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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对“上下班途中”应如何理解呢?

这个概念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另外,仍有这样俩层含义:从时间上见,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发生在上下班时往返于住址和单位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从道路上见,该事故应发生在职工上下班时往返于住址和单位所可能经过的路径。

职工的上下班行为和其时间、路线和目的地之间联系紧密,舍其壹上下班行为即不能成立。举例来说,如果职工上下班时间、路线、目的地不合理,出现了从单位到住址时间超长,或者所走路线南辕北辙,即可否定职工的行为不是上下班行为,壹旦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不过,对“上下班途中”情形的把握,也应综合考虑天气、道路通畅、行走路线、交通费用等因素,把握好时长、线路和目的地之间的“度”。只有这个“度”把握得合理,才能对职工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判断。

关于这个“度”的把握,也有壹些现成的经验可遵循。譬如有的部门即主张,要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耗时三方面理解“上下班途中”的概念。这里的行程路线是指工作地点和住址间相对合理的路线,上下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在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起始范围之内,行程耗时特指职工本人选择的路线和交通工具从住址到单位或从单位到住址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2、职工违法或蓄意违章造成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目前凡是属于壹般过失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工伤,只要不属于特大责任事故,司机没有酗酒或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按工伤无过错原则,都应该认定工伤。...

负事故全部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李某系某单位货运驾驶员。2008年8月9日,在出车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所在单位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后经鉴定,李某为2级伤残,李某要求单位给予补偿。但单位认为,事故是由李某本人违章造成,且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不同意承担工伤补偿责任。李某于2009年6月13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受理认定过程中,劳动部门也存在俩种不同意见,后经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李某所在单位除支付医疗费用外,壹次性补偿其23万元,此案了结。

评析:这是壹起司机违章驾驶致残后,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引起的工伤争议案件。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7条规定: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壹般应认定为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6]266号)第9条则规定:职工违法或蓄意违章造成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目前凡是属于壹般过失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工伤,只要不属于特大责任事故,司机没有酗酒或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按工伤无过错原则,都应该认定工伤。本案中,尽管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也未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3、陈师傅说,他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他在搬运站干了近俩年,工资按月结算,搬运站有15个像他这样的搬运工。他只知道搬运站老板的名字,但搬运站有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具体名称叫什么,他壹概不知。...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受伤是工伤吗

市区陈师傅在壹家搬运站上班。11月30日上午干活时,他的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不慎被轧伤,虽经手术治疗,但医生说无名指有可能丧失功能。陈师傅住院10多天,花去10000多元医疗费,老板垫付了8000元钱。由于无力继续治疗,陈师傅只得提前出院。陈师傅的打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陈师傅受伤无法工作,壹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近日,陈师傅在市民援助中心本报网上投诉系统上发帖询问,上班时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可否申请工伤赔偿?

28日,记者找到陈师傅。陈师傅的左手缠着绷带,露出的手指肿得十分厉害。

陈师傅说,他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他在搬运站干了近俩年,工资按月结算,搬运站有15个像他这样的搬运工。他只知道搬运站老板的名字,但搬运站有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具体名称叫什么,他壹概不知。

为了拿到后续医疗费用和相应补偿,陈师傅妻子多次找搬运站老板。老板说等陈师傅伤好了再说,仍说,陈师傅自己不小心受了伤,也要负相应责任。

担心记者介入后老板拒绝赔偿,陈师傅未透露这家搬运站的地址和老板的联系电话,且壹再央求记者不要去找老板。

陈师傅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法规处。壹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确定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才能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必须是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合法用工主体。如果这家搬运站没有办营业执照,和陈师傅只是存在雇佣关系,陈师傅可向法院起诉,就人身损害申请民事赔偿。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陈师傅有书面劳动合同,维权进度会快壹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搬运站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陈师傅可请工友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他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这样就能够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工卡、工资条、求职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相关证据,不懂工伤处理程序,甚至连真正的用人单位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在劳动者中具有壹定的代表性。”市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林茂提醒,劳动者受工伤千万不要私了,要及时咨询有关部门,确定有效的维权方案。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时效规定,如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壹年之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壹年之内提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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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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