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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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学生自律委员会总则

一、职责

(一)主席团

1.主席:

(1)主持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对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建设负责,并主持召开例会,讨论制定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2)自律委员会主席对自律委员会负责,接受自律委员会成员及全年级师生的监督。

(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4)带领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的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及学院有关部门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2、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并对自律委员会及主席负责。向主席和自律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3)分工明确,直接抓好分管楼层组长的任务督促和安排以及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的配合主席工作。

(二)办公室

1、办公室是自律委员会的中枢,做好文件,资料,财务及内部管理工作。

2、负责自律委员会各类文件起草,材料打印,通讯报道,稿件整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3、做好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值班安排,例会出席情况的考勤工作。

4、做好对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和各成员的工作考核和管理。

5、做好各类会议安排,准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6、积极完成院团委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律部

1、在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下,协助其他各个学院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维护校园生活秩序稳定。

2、协助值班老师、宿管员做好宿舍区的晚间突击检查和巡逻工作。

3、加强对学生宿舍同学晚归,不归,私拉乱接,乱倒垃圾,乱起哄,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等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和管理。

4、做好对校园秩序维护、全体自律委员会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5、做好学生宿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工作,做好治安检查的记录和通报处理工作。

6、在学院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严格、认真、公正地做好学生晚归检查,并及时将每周检查结果统计汇总,送至办公室和指导老师处,并借助于宣传栏向广大同学通报。

7、积极完成院团委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活部

1、在学院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严格、认真、公正地做好日常卫生检查,并及时将每周检查结果统计汇总,送办公室和指导老师处,并借助于宣传栏向广大同学通报。

2、做好文明宿舍和卫生宿舍的创建工作,努力创造清洁、优雅、文明的宿舍环境。

3、协助做好“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和“宿舍文化大赛”工作。

4、做好宿舍区卫生环境的自律委员会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5、定期召开各部会议,共同做好宿舍卫生管理工作。

(五)宣传部

1、在学院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在广大学生中开展基础文明和遵纪守法以及学习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办好学生宿舍各种板报,墙报,橱窗设计,负责各项重大活动的前期策划,图案设计和随程宣传工作。

3、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的有关宣传工作。

4、组织和举办特色的学生生活文化活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

5、办好反映大学生生活的宣传简报,配合做好学院刊物的发行工作。

6、积极完成院团委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律委员会成员职责:

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查收违纪用品的职责。

2、自律委员会有在统一安排下进行各种检查的职责。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随时发生的违纪事件进行制止、询问、纪录并上报情况的职责。

4、自律委员会有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处理的职责。

二、权利:

1、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3、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调查、询问、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的权利;

5、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将文明行为和突出事迹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的权利;

6、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在统一安排下对学校各方面进行各种检查的权利;

7、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查收违禁物品的权利。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三、义务:

1、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准时参加会内各类会议的义务;

2、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各项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的义务;

3、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4、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文明示范的义务;

5、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各项校纪校规进行宣传的义务;

6、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校内不文明行为予以监督和制止的义务;

7、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生中突发事件的义务;

8、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向主管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及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9、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妥善保管自律委员会的章程、工作证和红袖章的义务。

10、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任期满后有上交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材料的义务。

四、组织制度:

1、全体自律委员会成员大会制: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审议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事务;

③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本会成员;

2、选举制度: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均有权参加会内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由学生处领导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与各部部长任期均为一年。

五、成员

1、成员主体:凡东华理工大学在籍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者,均可成为自律委员会成员。

2、选拔条件:

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必须是政治合格,为人正派,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学生骨干。

(1)我校正式在籍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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