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算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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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99.1~13-2008)、《山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还可以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管辖范围内及厂(矿)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实际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的不同而改变定额。

六、本定额共六册,分上、下两本:

上: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

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

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八、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水泥混凝土如采用蒸汽养护,可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小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

十、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距离为150m(另有说明者除外)。

十一、本定额中列入“主材”的材料,预算价格中未包括其价格,需另行计算。定额中用“()”表示的材料消耗量,预算价格中也未包括其价格,可按相应的说明计算其价格。

十二、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者,本定额采用两种方法处理:

1.列有商品混凝土定额项目(子目)的,可直接套用。

2.未设置商品混凝土项目的,采用系数换算,可参照有关说明规定,自行换算。

3.商品混凝土的搅拌和场外运输费用,根据当地发布的指导价找差计入,泵送费用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包括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有些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其本身在内,注有“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十五、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运湿土,可按相应的运土定额乘以1.18系数执行;汽车运淤泥、流沙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5。

二、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五、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六、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定额项目选用电雷管,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七、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八、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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