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儋州市农村科技示范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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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示范户是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极推广实用新技术,对农民群众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科技示范户是科技推广体系的基点,建立和发展科技示范户有利科学技术送到千家万户。

一、指导思想

扶持和发展农村科技示范户,是我市开展农村科技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强农村群众性科普网络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村科技示范活动不断发展,使农村科技示范户队伍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全市农村科技示范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科技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对象与条件

1、对象

科技示范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农户或科技型农业企业主。重点是从经过农业技术培训、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青壮年农民中推荐。

2、条件(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 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农村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一定的科技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某一领域具有较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在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科技示范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心向周围群众积极传播科学思想,自觉反对和抵制迷信愚昧活动及赌博等社会不良风气。

(4)善于运用科学技术发展效益农业,帮带一批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并已形成在当地较有影响的产业化经营规模,其专业生产、加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 80% 以上,产品销售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一倍以上,应用科技占总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并能够总结出运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实例。

(5)积极依托科技部门或科研单位,自觉服从管理 ,有成效地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义务和权利

1、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较好得贯彻科技部门的意图,不断更新知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创新,不断发展。

(2)带头完成国家任务,积极支持集体事业和社会公益性事业。

(3)大力实施科技试验、技术推广和积极向周围群众进行科学示范,帮带农户运用科技发展生产。

(4)宣传科学思想,反对迷信愚昧和社会不良风气。

(5)遵守专业协会、研究会和科技示范户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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