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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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董事和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和子公司监事组成,监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三章子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关注员工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定期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
是指集团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权属关系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权属分配:明确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关系,确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

2. 组织结构:确立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清晰的管理层级体系。

3. 决策程序:制定决策程序,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决策流程,确保重大决策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和监督。

4. 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子公司进行定期评估,衡量其经营绩效,评估其贡献和风险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或处罚。

5. 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权限,确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6.信息披露:要求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定期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确保集团公司及时获取子公司的经营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7. 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通过建立集团权属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实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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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按照集团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进行运营,并提高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制定本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合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经营,同时要与集团总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集团整体业绩的提升。

第四条:集团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负责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保持公平竞争,不得有垄断行为。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集团总部应当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配合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集团应当设立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子公司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子公司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组织、有序、有力。

第十条:集团子公司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应当适应集团子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灵活调整。

第十一条:集团子公司管理部门应当与子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子公司的规范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集团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报送集团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财务规定定期上报财务报表,明确经济利益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现金流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与集团财务衍生品管理制度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财务衍生品交易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集团是多个独立运营的子公司组成的整体,每个子公司都有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一致性,集团公司需要制定一套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与权责划分核心是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集团公司应设立总部,并设立各个下属公司,每个下属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位。

同时,各级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应有明确规定,确保统筹规划、明晰职责、高效协同。

二、决策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确保集团公司各个环节的决策高效而合理。

决策流程包括问题提出、决策权委派、决策执行、决策结果反馈等环节。

此外,集团公司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激励下属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三、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集团公司应积极推动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

通过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下属公司可以共享市场信息、技术资源、渠道资源等,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同时,集团公司应鼓励下属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合规审计、内部审计等方面,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同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培养集团公司应注重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通过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拔和培养具有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才。

同时,集团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六、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集团公司应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管理,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系统支持,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资源规划、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集团公司可以更好地实现对下属公司的监控和协调。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5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5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条风险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和层级关系等。

2. 决策机制:明确公司的决策机制,包括决策的层级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流程和要求等。

3. 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养、激励、考核和离职等方面,确保公司有合适的人才和人员管理制度。

4.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管控、财务报告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和稳健。

5. 运营管理:包括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高效顺畅。

6. 市场营销: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品牌推广等方面,确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7. 法律合规:强调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8. 安全管理:关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劳动安全、信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9.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资源分配等方面,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资源使用合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集团对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子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维护集团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划、市场拓展、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集团统一的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业务规划与市场拓展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明确业务目标、市场定位、竞争策略等。

第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确保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六条子公司应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确保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第三章客户服务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忠诚度。

第八条子公司应制定客户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保障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集团将对子公司业务管理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集团将定期对子公司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发展、市场拓展、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考核工作,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国企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企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开展经营业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强化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体制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设立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在总经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分支机构,确保分支机构规范运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发展策略和保障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确保依法纳税。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集团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经营原则:子公司在集团统一战略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

2. 集中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战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集中管控。

3.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子公司权责。

第二章子公司分级第四条子公司分为三级:1. 一级子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二级子公司:一级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三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章子公司权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六条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一级子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一级子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七条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二级子公司负责三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二级子公司负责三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子公司按照集团战略目标开展工作。

第九条监督考核内容:1. 战略执行情况2. 财务状况3. 人事管理4. 内部控制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集团整体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集团总部直接管理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实行战略管控、财务管控和人力资源管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协同发展。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四条战略协同原则。

子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确保子公司业务与集团战略相协调,实现集团整体竞争优势。

第五条财务管控原则。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控原则。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指导,确保子公司人才队伍稳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七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总部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第八条信息披露原则。

集团总部要求子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利益。

第三章管控内容第九条战略规划。

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总体发展战略,指导子公司制定业务战略规划,确保子公司战略与集团战略相一致。

第十条财务管理。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风险防范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

集团总部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指导,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

集团总部要求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公司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

集团总部要求子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利益。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集团总部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执行、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等方面。

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下属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

第三条集团下属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以诚信为本,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集团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高效运转。

第六条公司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二)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等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三)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四)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设置,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

(二)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等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三)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完成总经理室下达的任务。

第八条各部门权限:(一)董事会:拥有公司最高决策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活动具有监督权,对董事会决策具有建议权。

(三)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各部门工作具有协调、指挥权。

(四)各部门:对具体业务执行具有自主权,对总经理室下达的任务具有完成权。

第四章劳动人事管理第九条集团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集团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集团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法出资设立或控股的经营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战略协同原则。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应与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确保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第五条程序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控管理时,应遵循内部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管理层次分明、权责清晰。

第七条内部控制原则。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法人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八条子公司组织架构应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确保集团战略意图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

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筹集等工作。

第十二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子公司领导班子和员工奖惩、晋升的依据。

集团子公司级别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级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子公司级别划分第四条子公司级别分为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和三级子公司。

第五条一级子公司: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实行全面管控,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并对子公司进行考核。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集团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实行战略和财务管控,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

第七条三级子公司:集团公司对三级子公司实行财务和业务管控,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业务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程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控管理时,应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十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控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1. 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并监督实施。

2. 对子公司进行考核,确保子公司战略目标、财务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

3. 对子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批。

4. 对子公司人事、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一级子公司1. 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 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考核。

4.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集团对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管理的原则是:1. 依法治企原则: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2. 民主管理原则:子公司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 科学管理原则:子公司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4. 协同发展原则: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保持战略协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集团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七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防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四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四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

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

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

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

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对资金支出的授权。

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

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

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

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

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

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管理,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明确集团与下属公司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权益,促进下属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下属公司执行情况。

第五条下属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集团战略决策,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第六条下属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集团设立各部门,负责对下属公司进行业务指导、财务监管、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三章战略规划与目标第八条下属公司应制定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报集团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下属公司应将集团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确保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下属公司应定期对战略规划和目标进行评估,根据市场变化和集团要求进行调整。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下属公司应定期向集团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集团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集团对下属公司实行预算管理,下属公司应根据集团要求编制预算,并报集团审批。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下属公司应按照集团要求,选拔、培养、使用人才,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六条集团对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第十七条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八条集团对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下属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集团对下属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下属公司合规运营。

集团权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权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权属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权属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出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设立或投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权属子公司。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对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二)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三)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四)对子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子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五)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监督,确保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部的工作要求,协调子公司内部各项工作。

第三章子公司治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确保子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子公司监事会应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子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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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茂集团关于下属分、子公司集团管控的基本原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分、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部控制基本规》等法律、法规、规性文件以及《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围相对独立运行的分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第三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分、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

集团公司向分、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分、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委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七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围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分、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人事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的原则,规用工行为。

第二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分、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分、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四)在公司定员围,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五)分、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六条集团向分、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

上述归口管理的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二)资金统一调度。

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五)融资行为;(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四条分、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

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

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五条分、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分、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八条分、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每月(季度) 结束后10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部管理报表等)。

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每年度结束后30日(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条分、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1、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

分、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

否则,分、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正茂集团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二条分、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条分、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第四条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

报告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 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 对报告所载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分、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分、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条分、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

第三条分、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分、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

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分、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分、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部审计监督基本原则第一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分、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分、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部或外聘审计。

第三条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条分、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

分、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五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分、子公司后,分、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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