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复习重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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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贸易顺差表示一国有较强的生产、加工和制造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贸易逆差则与此相反。
*巨额逆差会导致国际储备下降、支付能力减弱、本币贬值、通货膨胀;巨额顺差会造成外汇盈余过多、本币升值、使出口企业收入减少等。
㈠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DDFT)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外向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
DDFT=(X+M)/GDP(or GNP)×100%
DDFT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
*从与外部的经济关系来看:DDFT过高,国内经济发展易受国外经济影响或冲击;DDFT太低,就没有充分利用国际分工的利益。
*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DDFT越高,表明对外贸易在该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
㈠保护贸易政策内容及其优缺点:
内容: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给予优惠与补贴,以鼓励其出口。
即限制进口,奖励出口。
优点:运用恰当则有利于受保护的产业在阻力较小的环境中成长;有利于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源动态优化配置。
缺点:易提高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害;运用不当还会导致本国受保护的产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国民经济的应变能力下降。
第三章
了解部分:
㈠关税的特点: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4、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5、关税具有涉外性
㈡非关税壁垒的类型(详见课本51-56)
1.进口配额制
①绝对配额
②关税配额
2.“自愿”出口配额制
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实行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数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禁止出口。
*非协定的自愿出口限制
*协定的自愿出口限制
3. 进口许可证制:
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se、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se )
4. 外汇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保持外汇供需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制度。
5. 进出口国家专营:
是指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国家专营机构直接经营或由其指定、授权的公司企业经营。
范围:烟酒、农产品、武器
6.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和国产化程度要求
前者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后者是指要求在最终产品(进口品)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比例是本国生产的。
7. 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最低限价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一商品进口时的最低价格,进口时低于该价格就禁止进口或征收附加税,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进口国在数量限制或最低限价仍然不能达到目标时,一些国家往往颁布法令公布禁止进口的货单,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8.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滥用
9. 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度
是指通过专断地提高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提高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的做法。
10. 进口押金制度
是指进口商进口某种产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指定的银行或海关,事先按货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息地存放一笔押金。
11. 技术性贸易壁垒
是指商品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在技术指标、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制定苛刻的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制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12. 绿色壁垒
是一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通过制定过高环境标准或环境准入等条件限制国外产品进口而形成的贸易壁垒.
第四章
了解部分:
㈠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FAS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及时通知卖方船名、装货地点、交货时间。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3. 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4.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5.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6.FCA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
7. CPT +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
8. CIP +指定目的地 :运费、保险费付至……
9. 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目的地交货)
10.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指定终端交货……指定地点)
11.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掌握部分:
㈡FOB ,CFR ,CIF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⑴适合于水上运输
⑵都是装运条款,在装运港交货
⑶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相同,都是装运港船上
⑷买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2.不同点:价格构成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第五章
了解部分:
㈠数量条款:
1.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1)、数量(Quantity)的含义
商品的数量是指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等。
(2)、意义
①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之一;
②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规定如数交付货物,否则构成违约。
–如果卖方多交,买方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也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如果卖方少交(也称短交),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㈡运输条款:(见课本P111-P113)
㈢不同险别的区别(保与不保):
1. 平安险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承保范围: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如:钢管、旧汽车等。
3、一切险(All Risks ,A.R.)
•承保范围:
(1)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相当于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掌握部分:
2.风险、损失、费用的类型与区别
(一)风险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损失
1、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
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单独海损的特点: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三)费用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
第六章
了解部分:
(一)、不可抗力(P136,自己看教材或课件加强理解):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当事人依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及对合同所造成的影响而定。
最好预先在合同中进行规定
1、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故严重,使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
2、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故影响不大,只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合同的履行
3、一方当事人延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则不能免除责任。
(二)、解决争议的方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P138,自己看教材要求了解)、诉讼
掌握部分:
(三)、托收和信用证的支付流程(P125图6—3和P128图6—4,要求会画图,会写每一步)
四、检验条款中的部分接受和整体接受
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五、出口外汇净收入和出口外汇成本的计算
了解部分:
(一)汇率的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1)含义
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成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的方法。
例:中国银行公布汇价:USD100=CNY827.69
2、间接标价法
(1)含义
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成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的方法。
(2)适用范围
英、美、澳、欧盟等
例:英银行公布外汇牌价为GBP1=AUD2.5795
澳银行公布外汇牌价为AUD1=EUR0.6214
3、美元标价法
掌握部分:
(二)*购买力平价说(掌握)
基本思想:人们之所以需要外国货币是因为它在该国国内具有对一般商品的购买力;同样,外国人之所以需要本国货币也是因为它在本国具有购买力。
因此,本币和外币的平价主要取决于两国货币购买力的比较。
* 绝对购买力平价
在某一时点上,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取决于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倒数。
其依据是一价律: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同一种商品在世界各地以同一货币表示的价格是一样的。
e ——一单位B 国货币以A 国货币表示的价格
* 例:同一商品在英国卖
5英镑,在美国卖10美元,则1英镑=2美元。
* 相对购买力平价
它将汇率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归因于两个国家在这段时间物价水平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
* 6英镑,在美国变为15美元,则汇率为:
%125%
120%15001==e e
(一)外汇期权的种类
1、按标准与否分为:
(1)交易所内期权
(2)场外交易期权
2、按行使期权的有效日分:
(1)欧式期权
(2)美式期权
3、按期权的内容分:
(1)买权(看涨期权)Call Option
期权的买方与卖方约定在到期日或期满前买方有权按约定的汇率从卖方手中买入特定数量的某种货币。
例:USD CALL EUR PUT
(2)卖权(看跌期权)Put Option
期权的买方与卖方约定在到期日或期满前买方有权按约定的汇率向卖方出售特定数量的某种货币。
例:USD PUT JPY CALL
掌握部分:
(二)套汇(掌握,注意看老师课件上的例子加以理解)
套汇交易(Arbitrage)是指交易者利用同一时间不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差异,在低价市场买进,高价市场卖出,以获取汇率差价收益的外汇交易。
(1)直接套汇(两点套汇 Two-Point Arbitrage)
利用同一时间两个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的汇率差异而进行的套汇活动。
(2)间接套汇(三点套汇)
是指同时在三个外汇市场上利用差价转移资金,获得利润的行为。
(三)套利(掌握,注意看老师课件上的例子加以理解)
套利是指交易者利用货币市场上短期利率差与外汇市场上远期升贴水幅度不一致而进行的有利的资金转移,从中赚取利率差或汇率差的行为。
(1)非抵补套利
是建立在对汇率的预期基础上的,成败取决于交易者对汇率预测的准确程度。
(2)抵补套利
交易者将资金转移与远期交易结合起来,进行抵补套利,就可以在无风险的条件下获取收益。
了解部分:
(一)国际储备的构成与来源
(1)国际储备的构成
1、黄金储备
2、外汇储备
3、储备头寸
4、特别提款权
(2)国际储备的来源
1、国际收支顺差(主要是经常项目顺差);
2、中央银行购买黄金;
3、金融当局为干预外汇市场买入外汇;
4、IMF分配的特别提款权;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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