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验资制度分析自1983年开始,我国对股权投资实行验资。按照现行法律,股权投资需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后者以书面验资报告证明其真实性;公司需按验资报告记载的数额,向登记机关申报和登记资本数额,这就是所谓“验资”。与出资是否真实有利害关系的人士为股东和债权人,验资制度的初衷显然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验资报告
万里旅行社(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6年9月26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9月26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星星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文霞
(盖章)(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路潇
(签名并盖章)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9月26 日
附件: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万里旅行社(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黄超(以下简称甲方)和张梅蓉(以下简称乙方)和李硕辉(以下简称乙方)和张凯欣(以下简称乙方)和肖慧(以下简称乙方)和冯琳(以下简称乙方)和任姗姗(以下简称乙方)和李世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取得云南旅游局[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出资方式为货币10万元,实物(机器设备)0元;乙方认缴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6年9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于2016年9月25日缴存万里旅行社(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622221234567893账号内;全体股东确认金额为10万元。
程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已与贵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于2016年9月26日缴存万里旅行社(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622221234567893账号。
[如果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应当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