1.2 购置的起重机械厂家应为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制造单位,产品有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7.1.3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7.1.3.1原材料自检资料;
7.1.3.2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4.2起重工器具:指便携式手拉葫芦、千斤顶、起重用钢丝绳或链条、夹头、卡环、吊钩。
5.职责
5.1全厂起重机械及工器具归口维修部管理(输煤系统桥式抓斗的使用和管理,由运行负责;日常修理及保养由维修部机务三班负责),负责设备及工具的购置计划、试验及台帐记录。
5.2班组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由使用班组向维修部综合班办理借用手续。(见附录 B)
7.4.2.8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工作包括按GB 15052-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中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及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如有褪色和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以保证标志的清洁、完整、正确、醒目。
7.4.2.9起重机械必须实行严格的报废标准,其中钢丝绳报废标准参照GB/T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中相关条目执行;有关金属结构、吊钩、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传动齿轮部分的报废标准参照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相关条目执行。
8.1.3工器具编号按《一体化管理体系编号导则》根据不同使用班组的代号进行并辅以工器具机身钢号或印签为主。钢丝绳挂牌模型见附录H。
8.2 检定、维护、使用
8.2.1各类起重工器具都应控制在检定周期内。具体参见《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文及附录。可参考附录G的形式制定各检定卡。
8.2.2各使用班组按工器具周期检定计划,送维修部综合班强制执行工器具的检定。
7.2.2 所有起重机械应清楚明了地标记出允许最大起吊载荷,动臂式起重机应标明不同状态下的最大载荷。所有需在高处作业的起重机械都应有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出口、装置。
7.2.3 安装、改造重大检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由设备分管班组负责收集后送生产经营部生技安监分部,设备分管班组只存复制的副本。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由设备分管班组负责保管。
8.3.2.5对检定状态暂时无法确定的工器具,用白色“封存”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封存日期、批准人姓名。
8.3.2.6工器具检定前,用白色“待检验”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标签日期、责任人;工器具检定后未进行判定的,用黄色“待判定”标识,上面填写工器具编号、标签日期、责任人。
8.3.2.7用于检验、校准工器具的标准机具用蓝色“标准测量器具”标识。
8.3.2.8对部分不便于粘贴标签的工器具,如钢丝绳、吊环、卸扣等,应采用色标进行状态标识,色标可用喷漆,并按检定次数分次喷色。绿色代表“合格”、红色代表“禁用”、黄色代表“待判定”、 白色代表“封存”、黑色代表“报废”。
9、检查与考核
生产经营部负责对起吊机器及吊具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附录A
b.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c.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d.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e.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f.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g.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7.4.1.4维修部综合班及各班组负责按附表的统一表格格式建立电子版设备台帐(见附录A),以及按不同设备建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电子版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可参照附录E\F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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