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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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

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是指高等学校根据法

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 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

设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怎样实现这种结

构的方式。关于现行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

讨论,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目前国内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许多问

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 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综合

素质滑坡, 知识结构不合理。有调查显示, 近几年法

学专业的大学生综合素质呈现出整体性滑坡。在理

论学习层面表现为, 知识结构不合理, 专业面过于窄化, 缺乏个性的问题; 在实践层面, 突出地表现为大

学生基本素质缺失, 社会责任感不强、团结协作观薄弱, 实际动手能力差的情况。第二, 法学教师忙于

教人 , 自我效能感得不到满足。不少法学教师都

以 传道、授业、解惑 为己任, 通过研读教材及各类经典论著、前沿学术成果, 来提升课堂教学的 知识

量 , 实现教学效果最大化; 但来自于另一教学主体

学生的冷漠反应, 部分学生对课堂学习缺乏热情, 对

课程考分的态度淡化, 学习的主动性下降, 让辛勤的

园丁感到无所适从, 法学教师的自我效能感长期得

不到满足。第三, 学校管理错位, 专业设置不合理。

目前高校仍被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 教育

行政部门的干涉, 制约了高校在教学管理工作的开

展。同时, 在争夺 综合性、研究性 大学的美名过

程, 许多高校都增设了法学, 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高校

的法学专业设置趋同, 千校一面情况。第四, 法学专

业的学生就业难, 企事业用人需求得不到满足。近

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文科专业乃至法科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日渐凸显。这里既有社会

整体就业环境的影响, 也有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本身

的特点、有关行业及部门在招聘过程中的制度性障

碍, 以及毕业生自身就业意识不强、准备不足等因素

的影响。企事业单位目前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的增长点, 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

但是法学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 瓶

颈 现象。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

说, 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

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 另一方面对于

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 他们需要的是更

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 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

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应届法学毕业生在这

里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从社会到学校、从教师到学生层面出现的种种

困扰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问题表明, 目前高校所实

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正在将高等法学教育带入一

条 死胡同 。

造成高校法学教育陷入困境的原因有许多, 最

主要的有: 第一, 以 教为中心 削弱了法学学生的

主体地位。在传统法学教育观的指导下, 高校不得

不将法学教学的 教 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法学教

师对法学教学工作的 主导 作用被放大, 法学学生

主体地位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学学生早已养成

了上课记笔记, 下课抄笔记, 考试背笔记, 毕业丢笔

记的学习过程和教学方式。法学学生所要求掌握的

都是 结论 , 没有谁敢于质疑的个性, 唯书、唯师、唯

上, 思想受到了严重的束缚和禁锢, 久而久之, 法学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 法学学生创造性思

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得不到培养, 陷入理论与知识脱

节的泥潭。第二, 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致使法

学学生自主性得不到体现。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种种

弊端: 在专业设置上, 学校急于 求大求全 , 对法学

专业的设置和建设缺乏分析、调查和研究, 出现了法

学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 在学分制建设方面, 由于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 致使学生自主性得不

到体现。无论是学年制, 还是学年学分制, 从教与学的主动权来看, 主动权还在教师、在学校身上, 规定你上什么课就上什么课, 规定什么时间上就什么时

间上, 学生无可选择。学生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内完

成统一的课程, 按统一的年限修完学业; 在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方面, 学校停留 一刀切 的量化评价阶段, 不能有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三, 社会的某些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学

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伴随着法学专业大

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 引起了包括家长、教育职能部门、媒体在内的高度关注。这在促进高校法律人

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的同时, 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说, 一些

媒体对法学专业就业难过分炒作, 令媒体和家长加

紧了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发出了 声讨 , 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压力进一步 加码 , 挤压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时间段和理性思考

的空间。

消除目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强调学

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成为

高等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国际教育界已把21 世纪作为 创造教育的世

纪 , 创造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当前各国高等教育的

主流。与传统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相比, 创新型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在培养人才时, 要坚持以人

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法学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

发展, 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有机地融

合, 激发创新精神和培养创新能力

[ 1]

( 一) 转换教学角色, 强化法学学生的主体地位

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就是要在教学中实

现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统一。知识是能力和素质

的载体, 它包括科学文化知识、专业基础与专业知

识、相邻学科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能力是在

掌握了一定知识基础上经过培养和实践锻炼而形成

的本领, 丰富的知识可以促进能力的增强, 而较强的

能力可以促进知识的获取; 能力主要包括获取知识

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素质是指人在

先天生理基础上, 受后天环境教育影响, 通过个体自

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 养成的比较稳定的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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