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7.1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3)34号地块商
品住宅(设配套公建)
总承包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设施移交单位设施接受单位移交部位或设施
移交单位意见:
移交单位安全员:移交单位负责人:移交日期:接受单位意见:
受单位安全员:受单位负责人:接受日期:
备注:
注:1、凡施工中甲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乙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时,或由乙单位委托甲单位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记录;2、移交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合格接受后,施工中必须保持安全设施或设备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