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协议书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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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协议书准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目次

物流服务合同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主要构成、条款设置及服务内容约定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涉及各类物流服务活动的合同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物品article

物流服务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

物流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

物流服务logistics service

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

物流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的产品上所完成的无形活动(如物品盘点、装卸、搬运、运输等);

——在顾客的产品上所完成的有形活动(如物品包装、加工);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信息处理、方案设计)。注:改写自GB/T 18354-2006的定义。

定制物流customized logistics

根据用户的特定要求而为其专门设计的物流服务模式。

物流服务合同logistics service contract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针对特定物流服务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物流服务合同标的logistical service contract object

物流服务合同各方当事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注:本标准所称标的是指合同指向的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 基本要求

4.1 物流服务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遵守合同内容所涉的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4.2 物流服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3 物流服务合同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有法律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物流服务合同各签订方应建立合同和单证管理制度,加强合同评审、监控合同执行、建档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单证。

5 合同的构成

5.1 基本构成

物流服务合同包括约首部分、主文部分、约尾部分,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当事方的基本信息;

b)物流服务内容;

c)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费用及结算方式;

f)对不可抗力的约定;

g)违约责任;

h)争议解决方法;

i)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j)当事方签章。

5.2 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应当明确、完整地列出以下信息:

a)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b)合同所有当事方名称,需要时可增加所有当事方的联

系信息等其他信息;

c)合同中需要统一和明确的关键术语的定义、中文或外

文缩写的指称等;

d)需要时,可增加序言,说明合同的缔约依据、原则、

过程以及批准机关和程序等信息。

5.3 主文部分

5.3.1 基本内容

物流服务合同的主文部分应体现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并涵盖合同从订立到终止全过程中合同所有当事方的权利义务。

物流服务合同主文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标的,即物流服务内容(其设置应符合第6章的

规定);

b)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具备的条件(如:设施、设备、建

筑物等硬件条件和人员、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系统

等软件条件);

c)物流服务期限;

d)物流服务履行方式;

e)物流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f)不可抗力约定;

g)违约责任;

h)争议解决方式。

此外,物流服务合同主文还可根据需要增加例外条款、保密条款、补充条款、合同附件等内容。

5.3.2 物品检验

5.3.2.1检验

对物品的检验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则,检验规则应由合同各当事方共同确定,宜明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认可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表现形式等,其中:

——物品检验内容应包括物品数量和物品质量两方面;

——检验方法应明确无异议,且易于操作和实现,需要时应同时给出执行检验的人员资质要求;

——检验标准应客观独立,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应明示检验结论,由物品发送方或物品接收方出具给物流服务受托方,并作为服务终止的书面证明文件之一。

5.3.2.2结果处理

对检验形成的各种结果应事先约定需采取的处理方式,澄清责任、指导索赔。处理约定应尽可能明确不同结

果下合同各当事方的责任划分、费用划分、工作内容划分等。

处理约定可与违约条款合并或配合使用。

5.3.3 费用与结算

物流服务合同费用应涵盖所有物流服务内容,宜详细、明确,如需变更应在受托方和委托方均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以合同修订条款的形式重新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给出:

a)合同总费用,无法明确合同总费用的,应给出总费用

的具体计算方式;

b)计费单价或费率,以及计价货币名称;

c)费用结算方式,包括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条件和

形式,价格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程序和方法等;

d)收款确认方式、收款凭证;

e)涉及税费的,约定税费的承担方;

f)如对发票有特殊要求的,列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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