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品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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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公司呆滞、、不良物料,尽量减小公司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2.
3.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由于技术更改、计划更改、合同更改等情况形成的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呆滞物料的处理。本标准所指的呆滞物料包括外购的物料和零配件、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等。
4.定义
呆滞物料是指:对质量(规格、材质、功效)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3个月;对成品、半成品,凡因质量不符合标准,存储超过3个月;对良好状态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3个月;对在制或制成后因客户取消订单或者客户退货的产成品、半成品,储存超过3个月以上物料;存储时间即将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有变质风险的物料。
5.职责及成员组成
5.1公司呆滞料处理成员:制造部、运行部、财务部、质量部、业务开发部、采购部、管理部代表成员组成;呆滞物料处理由提出部门负责呆滞物料清单汇总,各部成员负责处理方案的确定、报批和执行。
5.2运行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呆滞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呆滞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呆滞料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呆滞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料的更换以及委外加工的物料产生的呆滞料返工返修、退换等联系工作。
5.3制造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配合返工返修工作,以及呆滞物料清单提报与制造过程监控。
5.4财务部:负责对呆滞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帐务处理等工作。
5.5品质部:负责呆滞料质量的判定工作以及退供应商的跟踪,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等。
5.6业务开发部:因产品变更、产品停产、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改工装、改版本、改外构件、BOM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书面通知运行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呆滞料处置的判定工作,判定的结果可分为:返工返修、回收利用;对需返修返工的呆滞料,下达返修工单指令。。
5.7采购部:负责呆滞料退供应商部分的进度跟踪以及变卖物料购买方联络等工作。
5.8管理部:负责呆滞料的变卖、遗弃等处理工作,接到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按环保体的要求处理废品实物。
6.作业程序
6.1呆滞料处置每月组织一次评审清理工作。
6.2运行部以及制造部负责每月清理在本部门的呆滞物料,编制表《呆滞物料清单》并于每月五日前组织各部门召开呆滞物料处理确认后续处理方案及推动方案的执行。
6.3相关部门在收到《呆滞料处理清单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处理意见整理,并做出重庆2015年2月1日实施
评审意见初稿。
6.4评审意见完成次日, 报分管领导做出审批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提出部门自收到审批意见次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呆滞料进行重新评审,或采用其他方法解决。6.5将审批后的《呆滞料处理报告》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2天内完成核价工作,做出审核意见。
6.6财务部将需要外卖并
6.7核准价格的审批《呆滞料处理报告》返回最初提交确认的运行部或制造部门。
6.8运行部以及制造部负责按《呆滞物料清单》将呆滞物料隔离并作好标识放入待处理区,当收到审批完成的《呆滞料处理报告》后并通知采购部门、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6.9需要破碎回收使用的塑料产品实物由运行部处置回收,需要外卖的物料由管理部实施,管理部在运行部办理发货手续。
6.10提出部门负责追踪处理结果,呆滞物料处理完毕,提出部门负责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7.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7.3《呆滞料处理报告》
本文件于2015年1月26日首次发布
修改明细表
重庆2015年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