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案例分析
民航法律刑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名乘客因座位调整问题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暴力事件。
该乘客在航班起飞后,对机组人员进行殴打,造成一名机组人员受伤。
随后,该乘客被公安机关带走,涉嫌妨害公务罪。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中,乘客在航班飞行过程中,因座位调整问题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暴力事件,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案中,乘客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2. 乘客行为分析(1)乘客在航班起飞后,对机组人员进行殴打,违反了公共秩序,侵犯了机组人员的人身权利。
(2)乘客的行为对航班安全造成了威胁,可能导致航班紧急降落,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
(3)乘客的行为给航空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航班延误赔偿等。
3. 机组人员行为分析(1)机组人员在面对乘客的暴力行为时,能够保持冷静,尽力安抚乘客情绪,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2)机组人员及时报警,确保了乘客和航班的安全。
(3)机组人员在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
4. 案件处理(1)公安机关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乘客进行立案侦查。
(2)乘客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3)航空公司对受伤的机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给予相应赔偿。
(4)航空公司加强航班安全管理,提高机组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案例分析结论1. 本案反映了民航法律在维护航班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2. 乘客在航班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机组人员,共同维护航班秩序。
3. 机组人员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航班安全。
4. 航空公司应加强航班安全管理,提高机组人员待遇,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四、启示1. 加强民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旅客的法律意识。
2. 完善航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组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份国内航班机票购买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8月20日乘坐被告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然而,由于被告原因,航班延误了8小时。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航班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延误赔偿金。
二、案件事实1. 航班延误情况2018年8月20日,原告李某按照航班时刻表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登机手续。
然而,由于被告某航空公司的原因,航班延误了8小时。
在此期间,原告未能得到被告提供的合理食宿和交通服务。
2. 原告索赔要求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航班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延误赔偿金。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误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三、法院审理1. 被告辩称被告某航空公司辩称,航班延误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意见法院认为,被告某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服务。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延误赔偿金。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航班服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本案中,航班延误是由于被告某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航空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延误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四、案件启示1. 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重要性。
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民航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7月,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名乘客在座位上突然晕倒,经机组人员现场救治,乘客生命体征恢复正常。
然而,乘客在飞机着陆后,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脑震荡,并伴有轻微脑出血。
乘客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导致乘客受伤,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
航空公司则认为,在飞行过程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乘客的受伤与航空公司无关,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航空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乘客的受伤是否与航空公司有关?3. 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三、案件分析1. 航空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09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为乘客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乘客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
本案中,航空公司虽然在飞行过程中对乘客进行了救治,但未能提供充分的医疗服务,导致乘客在飞机着陆后出现脑震荡、脑出血等症状。
因此,航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乘客的受伤是否与航空公司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导致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
因此,乘客的受伤与航空公司有关。
3. 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航空公司因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乘客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航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等方面。
民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原告李某乘坐被告某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的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日下午2点,但由于飞机机械故障,航班延误至晚上8点。
原告在机场等待过程中,航空公司并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原告因此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事后,原告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航空公司是否应当对航班延误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1. 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保证航班按照约定的时刻起飞。
由于飞机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刻起飞,存在过错。
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的时刻起飞,造成旅客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航空公司应当对航班延误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的确定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旅客的实际损失确定。
本案中,原告因航班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金额:(1)原告在机场等待的时间为6小时,根据航空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记录,原告实际消费金额为200元。
(2)原告因航班延误导致行程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经核实,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为500元。
(3)原告在机场等待过程中,因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导致精神痛苦。
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1000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700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7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航空公司因飞机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未能按照约定时刻起飞,存在过错。
关于民航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7月,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由于机械故障,航班延误了4小时。
在航班延误期间,乘客们情绪激动,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赔偿。
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绝赔偿。
乘客们不服,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航班延误事件中,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3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证航班安全,按时、按点、按质、按量提供运输服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旅客的损失。
”本案中,航班延误是由于机械故障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航班延误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5条规定:“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损失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航班延误导致乘客在机场滞留4小时,给乘客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责任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航班延误的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延误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二)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并给予旅客必要的食宿费用;(三)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并给予旅客必要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
”本案中,航班延误时间为4小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乘客损失,并给予必要的食宿费用。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航班延误事件的法律责任,并判决航空公司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乘客损失,并给予必要的食宿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航法律中的航班延误责任问题。
航空公司作为航班运营主体,在航班延误事件中负有保证航班安全、按时提供运输服务的义务。
民航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起飞前,旅客李某将一件行李托运。
航班起飞后,李某发现行李丢失。
经过调查,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向民航管理部门投诉。
民航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李某行李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案件分析1. 事实认定(1)李某将行李托运给航空公司,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2)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3)民航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托运行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托运行李的实际价值、旅客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 责任认定(1)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旅客的托运行李。
(2)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然而,根据民航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航空公司未妥善保管旅客托运行李,导致行李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旅客的托运行李。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行李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所致。
因此,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航空公司应支付行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航空公司应支付旅客行李的实际价值、旅客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支付李某行李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3. 航空公司应加强行李管理航空公司应加强行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对机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关于民航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原告李某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在飞行过程中,李某突感身体不适,航班乘务员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急救处理。
然而,由于救治不及时,李某在航班降落前不幸身亡。
原告李某的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要求航空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对乘客李某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航空公司对乘客李某的人身伤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承担对乘客李某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2. 航空公司是否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航空公司是否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某死亡。
因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违约,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对乘客李某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民航法律案例评析题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名乘客突发心脏病,机组人员立即启动紧急程序,但由于飞机上的医疗设备有限,无法进行有效救治。
在紧急降落过程中,乘客不幸身亡。
乘客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评析:(1)航空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11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在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已启动紧急程序,尽力救助乘客。
(2)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航空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乘客突发心脏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客在乘坐航班时,行李在机场丢失。
旅客向航空公司索赔,航空公司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原因造成的,拒绝承担责任。
2. 案例评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1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旅客的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行李在机场丢失,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2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赔偿旅客的损失。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按照旅客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客在乘坐航班时,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旅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航空公司以天气原因为由拒绝赔偿。
2. 案例评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给予旅客适当的补偿。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9条规定,赔偿金额由航空运输企业与旅客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与旅客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客在乘坐航班时,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
民航法律新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民航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分析以一起民航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例,探讨民航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原告李某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在飞行过程中,原告李某突感身体不适,经机上工作人员协助,原告被送至机上医务室接受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原告李某病情加重,最终不幸死亡。
原告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有效救治,导致原告死亡,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1. 航空公司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2. 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航空公司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对旅客提供必要的救助。
然而,航空公司未能及时为原告提供有效救治,导致原告病情加重,最终不幸死亡。
因此,航空公司未能尽到救助义务。
2. 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在飞行过程中不幸身亡,航空公司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导致原告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导致原告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六、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民航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对旅客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中国民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2018年10月,张某计划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北京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然而,由于该航空公司航班延误,张某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导致会议未能参加,给其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张某认为,航空公司延误航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损失。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航班延误责任?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事实2018年10月15日,张某通过某航空公司官网预订了该公司10月16日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航班。
张某按照航班规定的时间到达机场,办理了登机手续。
然而,在登机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宣布航班延误,原因系飞机机械故障。
张某在机场等待了约3个小时后,航空公司再次宣布航班延误,预计延误时间为2小时。
张某表示无法接受延误,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航空公司表示,可以安排张某改签其他航班,但无法赔偿其损失。
张某表示不同意改签,认为航空公司的延误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此后,张某在机场滞留了约7个小时,最终未能按时参加会议。
张某认为,航空公司应当赔偿其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四、法院判决1.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航班延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旅客、货物或者邮件。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旅客,构成航班延误。
因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航班延误责任。
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延误的,承运人应当赔偿旅客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航空公司因飞机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张某因此受到的损失。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赔偿金额按照旅客实际损失计算。
民航安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航班延误现象日益突出,给乘客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权益保护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权益保护纠纷为切入点,分析民航安全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如何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基本情况2018年5月,李某计划乘坐某航空公司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
航班起飞时间为当天下午3点,但实际起飞时间为晚上9点,延误了6个小时。
李某因航班延误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航班延误后,李某向航空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但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赔偿请求。
三、案例分析1.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保证航班按照约定的时刻起飞和降落。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安排旅客改签、退票等。
”由此可见,航班延误属于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2. 不可抗力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例中,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航班延误并非不可抗力。
航空公司作为专业的航空公司,应具备应对航班延误的能力,而此次航班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如航班调配、机组人员安排等问题。
3. 乘客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或者航班服务不正常,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损失。
”在本案例中,李某因航班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四、法院判决在李某与航空公司的诉讼中,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作为航班延误的直接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某因航班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航法律故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民航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涉及民航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民航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民航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民航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9年8月,乘客李某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在飞行过程中,李某发现自己的行李在到达目的地后未能及时领取。
经过查询,航空公司告知李某,其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导致无法正常领取。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李某向民航局投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行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行李损坏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旅客、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但因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法理分析(1)航空公司责任认定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航空公司对行李损坏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以及承运人有过错。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行李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
因此,航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航空公司对行李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行李本身的损失、行李中的物品损失以及因行李损坏给旅客造成的其他损失。
本案中,航空公司应对李某行李损坏本身、行李中物品损失以及李某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处理结果在民航局的调解下,航空公司与李某达成和解,航空公司赔偿李某行李损失及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四、启示与建议1. 提高航空公司服务质量航空公司应加强行李运输管理,确保行李安全。
在运输过程中,航空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行李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2. 完善民航法律法规针对民航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民航法律法规,明确航空公司、旅客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为解决民航法律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民航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导致乘客李某及其家属在机场滞留长达12小时。
在此期间,李某及其家属因无法按时抵达目的地,导致行程受到影响,经济损失严重。
事后,李某及其家属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随后,李某及其家属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因航空器延误、取消、降级、超售等原因,给旅客造成损失的,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因航空器延误”的情形。
因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旅客损失的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以下因素:(1)旅客因延误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机票费用、住宿费、交通费等。
(2)旅客因延误所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误餐费、通讯费等。
(3)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如免费餐饮、免费住宿等。
(4)旅客对赔偿金额的主观期望。
在本案中,李某及其家属因延误导致行程受到影响,经济损失严重。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某及其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侵犯了李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李某及其家属的实际损失和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某及其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航法律领域的赔偿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性质明确。
本案属于民航法律领域中的赔偿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
近年民航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800型客机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起飞,前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飞机起飞后不久,突然遭遇机械故障,紧急返航。
飞机在返航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旅客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航空公司被相关部门调查,旅客家属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民航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内飞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本案中,航空公司飞机在我国领空内飞行,应适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
(2)旅客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亡、行李物品的毁损或者灭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客在飞行过程中受伤,航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航空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案件处理结果(1)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民航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飞机在起飞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机械故障。
航空公司对事故原因表示承认,并承诺改进飞行操作。
(2)旅客赔偿航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对受伤旅客进行了赔偿。
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法律后果航空公司因违反民航法律法规,被民航局处以罚款。
同时,航空公司对飞行操作进行了整改,提高了飞行安全水平。
三、案例启示1. 民航法律法规是保障飞行安全、维护旅客权益的重要依据。
航空公司、飞行员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民航法律法规,确保飞行安全。
2. 旅客在乘坐飞机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向航空公司或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航法律法规试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一】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在起飞前,乘客小李发现自己的行李箱丢失。
小李立即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并要求航空公司协助查找。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小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由航空公司负责。
随后,航空公司启动了行李查找程序。
分析:1.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对旅客遗失的物品负责。
在本案例中,航空公司应当积极协助小李查找行李箱。
2. 航空公司启动行李查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广州飞往北京的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乘客小王因个人原因突然晕倒,情况危急。
机组人员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向地面控制中心报告情况。
地面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启动应急程序,协调救援力量。
分析:1.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紧急情况,机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旅客的安全。
在本案例中,机组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2. 地面控制中心启动应急程序,协调救援力量,有助于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
【案例三】某航空公司一架从深圳飞往成都的航班,在起飞前,乘客小张因个人原因拒绝登机。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小张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但小张拒绝配合。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将小张带离机场。
分析:1.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旅客应当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在本案例中,小张拒绝配合安全检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航空公司依法采取措施,将小张带离机场,保障了航班的安全。
【案例四】某航空公司一架从杭州飞往南京的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乘客小陈因个人原因向机组人员提出要求,要求提供额外的餐饮服务。
机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告知小陈,航空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为标准服务,不提供额外服务。
关于民航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被告:某航空公司第三人: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15日,李某通过某航空公司购买了从某市飞往北京的机票,机票价格为2000元。
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李某的行李超重,需支付行李超重费。
李某对行李超重费产生异议,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随后,李某将航空公司及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行李超重费。
二、争议焦点1.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行李超重费;2. 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行李超重费;3. 航空公司及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退还李某行李超重费。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旅客携带的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二)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100×60×100厘米;(三)每名旅客的行李件数不得超过两件。
”李某的行李超出了规定重量,应当承担行李超重费。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旅客携带的行李超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行李超重费:(一)每公斤收取人民币50元;(二)不足一公斤的,按一公斤计算。
”航空公司根据规定收取李某行李超重费并无不当。
3. 法院审理认为,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机场运营方,对旅客的行李托运、安检、登机等环节负有管理责任。
然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在李某行李超重的情况下,并未对李某进行有效提醒和制止,存在一定过错。
但考虑到李某的行李超重是主要原因,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过错相对较小。
4.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要求退还行李超重费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行李运输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李某应当履行支付行李超重费的义务。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收取李某行李超重费并无不当,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李某的行李超重是主要原因,故李某要求退还行李超重费缺乏法律依据。
民航领域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因机组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故障,被迫备降。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民航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航空公司存在多项违反《民用航空法》的行为。
二、案情分析1. 违反《民用航空法》第二十条: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机械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安全检查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经过民航局规定的培训。
在该案例中,调查发现该航空公司部分机组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违规操作飞机。
2. 违反《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飞行规则,确保飞行安全。
在该案例中,调查发现该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在飞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操作飞机,导致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故障。
3. 违反《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飞行机械员,确保飞行安全。
在该案例中,调查发现该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在飞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飞行机械员,导致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故障。
4. 违反《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六条: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飞行时间限制,确保飞行安全。
在该案例中,调查发现该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在飞行过程中,违反了飞行时间限制,导致机组人员疲劳驾驶。
三、处理结果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民航局对该航空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1. 责令该航空公司立即停飞整顿,全面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加强飞行员培训。
2. 对该航空公司违反《民用航空法》的行为进行罚款。
3.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案例启示1. 严格遵守民航法律法规,确保飞行安全。
航空公司应加强对机组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2. 严格执行飞行规则,提高飞行安全水平。
航空公司应加强对飞行过程的监控,确保机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民航案例分析及法律法条(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起飞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乘客登机前发现,该航班上一名乘客(以下简称“乘客甲”)携带的行李中藏有违禁品。
经调查,乘客甲因生活所迫,将违禁品携带登机,企图通过航班将违禁品运输至上海。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现违禁品后,立即将乘客甲及违禁品移交给了机场警方。
二、案例分析1. 乘客甲携带违禁品登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禁止旅客携带、运输下列物品:……(二)枪支、弹药、爆炸物、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传染性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乘客甲携带的违禁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的危险物品,其携带违禁品登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现违禁品后,及时将乘客甲及违禁品移交给了机场警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航机场管理机构、民航运输企业发现旅客携带、运输违禁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现违禁品后,立即将乘客甲及违禁品移交给了机场警方,符合法律规定。
三、法律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禁止旅客携带、运输下列物品:……(二)枪支、弹药、爆炸物、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传染性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第一百一十九条:民航机场管理机构、民航运输企业发现旅客携带、运输违禁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携带、运输、邮寄危险物品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携带、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传染性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航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导致乘客行程受到影响。
部分乘客因航班延误无法按时到达目的地,因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航空公司认为,航班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因此拒绝赔偿。
乘客不服,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航班延误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公司有义务保证航班准点运行,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 航班延误责任认定本案中,航班延误是由于机械故障导致的,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呢?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1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航空器故障、天气条件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取消或者降落的,航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通知旅客。
”可知,航班延误并非完全由航空公司原因导致,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
然而,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机械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法院认定航班延误主要原因是航空公司未及时进行维修,属于航空公司责任。
2. 赔偿标准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1条规定:“因航空事故、航班延误等,给旅客造成损失的,航空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航班延误的赔偿标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义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航班延误时间、乘客损失等因素,判决航空公司赔偿乘客每人1000元人民币。
三、案件评析1. 航班延误责任认定的重要性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充分证明机械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法院认定航班延误主要原因是航空公司责任。
这说明在航班延误案件中,责任认定对于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关重要。
2.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适用虽然《民用航空法》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本案中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赔偿标准进行了认定。
民航法律案例事件(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2019年7月20日,某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飞往广州的航班在起飞前,安检人员发现一名旅客携带的行李中藏有大量烟花爆竹。
该旅客在安检时并未主动申报,且在安检人员发现后,该旅客对携带违禁品的行为矢口否认。
此事件引发了旅客、航空公司和机场等多方面的关注。
二、事件经过1. 旅客违规携带违禁品根据旅客提供的信息,该旅客声称其携带的烟花爆竹是用于个人消遣,且在出发前已经征得航空公司同意。
然而,在安检过程中,安检人员发现旅客行李中的违禁品,且旅客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安检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给航空公司和机场相关部门。
2. 旅客被阻止登机在确认旅客违规携带违禁品后,航空公司和机场相关部门决定阻止该旅客登机。
同时,机场警方介入调查,对旅客进行询问。
在调查过程中,旅客承认其违规携带违禁品,但声称自己并非故意,而是误以为携带少量烟花爆竹不会受到处罚。
3. 旅客被拘留由于旅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场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
同时,航空公司对该旅客进行了罚款,并取消了其乘坐该公司航班的资格。
4. 旅客提出上诉在拘留期间,旅客对机场警方和航空公司的处罚提出了上诉。
其律师认为,旅客的行为虽然违规,但并未对航班安全造成实际威胁,且在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因此,律师请求法院对旅客从轻处罚。
5.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旅客违规携带违禁品,虽未对航班安全造成实际威胁,但其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法院判决旅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事件反思1. 旅客安全意识不足此事件反映出旅客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
旅客在出行前,应充分了解民航安全规定,避免违规携带违禁品。
2. 民航安检工作需加强航空公司和机场应加强安检工作,提高安检效率,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3. 民航法律法规需完善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在部分方面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维护旅客和航空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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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 机票超售系国际航空界通行的一种销售方式,近年来逐渐被我国各航空运输企业所运用,其目的 是为了减少航班中的座位虚耗、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更多旅客提供便利,同时提高航空收 益。近年来,由于超售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频频上升,引起民航局的高度重视。民航局于2007和 2011年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对规范客票超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航空公司办理航班座位 超订或超售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衔接航班等情况。二是航空公司 应制定航班座位超订、超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包含旅客享有权利、优先登机规则和补偿办法 等内容。三是航空公司应将实施办法在公司网站、售票场所及办理乘机手续柜台等处予以公告。 四是当出现超售时,航空公司应首先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并与旅客协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 补偿。五是航空公司制定的优先登机规则不得带有歧视性。当没有足够的旅客自愿放弃座位时, 航空公司可以根据优先登机规则拒绝部分旅客登机。六是航空公司应为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提供相 应的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数额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案例评析】
❖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GB/T16177-2007)第6.31条规定:“售票 应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的购票 单,运输一致后方可填写运输凭证。”从投 诉叙述看出,售票处和当事人都负有责任。 因此,本案客票可以按相关规定做退票处理。
案例三 未告知机票有效期,机票 作废引纠纷
航空, 无法修改
❖ 旅客在网上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网上操作时,由于对流程不够 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立即联系航空公司要 求更改,遭到拒绝。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
【案例评析】
❖ 旅客在网上订票过程中一般都有请核对订票 信息的提示,旅客姓名输入出错应承担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 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航空
案例四 客票超售无提前告知,补偿 措施难得消费者认可
❖ 2010年10月22日,旅客一行七人欲乘某次航 班由西安前往上海,在咸阳机场办理登机牌 时突然被告知因航空公司客票超售,其中一 人不能登机,万般无奈,其中一位消费者只 能被迫改乘其他航班。旅客投诉后,该公司 表示补偿消费者200元,旅客认为补偿金额过
案例七 航班延误服务无衔接,致 后续航班再延误
❖ 姚先生购买了一张2月20日13 40从兰州起飞 18 10到达深圳的机票,以及一张2140从深圳 飞往吉隆坡的特价机票。2月20日姚先生通过 机场安检后准备登机,此时工作人员通知飞 机晚点,大约16 10左右起飞。姚先生第一时 间找到机场值班工作人员,讲明了自己要搭
方某2009年3月4日在湛江市某机票代售处购买 1张湛江至广州机票,因个人原因误机,且在 一年内未改乘其他航班,也未办理退票。 2010年3月14日方某向售票处提出退票,工 作人员以超过一年有效期为由,不予办理退 票退款。方某认为,航空公司机票代售处在
【案例评析】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 第十条规定:“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客 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 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 一年内运输有效。(二)有效期的计算,从 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 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第二十一条
【案例评析】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六十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 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 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因天气原因导致航 班延误航班何时起飞无法确定,但当时飞机 还没有从北京起飞,旅客到达登机口后才告
案例六 航班长时间延误无服务, 引发群体投诉
【案例评析】
❖ 国内航班中转国际航班一般需要在中转机场 预留3个小时的时间,国际航班一般在起飞前 1小时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本案中旅客乘 坐的飞机于20 20降落在深圳机场,正常情况 下很难搭乘21 40从深圳飞往吉隆坡的航班。 航班延误时工作人员答应帮助协调开通绿色
案例八 航班延误超过四小时,只 提供餐食拒绝补偿
❖ 魏女士于2009年3月10日乘坐某航空公司航 班从上海飞往潍坊,由于该公司飞机出现机 械故障,延误长达4个多小时。旅客要求按照 《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 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给 予适当补偿,但被该公司拒绝。理由是:民
❖ 2010年7月18日,因航班延误大量旅客滞留 咸阳机场,长时间得不到妥善安排,旅客纷 纷打电话投诉。经调查,该航班晚点近8个小 时,航空公司对此未及时与消费者沟通,也 没有及时安排消费者入住酒店休息,引起旅 客不满和情绪激动。经调解,由航空公司赔
【案例评析】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 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 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 作。” 该航班晚点近8个小时,航空公司对此未及时 与消费者沟通,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 国内运输规则》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 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于机务维护、
案例二 机票日期英文标注,消费 者看不懂日期
❖ 旅客在某机票代售点预定了1月16日从南京飞 乌鲁木齐再飞阿克苏的航班。由于工作人员 失误,乘机日期订成了12月16日,电子客票 行程单显示日期是“16 DEC”。由于旅客不 懂英文,未及时发现错误导致错过航班。旅 客投诉后,销售人员责怪旅客不懂英文,未
❖ 本案中,承运人没有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寻找志愿者,且没有主动给予旅客补偿,其行为是不符合 相关规定的。
案例五 明知延误不通知,消费者 行程无法更改索赔遭拒绝
❖ 王先生购买了某航空公司无锡到北京的机票, 到达登机口后才被告知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 延误,当时飞机还没有从北京起飞,何时起 飞无法确定,不愿意等的可以退票。王先生 随即取出行李,立即打的到无锡火车站,无 奈当日去北京的动车车票已经售完,只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