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关系紧密的两方面法规,它们的出现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我国劳动法的初稿于1991年提出时,从那时起,它通过多次修订、完善工人宪章、个体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的完善,劳动权利的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虐待、辱骂、侮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保障,让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得到有效的维权和保护。
(二)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关的指引,规范其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保等方面的行为。
它也借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纠纷的解决,来规范劳动关系、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法,旨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和支持,并且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法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
该法所涵盖的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
(一)社会保障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社会保障法赋予了劳动者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因年龄限制无法参与劳动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法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防止重大风险的带来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法也规定了在面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时,社会可以通过共同的资金来进行面向社会的救助。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承担医疗费、防疫物资、疫情捐赠、社保降费等多种方式,为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问题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核心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出现促进了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获得保护和维护。
社会保障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学科,它包括社会保障的法律基础、社会保障的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在社会保障法学中,我们将学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和发展、社会保障的种类和范围、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流程、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分配、社会保障的制度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和理解,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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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的社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为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社会保险待遇应当公平合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互助共济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由全体参保人共同缴纳,用于保障全体参保人的基本生活。
(三)权责一致原则: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管理和运营,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九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十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十二条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调整雇佣关系。
劳动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条件和报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水等方面的内容。
2.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最大限制,比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包括带薪休假和病假等。
3.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明确了计算工资的标准和方式。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
劳动争议通常涉及工资和合同纠纷等。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社会福利和权益。
社会保障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退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医疗需求和健康权益。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医疗保健服务。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再就业培训。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社会保障法的目标是确保公民在面对风险和困难时获得一定的保障和帮助,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平性。
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相互关联的,共同构成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福利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雇佣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获得公平对待和合理报酬。
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社会保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它犹如一张坚实的安全网,为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面临生活风险和不确定性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部法律涵盖了多个方面,从社会保险到社会救助,从社会福利到优抚安置,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保险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医疗保险为公民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保障,并促进其再就业。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规,其内容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
下面,我们来逐步解读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步,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法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包括:人人享有、保障待遇相当、统筹兼顾、多层次保障、以养老保险为基础、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建立起全面且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步,社会保障的主体和范围。
社会保障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主体分为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城市居民等,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
社会保障的主体和范围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框架。
第三步,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法规定,国家制定了一整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福利待遇等,逐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工伤预防和救护制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步,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
社会保障法规定,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障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审查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等,对于不遵守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惩戒,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规,其规定了包括基本原则、主体和范围、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建立起全面、公平、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社会保障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法本定制�法宪据根 �定稳谐和会社进促 �果成展发享共民公使 �益权法合的遇待险保会社 受享和险保会社加参民公护维 �系关险保会社范规了为 则 总 章一第 则 附 章二十第 章一十第 章 十第 章 九第 章 八第 章 七第 条 一第
任责律法 督监险保会社 办经险保会社 金基险保会社 缴征费险保会社
号五十三第
令席主国和共民人华中
。务服关相等询咨险保会社供提 构机办经险保会社求要�录记益权人个、录记费缴询查权有�费险保 会社纳缴法依人个和位单人用的内境国和共民人华中 条 四第
。应适相平水展发会社济经与当应平水险保会社�针方 的续持可、次层多、本基保、盖覆广持坚度制险保会社 条 三第
。利权的助帮质物得获会社和家国从法依下况情等育生、业失 、伤工、病疾、老年在民公障保�度制险保会社等险保育生、险保业 失、险保伤工、险保疗医本基、险保老养本基立建家国 条 二第
。作工等付支遇待险保会社、录记益权人个、记 登险保会社责负 �务服险保会社供提构机办经险保会社 条 八第
新入转以可也�金老养本基取领月按�年五十满至费缴以可�的年五 十足不费缴计累时龄年休退定法到达 �人个的险保老养本基加参 。金老养本基取领月按�的年五十满费缴 计累时龄年休退定法到达 �人个的险保老养本基加参 条六十第
。成组等贴补府政及以费缴人个和位单人用由金基险保老养本基 。合结相户账人个与筹统会社行实险保老养本基 条一十第 。定规院 务国由法办的险保老养员人作工的理管法员务公照参和员务公 。费险保老养本基纳 缴人个由 �险保老养本基加参以可员人业就活灵他其及以员人业从制 日全非的险保老养本基加参位单人用在未 、户商工体个的工雇无 。费险保老养本基纳 缴同共工职和位单人用由 �险保老养本基加参当应工职 险保老养本基 章二第 。督监行进项事的 关有益权险保会社工职与对�会员委督监险保会社加参�究研的项事 大重险保会社与参权有 �益权法合的工职护维法依会工 条 九第 条 十第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求。 ❖ 3.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
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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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 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病残津贴等。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 保险金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 这两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
❖ 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负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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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各种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
❖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 1.强制性 ❖ 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 ❖ 3.广泛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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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和原则 ❖ (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 ❖ 1.保障基本人权 ❖ 2.保障社会公平 ❖ 3.保障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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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社会保险法之二
❖ 四、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一)失业保险概述 ❖ 失业保险是指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
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 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 制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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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的特征:
❖ 1.失业保险的事故仅限于职工的非自愿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此文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的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医疗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救助第八章社会福利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会保障,是指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满足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风险发生时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
第四条工人、职员、农民、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条国家应当维护和发展公共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保障事业。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向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七条具有社会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享有权利,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八条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全民参保。
第九条凡在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和其他条件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并随经济和物价变动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帮助。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在失业服务机构登记,参加职业介绍和求职培训,按时申请并参加失业保险待遇审查。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障法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法的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综合性法律领域,旨在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面对突发事件、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时获得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法涵盖了许多关键词汇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核心名词进行解释。
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不同社会成员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保护和福利的体系。
其目标是帮助个人或家庭克服生活中的恶劣状况,提供医疗、失业保险、养老金等援助。
社会保障系统通常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投入资金,以确保社会上的每个成员有平等的获得资源的机会。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规范和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法律规章。
它通常包括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福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基本权益和公平对待。
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提供一系列的保险制度,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以各种方式通过强制性缴纳费用的方式,为参保者提供相应的保险待遇,以减轻其在面对风险时的负担。
四、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在退休后能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设立的制度。
其通过个人和雇主的共同缴费以及政府的补充资金,为老年人提供退休金,使他们能够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地过上晚年生活。
五、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医疗保险通过个人、雇主和政府的共同缴费,为参保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或直接支付,以减轻患者和家庭在面对医疗费用上的负担。
六、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被解雇或失业的人们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而设立的制度。
失业保险通过强制性缴纳失业保险费,为被解雇或失业的人员提供失业津贴,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七、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为那些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无力缴费的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的对象通常包括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士、孤寡老人等,他们可以通过救助金、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援助获得生活费用的支持。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展开阐述,包括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
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民在各个阶段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受保对象、待遇支付等内容,旨在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的目标。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这五项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使人们在面对各种风险和变故时能够获得相应救助。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参保人的权益。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合同内容的规定对于明确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劳动法中,还有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其他除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提供了具体规定和保障。
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标准和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它们的出台不仅是对人民利益的维护,也是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体现。
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加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与内容
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首要原则)
政府直接管理的体制 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 以私营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
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
集中管理模式(概念、特征、优缺点、代表国家【英国、新加坡】) 分散管理模式(概念、特征、优缺点、代表国家【德国】) 集散结合管理模式(概念、特征、优缺点、代表国家【美国、日本、中国】)
社会保障管理的模式
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各种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协调性等
其他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子系统、子项目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保险基金与国家财政资金、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
②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国家或政府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 城乡居民及其家庭(尤其是劳动者)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客体,是指各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包括: 人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客体 物是部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客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保部、人社部)
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半官方性质的
组织与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法与社会救助的政策与措施
住房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 人员。
救助内容
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 实施。
救助程序
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 ,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就业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 的成员。
04
社会保障法的具体政策与措施
社会保险政策与措施
养老保险
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建立养老保险 基金,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01
02
医疗保险
设立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个人和单位 缴费筹集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 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
03
失业保险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 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03
社会保障法与社会救助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对社会救助的影响
提供法律依据
规范救助程序
社会保障法为社会救助提供了明确的 法律依据,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
社会保障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的申请、 审核、批准和发放等程序,确保社会 救助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确定救助对象和范围
社会保障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对象和 范围,明确了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社会 救助以及救助的内容和标准。
作用
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 持社会公平、促进国民福利。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结构
社会保障法体系
由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单行法 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社 会保障规范、社会保障国际条约或国 际惯例等构成。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国家制定的两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
这两项法律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的核心原则是平等自愿、互利互利、合理合法。
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时间。
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法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全民参保、全程保障、全员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劳动者在各个阶段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它们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和行为的影响。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权。
其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劳动法的实施使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用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而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则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促进内需的增长,推动经济的发展。
最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能够减少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它们还能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总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
它们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良好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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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
交卷时间:2018-11-07 13:32:38
一、单选题
1.
(2分)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 A. 人大监督
• B. 行政监督
• C. 社会监督
• D. 政协监督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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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2.
(2分)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 A. 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 B. 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
• C.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D. 本行业的工资总额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收起解析
答案 C
解析
3.
(2分)《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根据()制定《社会保险法》。
• A. 《宪法》
• B. 《劳动法》
• C. 《劳动合同法》
• D. 《就业促进法》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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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4.
(2分)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时限规定分别是()。
• A. 30日,15日,15日
• B. 30日,30日,30日
• C. 15日,15日,30日
• D. 30日,15日,30日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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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5.
(2分)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最先在以下哪个文件中被提出?()
• A. 贝弗里奇爵士的《社会保险几有关服务》报告
• B. 《世界人权宣言》
•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D. 《魏玛宪法》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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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6.
(2分)下列关于工伤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 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 B. 保险费用部分由劳动者缴纳
• C. 由工伤保险基金付费
• D. 保险待遇比非工伤的医疗保险标准高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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