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的危害及其对策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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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小煤窑的危害及其对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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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窑的危害及其对策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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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有水快流”发展观点的产物,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其发展愈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不相适应。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一次中央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上讲到,经济发展要同建设和谐社会相统一,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更不能以人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高速度。小煤窑目前的现状,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小煤窑的存在重新思考,重新定位。

一、小煤窑的危害

小煤窑从其生产的那天起,无论它从经济投入、安全要求等各方面都不具备煤炭生产企业应有的基本条件,其显而易见的危害有以下几方面:

1、恶性事故频发。小煤窑的安全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靠撞大运出煤”,这从许多小煤窑进口处都供着的“窑神爷”的神位即可看出。据对大同地区的小煤窑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煤窑都没有请专业勘探队进行过地质勘探,更谈不上开采前和开采中的地质调查了。所以,小煤窑接二连三地发生打通古塘、被水淹、被煤气熏死人的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从设备上看,目前70%以上的小煤窑还都是用骡

车在井下搞搬运,只是近几年骡车才发展成机动三轮车,所以运输能力低下、事故频频;工人下井基本也都无安全检查,所以明火得不到控制;井下支护大多还是落后的木柱,顶板、片帮煤等事故时有发生;通风不畅,煤尘、粉尘对矿工的威胁等更是普遍存在。所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恶性事故仍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资源破坏惊人。从目前小煤窑的现状看,有80%以上的小煤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越层越界开采问题。如某县一煤窑,因越界乱采,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情况

下,一茬炮下来就打穿了古塘,造成煤窑被淹、煤气入注,使当班20多名工人全部被困死亡,煤窑报废,煤田被毁。

3、环境污染严重。上世纪60?70年代,大同地区的环境还是山清水净,河畔蛙声一片。可自打小煤窑泛滥后,口泉、云冈两条河的河水就开始变成了黑色;马路上更是“黑龙滚滚”,污染严重,大同地区变成了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而地表沉陷、山体裂缝、村落塌陷、毒气泄冒、河道洪水倒灌,以及井下放炮地面疑似地震的奇闻更是经常发生。

4、滋生官商腐败。煤炭行业,赖以生存的是不可再生的国家矿产资源。然而,正是这些国家的资源、人民共有的财富,使那些敢干蛮干的“煤老板”腰缠万贯。调查发现,当煤炭资源和煤矿产权一旦到了“煤老板”的手里,则都与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了某种交易。煤窑的产权人,即有煤窑的干部,可私下交易,转手将煤窑承包给自己的关系户,自己则在背后捞“黑钱”;而承包煤窑的“煤老板”为逃避各种违法违规检查,更是不惜用重金打通各种关系,从而形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网,给整顿治理设置了重重障碍。

二、小煤窑危害多年却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原因

小煤窑的各种危害,特别是近年接连不断的恶性事故,已引起国家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各省市也都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关停并转的具体措施,然小煤窑的危害还是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利益驱动问题。

1、怕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以大同市为例,其主导产业还是煤炭行业。市、县小型煤矿仍是财政税收的重要支柱,如要关闭小煤窑,财政支持的庞大预算支出又从何而来?

2、人员安置问题。现有小煤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一旦取缔,现有人员得不到安置,就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安定因素。

3、能源短缺。近年,国内能源供不应求,尤其是国内对煤炭的依赖性还非常大,电煤供应经常出现缺口。而地方煤矿的煤产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小煤窑的取缔会给能源需求造成更大压力。

当然,地方保护主义和各方利益关系等,都给小煤窑的治理增加了难度。

三、相应对策的探讨

1、在政策上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要求出发,今后凡年产量不足百万吨以上的小型煤矿一律不予立项、审批、新建。具体实施时,要防止有人在利益驱动下,弄虚作假、骗取审批、强行生产等问题的出现。

2、对有发展潜力的小煤窑实行资源整合。改造和新建一批小煤窑,使其提高规模效益,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对大矿周边的小煤窑,可采用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并入大矿。

3、坚决关闭危害严重的小煤窑。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威胁大矿安全、威胁居民生活区、年产量不足15万吨、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又无发展潜力的小煤窑,一定要限期关闭。如此几年整治,相信定会有收获。

4、坚决取缔私营煤矿和私人承包煤矿。我们要从国家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煤炭是不可再生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绝不应由私人来进行开采和经营。从目前财富大量涌入“煤老板”之手的这种经济模式,人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私人开采,必然以追求最大利润为

安全生产系列| Production Template 编号:SMP-WJ01-99其出发点,也必然会出现不顾矿工生命安全,把对资源的破坏、环境的污染等作为他们获取最大利润的代价;私人经营,在管理上漏洞很多,党纪政纪涉及不到,行政命令不起作用。如有些“煤老板”在包矿时就会找一“替罪羊”来当法人代表,一旦发生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他们就携款逃跑,给打击处理带来许多困难。

总之,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下,小煤窑的危害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煤炭产业也一定会步入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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