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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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实践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创新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正确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对于继续深化我国所有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从一方面看,所有制就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任何可以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就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离开自然,没有人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当然谈不上生产,也就谈不上所有制。但是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难以存在,任何所有制性质都不能得到说明。因此,所有制实际上是通
过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所有制存在于它的具体形式之中。“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人类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私有制社会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互相分离,“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因此,“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那种建筑在阶级对抗上面,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的生产和产品占有方式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
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
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迄今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一部世界史,就是所有制关系变更的历史”。因为“一切阶级在争取统治权之后”总是力图使全社会都服从于那保障它们的占有方式的条件。所以,马克思号召无产阶级把所有制问题“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
总结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它在本质上反映一个国家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一个国家生产力的解放、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创新、机制的转换等,都必然要引起所有制的变革。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都认为未来社会将由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但是,由于所有制形
式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产品剩余的多少等因素决定的,因此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即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不但是一个崇高的理想或目标,而且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之间必须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不能只凭主观想象和革命热情。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包括采取什么样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既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活动家的手脚”。因此,完全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等基本原理,从现时社会的各种实际出发,进行大胆探索。对此,邓小平同志曾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
解放之前,我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所有制结构由帝国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及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组成。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首先剥夺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从1952年到1956年,经过“一化三改”,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
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然而,从1958年到1978年,刮共产风,搞穷过渡,急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转变,形成了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在这期间,虽然作了一些局部调整,但直到改革开放前,这一单一公有制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资料表明,到1978年,我国的国有经济占56%,集体经济占43%,个体经济占不到1%,基本没有私营经济。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不符合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传统公有制形式的突破。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继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人获得了直接支配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所有权,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村这种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新型公有制形式,适应了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1979年到1984年的短短5年多时间内,中国广大农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中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