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_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为视角_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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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教学 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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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为视角

王文华

摘 要:当前复合型法律人才供不应求,外语院校培养该类人才有广阔的前景,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例如: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是“法律+英语”还是“英语+法律”?是否只需要关注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采取的培养模式是双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还是同时发展?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与其他法律院校有何区别?仅仅是增加英语课程吗?这些有关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也是外语院校中的法律院系发展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符合当前人才市场的需要,

国际、国内急需、紧缺的,具有一般的基础知识结构,同时具备相当专业水准的(包括理论的和实践的)“专业+英语”、“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等知识与能力的人才。我校的“法律/外交/新闻/国商+英语”就属于“专业+英语”的形式,而“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则有更多种类。

在复合型法律人才中,比较常见的有“经济+法律”(培养商务法律人才,包括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人才)、“理科/工科+法律”(培养科技领域的法律人才)、“法律+外语”(培养国际性/涉外/跨国法律人才)等。而“法律+外语”占各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绝对多数,这是培养国际性法律人才的需要,没有外语则“国际性法律人才”无从谈起。

以下本文所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主要是针对我院的情况,仅就“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

在我院的本科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熟练掌握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够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涉外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跨国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的学生毕业时一般都能取得法学、英语文学双学位,即修满教育部1998年指定的14门法律核心课程和其他法律选修课程(中文法律、英文法律课程都有),并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问题上,有两个基本问题是值得思考却一直没有明晰的:第一,是“法律+英语”还是“英语+法律”?

这看似没有差别,如果采用纯粹的数学思维的话。其实,这里主要是侧重点的问题。复合并不必然是二者均等,那么是侧重法律,还是英语,抑或是二者基本上齐头并进,投入的时间、精力、资源相当?

复合的目的是1+1>2,而不是1+1=2;如果复合得不好,可能会1+1<2,亦即法律、英语都没有学好,结果是“四不像”。而好不好的评判标准,不可能用尺子来量,只能是根据法律、英语的办学经验与知识,结合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论证。在我院的建院专家论证会上,笔者就提出过“本色”与“特色”的问题,即法律是我们的本色,英语是我们的特色,二者不可偏废。复合不是简单叠加,要收到理想的复合效果,应当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对复合的学科同样重视并不意味着对二者在课时、投入量上平分秋色,即便是双学位也是如此。应当更加重视第一学位专业的学习,在可能的情况下,第二学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应当尽可能地围绕第一学位专业进行课程设置,即采取“本色+特色”的模式。本色是我们的立足点,没有法律的本色,就不能被称之为“法学院”,否则就名不副实;而特色是生命,没有英语的特色,外语院校的法学院就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在二者的关系上,虽然几乎无主次,却有先后,即法律是第一位的。一些学生如果实在感觉吃力,可以只拿法律学士学位。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源和我校的外语强势,一般取得两个学位没有问题。

王文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从课时设置看,目前的培养方案,除公共课程以外,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少,英语专业课程(包括英语基础+英语学位课)相对多些。显然不及专业法学和专业英语攻读学位的学习效果。但是,这种复合特点又恰恰是专业法学或专业英语毕业生所不具备的。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如何将这种复合的效益最大化,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虽然是应用型法律教育,仍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由于规模小、起点低,北外法学院不可能成为研究型的法学院,所以必须锐意创新,另辟蹊径,找寻特色,才能有市场。

尽管我们培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偏重实务和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人才的理论素养、人文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的培养。必须在注重法律实务教育的同时关注提高学生的理论性和学术品位。其实,法律实务本身就充满着复杂的、深厚的理论问题。只要用心去钻研,在教给学生实务的东西时同样可以起到提升其理论层次的作用。我们不应忽视学生培养目标的学术性、理论性,即使是本科生,否则就成了法律培训学院、法律技术学校了,培养出来的学生至多只是“法律工匠”。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的学生,没有前沿的理论指导,没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其知识与能力都将失之单薄与狭隘。而且,与英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学本科生来源是高中毕业生,他们的思维方式、专业趣旨在踏入大学校门后不可能很快显现确定,将来究竟是更适合做法律实务还是搞法律学术研究,教师和学生自己都难以把握,因此,过早偏重实务在某种程度上会扼杀他们的学术兴趣,降低他们的思辨能力。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更需要知识的“广度”,而重学术的法律人才则更看重法律知识的“深度”,没有一定深度的广度必然根基不牢,从对学生的未来成长道路负责的角度看,不应忽略法学教育的学术性。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目前我们的做法只是采用双学位的培养模式。但是,综观我国其他的高等院校,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1)双学位,类似于我院的做法。如前所述,具体情况有差别,例如有些是外语院校办法律院系,有些是法律院系强化、增加英语课程并授予学位。即便是外语院校办法律院系,双学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该法律院系的学生在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以后再攻读英语文学学位,二是其他语言(包括英语、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

取得语言方面学位的同时,再攻读法律作为第二学位。

(2)法律硕士,即本科必须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者,再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试只考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主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也是国内一些著名法学院的做法。

(3)法学硕士,其本科可以是法律专业也可以不是法律专业,如果是非法律专业,其培养的人才也应当属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范畴。

(4)中外合作办学,例如本科的“1+2+1”或硕士研究生阶段的“1+1+1”等。法学院的学生先在国内读1年,后到合作的外国法学院再读一段时间,并做中、英文两种论文,内容可相同或不同,最终取得国外、国内两个学位证书。

当然,还有其他的复合培养模式。

上述四种模式,第一、三种我院已经采用,但是在第一种当中,尚未启动面向其他院系的作为第二学位的法律学士学位。如果我院能够联合非通用语种的语言优势,进行学科教育的延伸,以“双学位”的形式让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修满我院规定的学分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招收非通用语种的学生作为研究生,进行对象国的法律研究,将是我院办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第三种是法学硕士的培养,我院2007年下半年已经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显然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2008年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现在进行时”,我院与美国康奈尔大学、夏威夷大学、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都已启动合作项目,一般都包括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对实现“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将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设置——

突出“法律英语”与“英语法律”

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我院着重将“法律+外语”的培养目标狠抓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英语教学中融入法律内容,直至大幅度地增加“法律英语”的成分

北外的英语优势是一般法学院,甚至是其他外语院校也无法望其项背的,我院应当充分珍惜、利用、发挥这一优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英语授课教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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