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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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

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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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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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工作,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及时、完整,提高监管有效性,保护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2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3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具有综合性、实效性,贴近实际、满足监管需要,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2.1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确保监管部门掌握银行业务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2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达到可比性和标准化,减少信息沟通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2.3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基于完善的技术支持,保证系统安全,减少数据泄露风险。

三、工作要求3.1 数据来源: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来源于银行系统内的操作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2 数据精度: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保证准确、完整和一致性,统计范围要清晰明确;报表中数值的有效位数不应过多,以避免误差和计算不必要的复杂性。

3.3 数据保密: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不正当用途。

3.4 统计周期: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统计,统计周期应遵循银行业务运营规律,与监管部门信息需求相匹配。

3.5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统计,并及时传送到监管部门的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工作流程4.1 数据获取: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表格式、要素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银行内部系统中获取所需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数据整理: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人员应根据监管政策和规定,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清算、归纳和汇总处理,并填写好各项报表数据。

4.3 审核校对: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归集和汇总后,应对各项数据进行重复核对、对比和校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操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需要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系统)共100张,其中月报17张,季报51张,半年报31张(其中合并报表28张),年报1张。

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范围随监管部门要求相应增减。

第三条报表报送时间:月报为月后6日,季报、半年报、年报为季后15日。

第四条本行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董事长为本行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派孔令平副行长负责监管统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要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报表的报送工作。

计划财务部要遵守报表报送时间,不得因故推迟报表的报送。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微小金融部、科技信息部、电子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协助计划财务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需要通过综合系统取得的数据,科技信息部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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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落地实施报告

中小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落地实施报告

中小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落地实施报告中小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落地实施报告「篇一」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1.7项和3.6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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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1104”报表)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内部数据报送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银行统计制度》、《银行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分行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分行内部报表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1104”报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1104”报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银监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1104”报表统计监管通报情况,并按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第四条“1104”报表中所涉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为责任报送部门,具体包括: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电子银行业务部、资金经营部、金融市场部、资产保全部(相关报表责任报送部门详见附表)等。

第五条如“1104”报表新增报表,总行计划财务部将根据表格涉及内容,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填报。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报送频度及时、准确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第三章报表内容及上报时间第七条“1104”报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一)总行“1104”报表,共55张表格(明细如附件所示,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其中,月报16张,季报34张,半年报3张,年报2张。

(二)分行“1104”报表共24张表格(明细如附件所示,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其中,月报9张,季报14张,半年报1张。

第八条相关责任部门应按以下时间要求完成报送工作:月报于月末5日内,季报于季末12日内,半年报于半年末30日内,年报中《存贷款明细报表(二)》于年末30日内,《利润分配表》应于年末100日内。

第四章报表填制要求第九条“1104”报表数据应以银监会下发的《“1104”报表填报说明》为依据进行填报,如填报依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应及时与当地银监局主监管员沟通,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01•【文号】银监办发[2005]265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监管,根据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银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

为了保证该系统于2007年1月顺利投入使用,现将有关非现场监管报表、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以下统称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源,请会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专题小组对该报表体系进行细致研究,充分理解各数据项的具体含义,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对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此报表体系的数据逐步过渡到直接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填报报表时要认真负责,填报负责人要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四、银监会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填报人和负责人进行培训,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印发之日起,银监会将以此统一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

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

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

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保障监管工作的稳健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报表管理流程1. 报表编制:监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制定报表编制计划,明确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时间,提供报表模板和说明。

各部门根据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报表编制工作。

2. 报表审核:报表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环节,以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报表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报表汇总:审核通过的报表应及时进行汇总,形成综合报表。

汇总人员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

4. 报表提交:汇总完成的综合报表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

报表提交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报表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五、报表管理制度1. 报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报表管理的责任人,建立报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报表编制、审核、汇总和提交过程中,各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报表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表管理制度,包括报表的编制流程、审核标准、汇总方式和提交时间等内容,确保报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 报表管理监督:各部门应建立相互监督机制,相互之间开展报表管理的交流合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报表管理培训: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报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报表编制技能和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报表管理工具1. 电子化管理工具:各部门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工具,用于报表编制、审核、汇总和提交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

2. 报表管理系统:各部门应建立报表管理系统,用于报表的存储、查询、分析和输出等功能,方便上级管理人员监控报表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3. 数据采集工具:监管部门应建立数据采集工具,用于收集监管数据,可进行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管统计报送流程,明确报送部门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报送工作规范化、流程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行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统计报表根据需求划分为五大类,分别为人民银行报表、银保监局报表、财政局报表、其他监管类报表、临时性报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统计相关部门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定第五条本行统计报表制定遵循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效益成本,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切实减少统计报表数量。

第六条总行统计管理部门在综合调查分析全行数据需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各业务管理部门意见,统筹规划,统一制定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每年修订一次。

每年年初,总行统计部门根据全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七条统计报表包含以下内容:(一)填报要求,包括填报机构、报送频度、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等。

(二)指标解释,对报表每一项目和指标以及填报内容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和定义。

(三)审核要求,报表内各项目之间以及与其它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为全行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恢复、文件提交、文件生成、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信贷统计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贸易金融部、电子银行部、法律与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资产保全部、普惠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营运中心及各分支行等相关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查询、任务提交权限。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 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 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本次统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报表范围有: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所有基础报表、统计部所设计的特色报表、国别风险报表、QIS测算报表和GSIFI报表等。

本部分检查主要是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加工方法、操作流程以及技术、组织保障情况,其中重点对部分填报难度大、涉及面广、风险反映集中的报表进行检查。

历年非现场监管检查查的比较多的报表主要是资本充足率报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授信集中情况表等。

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一、检查内容(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从2011年这部分可以归入《良好标准》中制度建设、系统保障以及日常监控部分来进行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组织保障情况;2.数据来源及技术保障情况;3.数据加工方法及报表操作流程;4.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部控制及数据质量保障情况。

(二)制度执行情况---部分内容可以由制度建设来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方法和统计项目归属关系的准确性、完整性;2.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资料调阅清单(一)进场前资料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2.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及部门职责分工要求;3.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项目与数据源数据(会计数据等)间的归属关系;4.当期(报表时点与期数要求应根据检查目的进行调整)会计决算报表(并表及未并表):业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上年年报;6.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说明;7.其他检查进场前需准备和分析的资料。

(二)进场后资料包括准备金计提标准,准备金及计提准备对应的资产明细表等。

三、检查要点和注意事项(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熟练掌握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4〕18号)、《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04〕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发〔2005〕22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6〕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8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8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0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9〕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管理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充足率报表中融资平台贷款填报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巴塞尔委员会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7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3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2013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8号),熟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股东关联交易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6]38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38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后的非现场监管,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银监会修订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报表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报送要求(一)提高认识。

各资产公司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将报表指标报送工作和《监管办法》落实与促进自身改革转型、加强集团风险管控、强化资本约束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将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到审慎经营过程之中,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资产公司要认真筹划,周密部署,成立由公司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专门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制度、流程、职责和分工,确保《报表指标体系》报送工作顺利实施。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资产公司要成立专题小组对《报表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研究,充分理解各报表数据项的具体含义和数据项之间的关系,并参照《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等方面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落实《监管办法》对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版)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版)

关于金融机构使用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相关说明为规范金融机构通过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收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金融机构用户范围(一)交互平台的金融机构用户为联入金融城域网的机构(以下简称“联网金融机构”),登陆网址可从当地人民银行获知。

(二)金融机构原则上应指定本系统的一家机构作为报告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辖内汇总后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三)联网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备具体操作人员名单,以便人民银行在交互平台中设臵业务操作员。

(四)业务操作员应在首次登陆系统后,通过“系统管理”-“本机构资料修改”功能完整填写报告机构的基本信息,并随时更新相关信息。

未联网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报告机构的基本信息及变更情况告知人民银行。

二、联网金融机构在线填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的相关说明:(一)“零报表”:默认为“否”,如联网金融机构未发生报表所述事项,则选择“是”。

(二)“来源方式”:联网金融机构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系统内部分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选择“本机构发生数”;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全系统全部分支机构汇总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选择“全系统合计数”。

对于仅向一家人民银行报送信息,且“本机构发生数”即为“全系统合计数”的联网金融机构,需要报送两份相同的信息,但数据来源分别选择“本机构发生数”和“全系统合计数”。

例如邯郸市商业银行的所有营业网点都在邯郸市,其向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就是邯郸市商业银行全系统的信息。

非联网金融机构参照上述要求选择数据来源和报送信息。

(三)新增“内部审计情况”报表时,由金融机构标注审计发现的问题。

系统默认均为“否”,表示审计未发现任何问题。

(四)新增“客户身份识别情况”报表时,“发现问题”的“合计”项和“对私客户”的“总数”项(“居民”和“非居民”之和)由系统自动生成,金融机构无需填写。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银监会法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

为进一步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风险状况,加强对区域银行业风险的汇总分析,在《法人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报表和填报说明组成,并按报表内容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大部分。

基础报表共计12张,主要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基本财务情况和信用风险状况;特色报表共计10张,主要反映各类机构的特色业务和特定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总行(总公司)经营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的要按《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要求向分支机构属地银监局(分局)报送相关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

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填报压力,此次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暂不报送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数据。

根据银监会“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计划,2007年10月,拟在江苏银监局辖内进行数据试点报送,报送内容为2006年12月31日相关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

2007年年底前完成系统的全国推广实施。

2008年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正式报送和补报有关报表数据信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及早进行部署,做好相关制度、数据、系统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1.适用条件: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银行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版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是指本行依据监管规定,收集和监测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识别和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并定期和不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表与报告的统称,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是指报表的采集、填列、审核、审批与报送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

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按时报送报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完整性原则。

报表应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不得缺漏。

(三)准确性原则。

报表数据应口径一致,有可追溯的数据来源,各报表或指标逻辑关系应正确、合理,并与事实相符。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作为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及报表填报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填报职责范围内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三)负责指导和监督报表填报部门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四)负责审核报表填报部门提交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五)负责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六)负责汇总非现场监管报表,并按要求上报;(七)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电子银行部作为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报表填报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督促数据提供部门按时提供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或内容;(二)负责填报职责范围内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三)负责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检查及审计工作;(四)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商业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反洗钱非现场报表的填制与上报,根据中国人艮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有关办法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是指本行依据《中国人艮银行反洗钱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本行反洗钱信息所填制的报表。

第三条本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统一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向中国人艮银行林县支行报送。

第二章报表的分类第四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按照上报时间可以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第五条季度报表应包括以下信息(附表1-3):(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四)中国人艮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六条年度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附表4一7)(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四)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五)中国人艮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三章上报流程及上报时限第七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季度报表的上报流程及时限。

各支行、部室反洗钱岗位人员应分别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后填写附表1-3, 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上报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

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收到各单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季度报表后进行汇总丁•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衬县支行。

第八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年度报表的上报流程及时限。

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应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填制附表4-7,并于每年结束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人艮银行林县支行。

其中附表5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人员应丁•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附表1中下列数据项的说明:(一)“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本行新建立业务的口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

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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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规范运行和管理,规范本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信息编制、审核、报送人员职责,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及时性及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及数据内部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过程中所涉及的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客户端报送系统运行管理第三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六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八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告知银监局的应立即与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取得联系。

第十条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一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银行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银行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ⅩⅩ某行(以下简称“我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交流,及时满足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需求,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行最新动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非现场监管报表内要求填报的数据二、信息报送的要求1.注重时效性。

填报部门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期填写报送相关报表。

2.注重信息质量。

信息内容事实清楚、层次分明、观点准确、材料得当。

语言组织准确、凝练,无病句、错字。

引用的数据应准确详实。

3.报送方式。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取到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本,需要纸质版本并确认需要加盖印章的,应严格按照印章使用流程完成报备记录。

4.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并依照我行发布的“三道防线”等制度规定,我行在制定合规风险管理部为本报表的报送归口部门。

5.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提供部门为我行组织及负责科技工作的电子银行部和合规风险管理部及稽核监保部。

三部门应本着数据共享,相互制约的关系,协作推进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有效开展。

6.报送责任人及填报人职责填报人按期收集监管数据并按照数据据实填报,并保证所填报数据与采集数据一致,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责任人应及时复核填报人所填报的数据,并对填报人填报的数据与其收集到的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的一致性负总责。

7.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简要流程1)填报人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在报送日之前收集科技、风险、稽核监保部上一监管周期内发生的监管数据或文字说明。

2)填报人依据所收集的数据据实填报,不得漏报、瞒报。

3)报送责任人复核填报人所填写数据与所收集数据的一致性,并对数据一致性负责。

4)填报人将经填报责任人复核后的数据依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方式及时报送,不得迟报。

三、信息报送考核奖惩措施。

我行将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考核,我行对数据提供人、填报人、报送负责人均提供一定的绩效工资参与报送工作的考核,若经监管部门发现有迟报、瞒报、漏报的现象发生,视情节情况扣罚当事人的对应绩效工资,甚至部门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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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规范运行和管理,规范本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信息编制、审核、报送人员职责,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及时性及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及数据内部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过程
中所涉及的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客户端报送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六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八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
运行,需要告知银监局的应立即与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取得联系。

第十条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部门应指派专
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一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第十三条科技部门应为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提供足够带宽的SDH线路连接到银监局的数据采集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病毒防护措施。

第三章密钥管理
第十四条密钥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使用者应将密
钥视为密件管理,严禁将密钥交给他人使用和随身携带。

第十五条发生密钥丢失的,视为工作事故处理。

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上报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并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确认密钥丢失期间是否有人登陆系统操作,如果在此期间有人登陆系统,应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如密钥密码丢失、密钥损坏应及时向银监局统计信
息处申请更新密钥和申请领取新的密钥。

第四章非现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设置
第十七条本行非现场监管系统统计工作由我行授信管理部、财务审计委员会、电子银行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等部室的统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均按银监局要求设立了A、B 角色,担任报表编制人员和审核员,以避免报送延误。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是指负责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人、非现场监管报表编制人、审核人、主报人,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撰写人员及各支行信贷数据填报人员。

上述人员共同承担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的主要责任。

第五章非现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编制人员职责和审核员职责
非现场监管报表编制人员(授信管理部、财务审计委员会、电子银
行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纪检检查室、科技开发部等相关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类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制工作,包括日常性、临时性报表,以及按要求撰写相关情况说明及分析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对从报表管理系统、业务状况表上采集的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对各支行信贷上报数据,各编制人员要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发现错误或不正确的数据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更正。

在数据生成后,要做好生成报表的核对工作,对发现的错误与问题及时进行更正,并将核对好的报表及时上报到审核员。

审核员应及时要求各部门报送各项报表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对数据的来源要与具体编制人员进行核对论证,对发现的错误与问题及时反馈给编制人员。

编制人员及时进行更正后,再次上报审核员。

审核员将所有审核完毕的报表及时上报到数据主报送员。

第二十条非现场监管报表信贷数据填报人员职责
各支行信贷数据采集人员应对所有上报需提供的贷款相关数据,包括客户信息、贷款产品代码、贷款用途编号、贷款五级分类等系统内
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非现场监管报表主报送员职责
财务审计委员会为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部门,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

主报送员应将审核员审查完毕的报表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主报送员要做好与银监会分局主管报表负责人的沟通联系。

报表被审核未通过或被银监会分局退回的,要迅速落实人员修改重新上报,不得延误向银监会分局报送时间。

第二十二条非现场监管分析和报告撰写人员职责
非现场监管报告撰写人员要根据各部室的分析进行汇总,并按我行的基础报表以及相应的生成报表和各类监管指标进行分析,按照主要业务的风险水平以及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相关经营情况和风险
状况的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第六章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填报原则
第二十三条真实性原则:报表填报应广泛收集各种数据的信息,准确地反映本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情况,全面体现本行的“资本充足”、“盈利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
“市场风险”等各项非现场监管指标。

第二十四条及时性原则:报表的报送应按银监会要求及时报送。

报送频度:月报为月后7日内;季报为季后18日内;半年报、
年报为月后40日内。

第二十五条准确性原则:表内、表间核对关系相对复杂,确保表间数据的一致性,保证报表的顺利报送。

第七章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数据来源
第二十六条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的基础数据由各相关部室以《非现场监管报表使用手册》为依据编制,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财务审计委员会,由财务审计委员会汇总报送,各部室对提供的基
础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本行所涉及的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G01Ⅰ表外业务情况表GO1Ⅲ存贷款明细报表(一)、GO1Ⅳ存贷款明细报表(二)、G01Ⅵ各项垫款情况表、G01Ⅸ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G04利润表、G14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G18债券发行及持有情况表、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G25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G25Ⅱ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G33Ⅰ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G33Ⅱ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G44杠杆率情况表、G53分地区情况表Ⅰ资产负债简表、G53分地区情况表Ⅱ利润简表、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G4B-2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G4D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G4A合格资本情况表、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由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编制。

第二十八条 G01Ⅱ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G0l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一部分、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二部分、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三部分、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G141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G14Ⅲ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
况表、G33Ⅰ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G53分地区情况表Ⅲ贷款行业情况简表、G53Ⅳ五级分类情况简表、S62贷款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情况表由授信管理部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G0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统计表、G17Ⅰ银行卡业务情况表、G17Ⅱ银行卡业务情况表、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S60最大十家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
表,S6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统计表由银行卡部负责编制。

第八章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渠道和流程
第三十条本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客户端有两个密码模块(即Key),一个由高管人员保管,另一个由报送人员管理,报送报表时,需用要两个Key,缺少任何一个将无法完成报送,报送人员完成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客户端的填报,经复核员复核后,由高管人员对填报的数据进行确认,并对数据进行签名加密。

把经过高管人员确认过的数据,再次进行加密签名并生成压缩文件,通过银监会的金融机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至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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