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复习重点word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而言,贸易顺差表示一国有较强的生产、加工和制造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贸易逆差则与此相反。

*巨额逆差会导致国际储备下降、支付能力减弱、本币贬值、通货膨胀;巨额顺差会造成外汇盈余过多、本币升值、使出口企业收入减少等。

㈠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DDFT)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外向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

DDFT=(X+M)/GDP(or GNP)×100%

DDFT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

*从与外部的经济关系来看:DDFT过高,国内经济发展易受国外经济影响或冲击;DDFT太低,就没有充分利用国际分工的利益。

*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DDFT越高,表明对外贸易在该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

㈠保护贸易政策内容及其优缺点:

内容: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给予优惠与补贴,以鼓励其出口。即限制进口,奖励出口。

优点:运用恰当则有利于受保护的产业在阻力较小的环境中成长;有利于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源动态优化配置。

缺点:易提高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害;运用不当还会导致本国受保护的产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国民经济的应变能力下降。

第三章

了解部分:

㈠关税的特点: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4、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5、关税具有涉外性

㈡非关税壁垒的类型(详见课本51-56)

1.进口配额制

①绝对配额

②关税配额

2.“自愿”出口配额制

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实行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数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禁止出口。

*非协定的自愿出口限制

*协定的自愿出口限制

3. 进口许可证制:

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se、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se )

4. 外汇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保持外汇供需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制度。

5. 进出口国家专营:

是指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国家专营机构直接经营或由其指定、授权的公司企业经营。

范围:烟酒、农产品、武器

6.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和国产化程度要求

前者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后者是指要求在最终产品(进口品)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比例是本国生产的。

7. 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最低限价是指进口国规定某一商品进口时的最低价格,进口时低于该价格就禁止进口或征收附加税,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进口国在数量限制或最低限价仍然不能达到目标时,一些国家往往颁布法令公布禁止进口的货单,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8.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滥用

9. 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度

是指通过专断地提高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提高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的做法。

10. 进口押金制度

是指进口商进口某种产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指定的银行或海关,事先按货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息地存放一笔押金。

11. 技术性贸易壁垒

是指商品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在技术指标、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制定苛刻的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制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12. 绿色壁垒

是一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通过制定过高环境标准或环境准入等条件限制国外产品进口而形成的贸易壁垒.

第四章

了解部分:

㈠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FAS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及时通知卖方船名、装货地点、交货时间。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3. 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出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交到装运港船上之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进口所需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4.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