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宜居环境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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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

编制说明

为实现我市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宜居环境建设领域“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的顶层设计,促进深圳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编制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宜居环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导则》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任务来源

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将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研究项目纳入2017年深圳市地方技术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7年12月。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城市工作要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在新形势下,深圳市以“适度宜居”为指引,以促进城市发展质

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主线,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市民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使之成为国家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的先进城市和示范城市。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职能部门侧重点和关注面不同,缺乏统一、科学、有效的宜居建设标准作为指引,《宜居环境建设导则》从城市综合发展的角度出发,强调宜居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建设路径更为清晰;宜居环境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制定《宜居环境建设导则》具有国内首创意义。

近几年已积累了宜居城市、人居环境、宜居社区等体系和现状研究素材,如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宜居指数研究、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等内容,为继续深入研究全市标准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目的

通过制定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导则》,为参与宜居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民众提供统一的法定标准作为指引,使深圳宜居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促进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城市宜居水平的全面可持续提升,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研究意义

1.本《导则》以“以人为本”的人居建设为导向,为深圳市通过标准化方式实现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奠定了基础,能够指引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城市宜居水平的全面可持续提升;

2. 本《导则》的制定,推动了宜居环境建设领域“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的顶层设计,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民众等参与宜居环境建设和管理提供统一的法定标准作为指引,使深圳宜居环境建设有统一的、国内领先的“深圳标准”可依,提高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工作效率;

3. 本《导则》的制定在立足于深圳市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参照了国内外宜居水平较高城市的建设标准,能够促进深圳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缩小深圳城市发展与世界先进城市发展的差距,从而推动深圳市国际化宜居城市的建设进程。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导则》编制总体思路如下:

通过研究分析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现状以及各地现行宜居环境

建设标准的相通性与差异性,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宜居环境的先进做法,制定出符合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路径和建设标准,有效指导深圳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居民参与宜居环境建设。

《导则》编制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

人是城市的主体,建设宜居环境的目的是要让人在城市中能够安全、舒适的居住和生活。所以在制定《导则》的指标体系时,要以人的需求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指标要体现与市民居住、生活、工作等相关要素,反应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

2. 地域性原则

宜居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和动态性特征,由于各区域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指标体

系时,各指标的选取均与本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目标相结合,重点突出深圳市宜居环境的建设方向。

3. 综合性与层次性相结合原则

深圳市宜居环境的建设涉及到本市发展的方方面面,结构复杂、内容多样,因此,本《导则》指标体系的设定,应全面反映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各个重要方面,对于关键的要素要尽力避免遗漏,如医疗教育、居住质量、城市安全、交通出行、自然与人文环境等方面所涉及的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要素都应有所体现。

同时,指标并不是对所有单个指标的简单罗列,还应体现不同指标组合的层次性,由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把同一维度的独立指标进行归类组合,形成统一的有机体,能够明晰深圳市宜居环境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4. 阶段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原则

宜居环境的建设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因此,建设指标体系应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各个指标标准值的设定并不是最终标准,而是阶段性标准。同时,《导则》的建立,应努力追求标准统一,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名称、概念、计算方法、以克服由于标准混乱所带来的无法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的局面。

5.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导则》的指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可能选取易于量化、容易获取、可靠性强、能反映区域发展特色和实际情况的指标。一般而言,尽量选取统计年鉴可以查阅或各部门进行年度统计的指标,尽量避免没有官方来源的数据,以及数据来源不稳定的指标。

同时,考虑到系统的完整性和指标的有效性,也可以选取一些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不易量化的定性指标,但指标不必过于繁琐,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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