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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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上岗制度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适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确保从事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员工有满足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特制定本培训上岗制度。

一、培训范围:从事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管理层人员:

①集团公司的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文件;

②管理体系运行中涉及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岗位任职要求;

③国家、行业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办法;

2、作业层人员:

①集团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和作业文件;

②本工种、本岗位操作技能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

3、对全体员工还应进行:

①职业道德、企业精神、敬业精神教育等;

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常识和重要性教育;

③本职工作与公司的目标的相关性、重要性的教育;

④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教育;

4、对临时工:

①本集团公司管理方针、目标和安全须知;

②所涉及的风险和控制要求;

三、教育培训方式:

①委外培训、专业进修、成人高等教育;

②各种类型的内部培训,包括:各类培训班,以师带徒、讲座、领导讲话、专题学习等;

四、培训实施:

①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人事处负责培训;

②其他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教育处负责培训;

③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及环保监测人员的培训分别由集团公司企业策划处、安质处培训;

④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由集团公司教育处负责培训;

⑤对临时工的培训由七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以上要求进行上岗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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