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金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主体信息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1 信用风险标准法 ................................................................................11 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12 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13 零售风险暴露....................................................................................14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14
第二部分:第一支柱 - 最低资本要求 .................................................. 33
I. 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 ....................................................................................33 II. 信用风险-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 .............................................33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债权融资计划服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债权融资计划服务费管理办法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方便各类市场成员,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业务操作,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参与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直接融资业务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则文件,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服务范围(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简介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发起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发行载体,非公开挂牌募集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资产支持债权融资计划。
(二)服务对象本指南中的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发起人、发行载体、中介机构及投资者等(以下简称“相关机构”)。
二、总体流程北金所为发起人、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开户、备案、挂牌准备、挂牌、转让、信息记载、1 代理付息兑付、资金划转、信息披露等服务。
业务基本流程包括:1、参与主体开户:发起人、投资者、发行载体、主承销商等相关业务参与主体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且提交开户材料,北金所为客户开立系统账户、发放数字证书,根据客户权限开立信息记载账户、资金托管账户及系统账户;2、备案:发起人(主承销商代)向北金所提交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材料,北金所进行完备性核对通过后发放《接受备案通知书》;3、挂牌准备:发起人(挂牌管理人代)至少于信息披露日前2 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交《债权融资计划重大(重要)事项信息排查表》、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当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起人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如有担保机构须一同上传)等文件,北金所进行完备性核对通过后可以进行信息披露工作;4、挂牌:发起人(挂牌管理人代)进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信息披露,由挂牌管理人及投资者开展申购、定价配售及挂牌资金划转工作,最终在北金所完成初始信息记载;5、转让:持有人出让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完成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变更信息记载;6、信息记载:北金所在挂牌完成后进行初始信息记载,在转让完成后进行变更信息记载,在兑付完成后进行注销信息记载,并为投资者提供持仓查询服务;7、代理付息兑付:北金所按照当期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办理由发行人/特定目的载体管理机构向持有人划转本金、利息等资金划转服务,并办理行权等业务;8、资金划转:北金所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挂牌管理人或投资者的申请,委托银行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管理人、投资者提供挂牌、转让等业务相关结算资金划付服务;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定向信息披露。
信用违约互换(CDS)在中国的实践及业务模式探讨
信用违约互换(CDS)在中国的实践及业务模式探讨白静【摘要】近年来喏全球金融市场信用违约事件多发喏利用各类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组合、规避风险成为重要课题喏信用违约互换工具在各国普遍应用.本文对中国CDS工具业务模式、运营机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喏对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期刊名称】《河北金融》【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3页(P36-38)【关键词】信用风险;违约互换;模式探讨【作者】白静【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 116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2最早的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简称:CDS),形成于1993年,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寻求J.P.摩根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而J.P.摩根银行当时也面临资金规模不足的问题。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资本储备的有关规定,银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需按贷款总额的8%计提资本储备,由于J.P.摩根的客户群多数是大企业集团和各国政府,违约率几乎为零,相应的贷款收益也很低,提取8%的准备金不仅会攫取部分信用额度,占用可用资金规模,更影响利率收益。
为达成合作,又不挤占资金规模,J.P.摩根银行与欧洲重建与发展银行达成交易,通过支付担保佣金,将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欧洲重建与发展银行,用一笔很小的保险金支出,获取了本需4亿美元资本金支撑50亿美元的信用额度,保证了资金规模不受影响。
这是世界上首次探索运用信用违约互换产品,1996年8月,美国政府开始正式允许银行使用信用衍生产品,同意银行利用CDS储备金占用。
由于使用CDS 缓释风险资本,实践中可实际降低银行的风险资本占用,迅速获得了市场认可,开始被各国银行广泛复制推广。
从国际实践看:为了规范CDS产品的运用,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在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CDS)。
基本定义是:在金融交易中,投资人(违约互换买方)将信用风险,转移给发债主体(信用保障卖方),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类交易。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一、前言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出台,是为了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规则的制定是对金融市场交易活动进行规范,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是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
下面将从业务规则的定义、试点范围、业务主体、业务程序、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操作规定。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用于对冲和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包括信用衍生品、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
本规则的制定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试点范围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试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种类和交易品种;2.交易时间和交易场所;3.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规模;4.交易结算和交易监管等方面。
四、业务主体1.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相应的准入资格方可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
2.其他合法金融机构:指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者备案登记的金融机构。
五、业务程序1.业务准入: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金融机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取得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净值指标、流动性指标、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
2.业务合约: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金融机构在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前,应签订相应的业务合约,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规则、风险提示等相关内容。
3.交易确认:交易双方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进行交易确认,确认交易的标的、价格、数量、费用等相关内容。
4.交易结算:交易双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及时履行结算义务。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价与发展问题研究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价与发展问题研究摘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通过比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信用违约掉期的区别,研究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价问题,针对境内金融市场的现状讨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掉期;nafmii;isda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3)05-0085-042010年11月5日,银行间市场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crma)正式上线,首批交易商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及中债信用增进股份投资有限公司。
这9家交易商达成首批20笔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名义本金合计达18.4亿元人民币。
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中,每笔合约均针对单笔特定的标的债务,标的债务类型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贷款,其中,针对短期融资券的3笔,中期票据的9笔,贷款的8笔,涵盖10个不同的标的实体。
合约期限以1年期为主,同时也涵盖了从36天到2.21年之间的不同期限类型,合约约定的“信用事件后的结算方式”既有实物结算方式,也包括了现金结算方式。
对于中国的衍生品市场而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推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简介为了推进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首钢总公司、北京万行中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七方共同出资60亿元成立了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债公司)。
中债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1日,是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也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重要的推动者。
(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信用风险缓释(credit risk mitigation,crm)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
1. 乙方有权依据其选择的业务权限,接受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但应 遵守相关业务规则。
2. 乙方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的相关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发布的相关 业务规则、制度、方案等,以及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制定及修订并正式发布的业 务相关规则、制度、方案等。
付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与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其章程或其 他内部组织性文件的任何规定并不冲突,同时与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资产的判决、裁决或 其为签署一方的任何协议约定亦无任何抵触,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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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其已经获得所需的一切政府性质或 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其内部决策程序要求)的许可、同意、授权或批准,且该等许 可、同意、授权或批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保持持续有效;
(5) 以其名义或代表其从事本协议项下业务的人员,均已获得充分和必要的授权和任职资格。 2. 甲方的进一步声明和保证: (1) 甲方应依据实际业务需要,及时公告其制定和修订的业务规则、制度、方案等; (2) 甲方仅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由于乙方未按相关监管部门
规定向甲方提交文件、材料和信息,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市场客观因素或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及甲方相
3. 乙方应对其出具和披露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系统账户及系统用户的密码,并对乙方人员操作业务系统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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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培训。乙方因其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越权操作等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通过乙方系统用户及相关操作账户在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相关系统中的操作均视为乙 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应对该等操作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乙方应妥善保管系统数字 证书,如遇损坏、丢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并补办相关手续。因乙 方保管不当而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5. 乙方应保证自身联入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相关系统的电脑系统的安全和通讯线路(互联 网)的安全可靠。乙方因自身安全问题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在甲方对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相关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时应给予必要配合,接受系 统功能升级,系统与其他外部平台连接方式改变导致的新的操作方式,并认可该等新的 操作方式代表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7.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相关业务操作未能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及北 金所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度等进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 如因通讯或系统发生故障、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相关业务无法 正常开展,乙方须遵守市场秩序,理解并同意甲方通过指定网站或适当方式发出的通知 且不会因此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9.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业务文件进行保管。 10. 乙方有权合理要求在甲方工作时间内依其业务权限查阅相关资料,甲方应予以配合。 1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或甲方制定的相关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向甲方缴 纳服务费用。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和挑战之一。
为了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PBOC)决定推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由发行人(一般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具备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用于帮助金融机构优化其风险管理,提高其信用质量,并扩大其资金来源。
这些工具允许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并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实施符合以下原则:1.合规性:发行人必须符合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准则,包括机构准入、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透明度: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包括发行计划、风险披露、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等方面的信息。
3.评级要求:发行人必须由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该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的认知和投资决策。
4.专业投资者: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只能由合格的专业投资者参与。
这些专业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它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试点业务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发行规模:试点业务的发行规模没有严格限制,但发行人必须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承担发行规模所带来的风险。
3.期限和偿付方式:试点业务的期限可以根据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进行选择,通常为短期到中期。
偿付方式可以包括一次性偿付和分期付息。
4.流动性管理:发行人和投资者必须合理管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流动性,包括合理安排偿付计划、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偿付能力。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目标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创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其信用风险,并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一、引言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其主要作用是帮助金融机构管理信用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和金融稳定性。
为了更好地推动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发展,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进行探讨。
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概述1.试点背景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交易。
因此,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2.业务规则的目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缓释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和发展。
3.业务规则的内容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和分类;二是相关参与主体的资格和要求;三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行和交易规则;四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五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市场定价和流动性管理规则等。
三、业务规则的主要特点1.试点性质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是具有试点性质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展,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规范相关业务规则。
2.创新性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要充分考虑金融市场的创新需求,灵活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
3.规范性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要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缓释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业务规则对银行间市场的影响1.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制定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行和交易。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
附件1: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第三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和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第四条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参与者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签署由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或其根据某一类别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品制定发布的交易协议特别版本。
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将根据本规则相关条款审议并决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参与者第七条参与者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
其中,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
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等。
一般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
同一机构具有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分别备案,其中,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
第八条参与者应将其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交易商协会备案。
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业务授权与分工、交易执行与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信用事件触发后的处置、风险报告和内部审计等内容。
核心交易商应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定价机制。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需要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报价商制度,并定期进行市场化评价。
第三章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交易清算第十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参考实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债务范围为债券、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
信用违约互换资料.
规则
交易产品
根据《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规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 与者(简称参与者)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时应确定参考实体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 并应根据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等债务确定方法确定受保护的债务 范围。在现阶段,非金融企业参考实体的债务种类限定于在交易 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金融衍 生品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债务种类的范围。
信用违约互换
目录 壹
起源
贰
叁
定义
规则
肆
伍
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局限
起源
CDS最早是源于对巴塞尔协议的规避。有一家倒霉催的石油公司油 轮泄漏了,于是被罚款50亿美元。困难的时候想起的当然是老朋友了, 这家石油公司的老朋友就是大名鼎鼎的JP摩根。其实摩根十分为难, 钱借了吧,利息没多少不说,还要占用银行的信用额度。并且当时银 行都被要求有资本储备,比如说每借出100美元就得留下8美元作为准 备金。于是他们找到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大摩给一定的利息,欧洲 复兴开发银行来承担这笔贷款的风险,如果石油公司违约的话,欧洲 复兴开发银行要承担大摩的损失,如果石油公司不违约,欧洲复兴开 发银行能赚到一大笔利息。当时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一定是想着石油 公司毕竟也是一家大公司,没有什么违约的风险,而且自己又可以空 赚一笔利润,何乐而不为呢?事儿成了,大摩给石油公司的贷款也没 有什么后顾之忧了。结果证明,这次发明创造给各方都带来了收益, 石油公司获得了贷款,J.P.摩根获得了利息收入,而欧洲复兴开发银 行则没付出什么,就轻轻松松获得了一笔保险佣金。信用违约互换 (CDS)由此而来。
定义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信用违约互换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 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 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 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 释工具。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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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1.08.27•【文号】中市协发〔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148号各市场参与者: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自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21〕11 号)及相关产品指引,现就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结票据等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下统称凭证类产品)信息披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原则创设机构应当在凭证类产品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凭证类产品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充分提示凭证类产品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凭证类产品投资人应当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其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信息披露渠道创设机构公开创设凭证类产品的,应当将创设信息披露文件及存续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NAFMII平台)在交易商协会网站、中国货币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网站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网站披露(操作须知请见附件1)。
创设机构定向创设凭证类产品的,应当通过指定电子邮箱等方式面向特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参与者定向披露。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现阶段采用创设机构和相关投资人指定电子邮件等线下方式进行定向披露。
在二级交易流通中,凭证类产品投资人应当主动联系创设机构获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投资人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主动告知创设机构。
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系统(对公押品动态管理系统介绍9.14新)-1
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通过管理过程信息,记录风险信息及风险值)
10
概述
2、规范押品管理流程
押品权证管理
现场核查
系统上线后的变化
业务流程电子化 业务流程精细化 业务流程规范化
中介机构管理
11
概述
3、建立押品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押品权属证 书管理中发
现的风险
内部评估中 发现的风险
计算押品的风险总值, 分为一级预警信息和二
机 角用
权
分类 周期 押率
构 色户
限
管理 管理 维护
管 管管
管
理 理理 理
6
概述
中国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系统
2009年
2010年
第一期
CCMS押品估 值模块上线
第二期
第三期
第一阶段
基本信息管理、 权证/档案管理、 现场核查、评估 机构管理、风险 监控预警、信息
报告、
第二阶段
监控预警、 信息报告、 评估机构管
22
权证管理模块介绍
权证首次移交入库
权证出库
在BANCS中录入担保品信息,在CRMS 中,将自动生成首次移交任务。
在BANCS中,某抵(质)押贷款结 清,将在CRMS中自动生成任务。
由客户经理手动发起
权证首次移交入库
权证出库 部分权证出库
权证变更
由客户经理手动发起
在权属证书变更出库审批流程结束后, 自动生成权证变更归还任务。
级预警信息。
现场核查中 发现的风险
12
概述
4、建立相关业务部门间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押品的风险信息
押品管 理部门
整改
公司业 务部门
押品的整改信息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专题分析报告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专题分析报告目录第一节 CDS在美国的起源与发展 (5)一、美国CDS发展的三个阶段 (5)1、产生与平稳发展(1995~2004年) (5)2、过度投机导致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05~2008年) (5)3、金融危机后市场经过短暂的调整转向平稳发展(2009年至今) (6)二、信用违约互换市场改革“大爆炸” (6)1、票息支付标准化 (7)2、有效滞后期标准化 (8)3、建立决定委员会 (8)4、设立中央结算 (8)第二节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结构解析 (9)一、CDS的结构与特点 (9)二、各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比较 (11)1、CRMA与CRMW (11)2、CLN (12)第三节 CDS在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中的风险缓释作用 (15)一、银行针对CDS业务资本金管理的量化分析 (15)1、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15)2、减少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6)3、影响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18)4、CDS对券商和保险资本缓释的影响 (19)二、CDS业务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应用 (19)第四节使用市场隐含违约概率对CDS进行模拟定价 (25)一、以对冲为基础的理论价格 (25)二、使用市场隐含违约概率定价 (25)1、虚拟国债构建 (25)2、违约回收率的选择 (26)3、各等级无条件违约率期限结构 (27)4、基于生存和违约概率的双方各期现金流支付定价 (28)图表目录图表1:BIS统计的CDS名义本金(百亿)与CDS占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比重 (5)图表2:CDS结构图示 (9)图表3:CLN结构图示 (13)图表4:理财产品资金余额持续增加,增长率略有下 (22)图表5: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贷款余额持续上升 (22)图表6:企业融资规模:债权融资快速增加 (23)图表7:所有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各期限简单平均持续下行 (23)图表8:AAA~AA无条件违约概率期限结构 (27)表格目录表格1:CDS“大爆炸”里的改革办法 (7)表格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RWA)的测算方法 (16)表格3:交易账户信用衍生产品转换规则 (18)表格4:BIS统计CDS交易商各类型占比(十亿美元,截止到15年年底) (20)表格5:各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分析 (20)表格6:国际通用不同担保等级债券的回收率 (26)表格7:中国不同担保等级债券的回收率 (27)表格8:AAA级年内违约概率与生存概率 (28)表格9:国债即期收益率(贴现率)结构 (29)表格10:预期支付贴现值 (29)表格11:预期收益的贴现值 (30)表格12:应计付款的贴现值 (30)表格13:无条件违约概率与生存概率 (31)第一节CDS在美国的起源与发展一、美国CDS发展的三个阶段图表1:BIS统计的CDS名义本金(百亿)与CDS占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比重资料来源: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1、产生与平稳发展(1995~2004年)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CDS的雏形已经产生。
北金所债券业务参与主体信息表机构简称
填表说明:(一)本表单及所涉及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表单须机打,不得手填或涂改,若打印后为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二)部分信息项填写说明如下:1、机构全称: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机构全称;非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全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投资管理人/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未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NAFMII分类:根据《附表I NAFMII分类查询表》查找分类代码,填写相对应的字母及数字组成的代码编号。
4、联系人信息:填写账户开设及账户管理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信息,可自行加行填写多人。
5、登记托管账户类型:根据《附表II 登记托管账户类型分类查询表》查找分类代码,填写相对应的字母及数字组成的代码编号。
6、登记托管账户全称、登记托管机构简称、登记托管账号:按照登记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开具的账户通知书填写。
7、资金账户全称、资金账户账号:仅供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填写。
8、账户申请:针对投资管理人/受托人申请开立多个非法人机构账户的,可相应增加信息栏。
9、业务资格及角色:按开户主体参与业务时的资格、角色勾选,勾选方式可选择插入黑方框“■”、对勾“√”等符号。
(三)本表单审核通过后,北金所为申请机构开设两个系统管理员及两个Ukey数字证书,如有特殊需求需另填写相关表单。
(四)境外机构注册发行人特殊填表说明材料需加盖印章处由境外机构授权代理人签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必提交。
北金所债券业务印鉴卡填表说明:1、业务印模及单位公章须清晰且印模不与其他字迹重叠。
2、业务资格及印模使用说明:勾选方式可选择插入黑方框“■”、对勾“√”等符号。
3、首次预留印鉴勾选或涂黑“送存”;印鉴变更时勾选或涂黑“更换”,并填写新印鉴启用日期。
4、“送存”或“更换”印鉴卡,均需在“开户单位加盖公章”处盖公章,且公章应与开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发展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问题研究
主要 采用 信用 等级 分类 、 授信 额度 限 制 、 收 保证 金 增
等方 式静 态地 管 理 其 资产 的信 用 风 险 , 些 信 用 风 这 险管 理方 式虽 然 能 对 信用 风 险 起 到 预 警 作 用 , 并 而
不能对 开 展 业 务 后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散 和 规 避 。C M R 的推 出 , 商业银 行 可 将 自认 为信 用 风 险较 高 的资 产
进展 。信 用 风险 缓 释 工具 的推 出 , 资者 可 以利 用 投
这 一工具 主 动 、 动态 地 管理所 持有 债券 的信用 风 险 , 调动 了风 险厌 恶者参 与债 券市 场 的积 极性 , 同时 , 也 会 吸引风 险 偏 好 者 参 与 到 C M 金 融 衍 生 品 领 域 。 R
摘 要: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 R 的推 出有 助 于完善风 险分担机 制 以吸 引更 多的市场参 与者 , 高直接 融资份 C M) 提 额 , 升 商业 银 行 资产 业 务 的综 合 管理 能 力 , 融 市 场 自此 再 添 新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 我 国 C M 推 出的 时 间 提 金 R 短, 发展速度相对 非常缓慢 ,R C M在初 步发展过程 中存在 着市场参 与主体单一 、 缺乏 专业的法律法规 、 市场监 管难 度 大、 息披露不 完整等 问题 。应 大力发展 多元化 市场参与主体 , 信 制定专业的法律 法规 配套措施 , 高对 市场的监 提 管 能 力 , 大信 息 的披 露 力度 等 , 加 以保 证 C M 快速 的发 展 。 R
务指 引》 以下 简 称 《 引 》 及 相 关 配套 文件 , 我 ( 指 ) 在 国市场 推 行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工 具 ( R Cei Rs C M, rdt i k Migt n 试 点业 务 。信 用 风 险缓 释 工 具 指 的是 利 tao ) i i 用 衍生金 融产 品转 移 、 冲 和分离 信 用风 险 的技 术 , 对 主要 包括 : 用风 险缓 释合 约 、 信 信用 风 险缓 释 凭证 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自律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协会公告〔2024〕5号)及相关产品指引,现就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者首次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如下信息(附件1):(一)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中文全称、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近一年净资产规模、联系方式等;资管产品管理人还应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净资产、产品到期日、产品资金来源等。
(二)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需提交具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衍生品相关业务资质的证明文件;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提交董事会已批准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证明文件;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需提交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符合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的证明文件。
(三)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书面承诺。
交易商协会根据上述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官网公示一般交易商名单。
二、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事信用增进业务的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应符合如下要求:(一)金融机构应具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衍生品相关业务资质,专业从事信用增进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的证明文件。
(二)配备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业务授权与分工、交易执行与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信用事件触发后的处置、风险报告和内部审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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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金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主体信息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单及所涉及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表单须机打,不得手填或涂改,若打印后为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二)部分信息项填写说明如下:
1、机构全称: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机构全称;非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全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法人主体开户填写投资管理人/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未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NAFMII分类:根据《附表I NAFMII分类查询表》查找分类代码,填写相对应的字母及数字组成的代码编号。
4、联系人信息:填写账户开设及账户管理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信息,可自行加行填写多人。
5、登记托管账户类型:根据《附表II 登记托管账户类型分类查询表》查找分类代码,填写相对应的字母及数字组成的代码编号。
6、登记托管账户全称、登记托管机构简称、登记托管账号:按照登记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开具的账户通知书填写。
7、资金账户全称、资金账户账号:仅供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填写。
8、业务资格及角色:按开户主体参与业务时的资格、角色勾选,勾选方式可选择涂黑方框、插入对勾符号等。
(三)本表单审核通过后,北金所为申请机构开设两个系统管理员及两个Ukey数字证书,如有特殊需求需另填写相关表单。
(四)境外机构注册发行人特殊填表说明
材料需加盖印章处由境外机构授权代理人签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必提交。
附表I NAFMII分类查询表
附表II 登记托管账户类型分类查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