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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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主题分类:法规公文\法规;法规公文\公文
发布机构:市政府发文日期: 2009年02月25日
名称:关于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意见
滕政发[2008]39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26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22座,控制流域面积79.58平方公里,总库容1523.06万立方米。这些小型水库在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保证下游村庄防洪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小型水库大多数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的技术、施工和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工程标准和质量较差,且经过多年运行,老化、退化严重,目前水库工程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不仅制约了水库经济效益的发挥,增加了防洪压力,而且对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完善我市防洪减灾体系和有效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的需要,关系到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水库度汛安全,扎扎实实地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工程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
(一)工程设计标准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要解决防洪标准低、大坝结构不稳定、渗流不安全、放水洞不能安全运行及溢洪道泄流能力低等问题。防洪能力复核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00),并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进行分析。小(一)型水库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标准设计,500
年一遇标准校核;小(二)型水库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标准校核。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2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省政府和枣庄市政府下达的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虎山、羊山2座小(一)型水库;洪村、白果河、李庄、东高庄、石羊山、向阳、蒋庄7座小(二)型水库)。因我市建设庄里水库坝址未确定,结合我市实际,把2008年羊山水库建设的投资改建成石湾、甘林、卓庄、北古石、石羊山、三山、冯庄北、牛皮岭、冯庄西、黄庄、后枣、西官庄下12座小(二)型水库的砌石护坡,溢洪道、放水洞加固等任务。2009年,完成户主东库、沈井和羊山水库三座小(一)型水库和瓦峪、唐林等3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措施,实施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一)坚持科学规划。在工程规划中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解决好原有工程和除险加固相结合的问题,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对没有除险加固的4座小(一)型水库和10座小(二)型水库,重点解决防洪标准低、大坝结构不稳定、渗流不安全、放水洞不能安全运行以及溢洪道泄流能力低等问题;二是对已经进行大坝复土除险的12座小(二)型水库,重点解决大坝砌石护坡和部分水库放水洞漏水等问题。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据初步设计,2008年,完成虎山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需投资713.44万元,完成白果河、东高庄、蒋庄等7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需投资757.72万元,完成石湾、甘林、西官庄等12座小(二)型水库大坝护砌、放水洞改建、溢洪道拓宽等需投资730.12万元,总计投资2201.28万元。2009年,完成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总计投资2398.72万元。因此,要按照“分级负责,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各有关镇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督与管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实行“双印件”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分期拨付制,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转移、建设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成立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帮包组,协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报建、施工管理、协调等工作。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备水利水电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同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帮包技术人员实行跟踪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工程实施完成后,要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有关技术规范,认真组织鉴定和验收。工程完工后建立永久档案,实行“注册销号”制度,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要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工程建成后,要明确管理方式,落实管理主体
和负责人,促进水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镇村委派专人管理,确保水库及大坝安全运行;二是镇村实行竞争、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明确使用权;三是建立农村小型水库管理协会,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关镇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加强水资源利用和调度,严禁违章超蓄,防止险情和事故发生。需跨汛施工的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施工方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度汛安全。要建立健全水库安全检查、监测、监督等规章制度,落实工程加固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程安全。
四、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指挥,市水务、发改、财政、人事、交通、审计、国土、公安、物价、经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除险加固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好辖区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帮包工程责任制,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水务部门负责编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技术审查与方案论证,指导、组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国土部门要协助做好工程占用土地的确权工作;交通、供电等部门要搞好水库的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保障等;经管部门要严格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等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考核。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镇年度水利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调度,年终总结考核。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没有及时完成任务的镇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程建设运行中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滕州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