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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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
和谐司法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
审判的法律效果,是指通过运用法律或者审判活动,使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从而发挥依法审判的作用和效果。审判的社会效果,是指通过法律适用或者审判活动,使法的本质特征得以体现,实现法的基本价值和效果,从而使审判结果得到社会的公认。审判工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讲政治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办案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作为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使所办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是我们办案追求的最佳效果、最高目标,但如何能使所办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作为法官我们每天都要思考、探索。我的体会是和谐审判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和谐司法的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办案质量。当前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我们的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五大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办案法官不仅要熟练的适用法律,还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二、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奠定和谐司法基础。
新的历史形势与司法事业的发展要求新时期的法官不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钻研法律,
做专家型法官,法官的使命是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的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官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不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不成为自己业务领域内的专家,那么将不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在层出不穷的疑难案件面前将束手无策,司法公正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作为法官,只有不断地学习,给自己充电,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社会知识、自然知识,对知识及时更新,全面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服务。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树和谐司法公信力。
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至关重要,也是法院树立法官职业形象、实现公信力法院的一个关键问题。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保持中立,淡泊名利,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不仅在上班、开庭时间保持行为规范,就是在“八小时”以外,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礼仪,在点滴小事上的注重维护公正形象,以赢得社会的尊重,为和谐司法创造良好的外界环境。
四、创新多元化解纷机制,掌握调解艺术,倾力和谐司法实践。
司法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对于维护邻里和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应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尽量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是一门艺术,作为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要掌握好这门艺术。1、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经常要面对很多“不起眼”的小案件和各种当事人。虽然每个人的文化层次、生活背景不一样,但他们内心对平等和正义的渴望是相同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无论是掏不起诉讼费的贫困群众还是腰缠万贯的富翁,或者是名人官员,作为法官,要公平
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2、要心怀善良,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是保持冷漠,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给看似冰冷的法律融入善良的基因,让尊重、信任、理解、耐心、倾听这些温暖的词汇在法官身上得到体现,才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让当事人接近你,与你沟通,接受你的观点。3、要善于倾听,通过倾听,了解当事人诉讼的实际情况,以便抓住主要矛盾,尽快尽好解决问题。且有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并不是真的要提起诉讼,而是借诉讼出口气、讨个说法,你倾听了他的倾诉,就会让他感到法院的大门是向他敞开的自己并不孤独,这个社会还有温暖,充满关爱和希望。从而当事人也会尊重法官,尊重判决。4、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切忌麻木不仁。对待当事人要象良医对待病人,不仅要治疗其身体上的病痛(解决纠纷),还要对症下药解决其心理困惑。5、要将调解功能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证据都不很扎实或者判决结案难以平息纠纷等案件。即使判决已作出,在没有下发之前,只要有调解可能,尽可能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甚至有的案件已经宣判,作为法官要“多说一句”,再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促成其和解。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应是每个法官办案追求的最高境界。作为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打这一次官司,就进这一次法院,就这一次直面法律的机会,但是作为从事审判的法官,每天都要面对案件、当事人。但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卫者,人民对政府信任的维护者,创造和谐社会的最后防线。在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都要耐心为当事人讲解法律,分析案情,对当判则判的案件要把判决书制作清楚详尽,尽可能通俗易懂,让当事人明白胜在那里,输在那里,直至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想要和法官理论理论,仍要耐心解释,千万不能伤害当事人,伤害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准确无误的运用法律,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是法律的本质和内
涵对法官提出的历史课题和时代要求,作为手中掌握握审判权的法官要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以和谐审判理念开展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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